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在中國往往又叫作大同社會,不但在中國,在世界其他國家,都是那些有良知的人們夢寐以求的目標。中國歷朝歷代的開明皇帝和胸懷天下的士大夫,也曾經用理論和實踐去追求過,但每朝都是相對「和諧」後,矛盾到最後是不可調和,只能以慘烈的戰爭解決問題。幾干年的皇權專制的實踐證明,專制制度下的皇帝,不論他多麼賢明、勤奮,都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的和諧社會。
在中國的戍戌維新以前,幾千年來從來也沒有人想過、說過、設計過用另外一種方式去實現大同社會。而西方人的思維則開放得多,在古羅馬時期,他們就實驗過城市共和國。而共和,是與皇權專制完全不同的政治體制。專制社會公共事務的決策權,集中在皇帝一個人手裡。而共和制的公共事務的決策權,是由正式社會成員平等參與,通過投票的方式決斷。但那個時侯的正式社會成員侷限為城邦貴族,雖然利用了民主的手段,如代表制、決議規則等,但還只是少數人的民主,而不是真正的民主。後來英、美、法等西方國家,都實行了革命,用民主取代了專制。但當時的民主的「民」,是有很大的侷限性的,比如美國,黑人和婦女是沒有公民權的,他們不能參與公共事務。然而他們當時的制度,相對中國的皇帝專制,不知己進步多少倍。隨著民主在西方國家的日臻成熟,他們社會也大體和諧了。比如美國,除了歷史上因黑奴問題最後以戰爭解決外,國內沒有發生過戰爭了。
現在我們要分析的是,為什麼專制統治不能產生和諧,而民主卻能最大可能的產生和諧。或者說,民主是產生和諧社會的惟一途徑。
我們有必要先理清一個國家不和諧的表現是什麼。根據對歷史的分析總結,主要是官員貪污腐敗嚴重、社會貧富差距懸殊、社會矛盾不可調和。而這些現象的背後,是社會明顯的不平等、不公正、不自由、不友愛造成的。而造成這些的原因,肯定是由政策的決斷錯誤導致的。而決定政策的人,如果是一個人(皇帝或其他獨裁者),那肯定就是這個決策者的錯誤。我們現在只要證明為什麼一個人獨掌大權不會導致和諧社會,就可以了。如果專制者是賢明的君主,他有良好的品格,又有豐富的智慧,那麼他對國家大事的決策,有可能是正確的,符合民意的。但是,是否要作出符合民意的決策,沒有別的依據,惟一的依據,就定專制者的喜好。他可以作一些決定,符合民意,產生一些和諧,但他犯昏了,又完全可以作很多自以為是、想當然的決策,導致大大的不和諧。另外,專制者繼承人更替的時期,往往由於接班人無規律可尋,因內部的爭奪權位而導致戰爭。因此,專制不可能產生和諧。俗話說得好,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我們再來分析,為什麼只有民主才可導致和諧。對一個社會來說,人人平等、公正、自由、友愛,我們可以叫作和諧。但是對一個人數眾多的社會來說,怎麼才知道每一個公民的平等、公正、自由、友愛呢?換句話說,怎麼才知道每個人的利益呢?如果從科學的角度分析,應該是只有他們每個自己,才真正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因此,要真正作出完全符合民意的公共事務的決策,必須依靠他們每個人的參與。這是最好的方法,也是導致和諧的惟一方法,因為她本身就是和諧的。這也是民主的起源。
我們再進一步分析,為什麼民主是防止腐敗和政策失誤的惟一辦法。過去幾乎所有的開明皇帝,都為一個事情傷透腦筋,那就是官員的貪贓枉法。可以說,辦法都想盡了,比如抄家、充軍、殺頭、連坐,而腐敗是防不勝防。為什麼呢?是因為權力失去了監督。但有人會說,皇帝也有許多監督的方法。是的,這個我承認。我現在要說的,就是監督,我認為,只有民主,才是惟一有效的監督。民主的含義就是,公務的決策權,由每一個公民分享。在小型的社會裏,他們完全沒有必要選擇代表決策,不存在公職人員,當然就沒有腐敗可言了。但對一大型社會而言,他們也必須選擇代表處理公共事務。但是代表即公務人員,完全是由選民自由選舉產生的,並且有嚴格的任期限制,即使在任期內,選民還隨時可以彈劾他。他的有限的權力,時時處處都受到選民的監督。在此背景下,他想腐敗都難。因為民主本身就是一種人人參與的最大最透明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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