發表時間: 2006-12-01 04:05:42作者:邵建
(大國崛起)播完之後,我不認為這個片子有什麼新穎之處,至少對我來說,它沒有脫離一百多年前就形成的某種窠臼。從當年洋務運動時的「富國強兵」到今天的「大國崛起」其實是一條線,但,一百多年下來,情況若何?在我們聲稱要崛起時,那只能說明還沒有崛起。那麼為什麼一個多世紀的努力下來,卻老是崛而未起呢?我固然不是什麼崛起論者,但,我從旁看來,問題未必就不在那個窠臼式的思路上。「富國強兵」強調的是「國」,「大國崛起」的立足也是「國」。一個片子的主題和一百多年的歷史是如此的重疊,它們的價值出發點,毫無例外都是「國」為本位而非「人」為本位。
(大國崛起)的最後一集是試圖破解「大國之謎」的「大道行思」,作為結語,我聽到的是這樣的聲音:「必須在世界經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很明顯,經濟脆弱的國家,不可能成為大國。」「國家強大必須經濟發達,政治穩定,特別是民眾與領導者之間要相互信任,互相尊重。」「必須要具有一定的規模,一定的能力,一定的軍事實力,一定的內部凝聚力。」「一個國家要崛起,它思想得創新。」「我們可以說文化因素很重要,比如說國民教育水平很好,這非常重要。」以上擷取的都是中外學者的看法,當然,編者自己也有看法,那就是「體制創新」。以上哪一句話不對呢?從經濟到政治到軍事到教育到文化到體制,方方面面,齊了。句句可以是經典,句句也可以是廢話。誰不知道樹立一個國家要從這些方面做起?花那麼多的錢,跑那麼遠的道,就是要讓各位專家說這些開水般的白話?
全部問題在於,以上的方方面面是以什麼為本位,國家,還是個人?顯然片子的思考框架是國家,這裡我們看不到個人的影子。是的,在龐大的國家面前,在國家的崛起面前,個人的確顯得太渺小,甚至不足道之。然而,這也正是它在描述歐美大國崛起時的一個重要疏漏,西方民族國家的崛起,比如英美,是以「個人」為本位而非「國家」為本位的。中國作為後發展國家,在挨打之後,奮起直追之時,其視線的聚焦始終是國家而非個人(當然中國傳統儒文化本身就是家國優先於個人的)。可惜「大國崛起」無改於這一歷史的慣性反而以電視方式強化了它。
上述兩種本位有何不同?國家本位就是「權力」本位,個人本位則是「權利」本位。權力本位,權利只有服從權力;權利本位,權力則服務於權利。與其看西方大國崛起,不如看它們如何步入現代。現代社會是一個「權利」社會,它的形成,就是中世紀的「權力」本位逐步讓位於「權利」本位。我們看到,從13世紀英國的「大憲章」(我個人認為這是現代之始)到18世紀的美國憲法,作為英美立國之本,它們都是定位於對權利的保護和對權力的限制。這其實就是英美強盛的公開秘密。試想,國家用它的權力保護國民個人的權利,亦即「國以民為本」,那麼,本固而後國強,這個國家有什麼理由不強大呢?「大國崛起」並非沒有涉及到(個人)權利,但它顯然沒有成為表述的中心。而在現有的表述語境中,它能達到它所要達到的崛起目的嗎?
其實,只要把個人權利作為立國本位,崛起與否並不需要那麼刻意。像中歐、北歐、南太平洋諸國,談不上什麼大國崛起,可是這些中小國家和平安定富足,權利又得到保障,這就很好。
(大國崛起)的最後一集是試圖破解「大國之謎」的「大道行思」,作為結語,我聽到的是這樣的聲音:「必須在世界經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很明顯,經濟脆弱的國家,不可能成為大國。」「國家強大必須經濟發達,政治穩定,特別是民眾與領導者之間要相互信任,互相尊重。」「必須要具有一定的規模,一定的能力,一定的軍事實力,一定的內部凝聚力。」「一個國家要崛起,它思想得創新。」「我們可以說文化因素很重要,比如說國民教育水平很好,這非常重要。」以上擷取的都是中外學者的看法,當然,編者自己也有看法,那就是「體制創新」。以上哪一句話不對呢?從經濟到政治到軍事到教育到文化到體制,方方面面,齊了。句句可以是經典,句句也可以是廢話。誰不知道樹立一個國家要從這些方面做起?花那麼多的錢,跑那麼遠的道,就是要讓各位專家說這些開水般的白話?
全部問題在於,以上的方方面面是以什麼為本位,國家,還是個人?顯然片子的思考框架是國家,這裡我們看不到個人的影子。是的,在龐大的國家面前,在國家的崛起面前,個人的確顯得太渺小,甚至不足道之。然而,這也正是它在描述歐美大國崛起時的一個重要疏漏,西方民族國家的崛起,比如英美,是以「個人」為本位而非「國家」為本位的。中國作為後發展國家,在挨打之後,奮起直追之時,其視線的聚焦始終是國家而非個人(當然中國傳統儒文化本身就是家國優先於個人的)。可惜「大國崛起」無改於這一歷史的慣性反而以電視方式強化了它。
上述兩種本位有何不同?國家本位就是「權力」本位,個人本位則是「權利」本位。權力本位,權利只有服從權力;權利本位,權力則服務於權利。與其看西方大國崛起,不如看它們如何步入現代。現代社會是一個「權利」社會,它的形成,就是中世紀的「權力」本位逐步讓位於「權利」本位。我們看到,從13世紀英國的「大憲章」(我個人認為這是現代之始)到18世紀的美國憲法,作為英美立國之本,它們都是定位於對權利的保護和對權力的限制。這其實就是英美強盛的公開秘密。試想,國家用它的權力保護國民個人的權利,亦即「國以民為本」,那麼,本固而後國強,這個國家有什麼理由不強大呢?「大國崛起」並非沒有涉及到(個人)權利,但它顯然沒有成為表述的中心。而在現有的表述語境中,它能達到它所要達到的崛起目的嗎?
其實,只要把個人權利作為立國本位,崛起與否並不需要那麼刻意。像中歐、北歐、南太平洋諸國,談不上什麼大國崛起,可是這些中小國家和平安定富足,權利又得到保障,這就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