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當年溥儀選妃時文繡送選的照片. 溥儀在這張照片上畫了一個圈.
史料記載,當年溥儀選皇后的時候,下面推薦上來兩張照片,就是文繡和婉容,要溥儀從中選出一個皇后和一個皇妃。當時只有16歲的溥儀指定文繡為皇后,但無奈婉容出身貴族家庭,找人說動了隆裕太后,最終把婉容定為了皇后.
----末代皇妃離婚記
1931年8月25日下午,淑妃文繡偕其妹文珊並一貼身太監,乘坐溥儀汽車馳出天津協昌裡的靜園大門(溥儀遷津之後的寓所). 至此, 淑妃文繡便揭開了末代皇妃的「離婚"序幕。
靜園
汽車司機受文繡指令一直把車開到國民飯店,下車後文繡、文珊推門而入,向值班店員略問幾句就直奔37號房間而去。太監驚疑不止,而又不敢多問,只好緊緊相隨。進房剛剛坐穩,文珊就正言正色地對太監說:「你先回去吧,淑妃就留在這兒啦,還要向法庭控告皇上呢!」
聽了這話,太監趕緊跪倒在地,苦苦哀求淑妃回去。文繡從衣袖中取出3封密函,交付太監說:「今日之事與你無關,你可拿著這幾封信,回去轉告皇上。」太監接過信還想哀求,這時3位西服革履的先生推門走了進來,他們就是文繡求表外甥女(前民國總統馮國璋孫媳)為她代請的3位律師———張士駿、張紹曾、李洪岳。
這次會面是3位律師同文繡表外甥女事先安排好的。文繡這次出走靜園,擺脫「宮禁」,也是律師的主意,藉口出外看戲散心,由文珊懇求溥儀恩准。同時律師們事先在國民飯店租好了這個房間。律師們在擬寫的這幾封信中,申明已接受訴訟的委託,正式受理這樁離婚案件,並透露文繡出走的原因和要求。
溥儀閱後大驚失色,即命太監速去飯店尋回文繡。誰知文繡姐妹早已離開飯店,只有3位律師還在。律師們對太監說:「文繡女士讓我們轉告各位,你們回園轉告皇上,按信中所提條件考慮辦理吧!」
當晚的靜園上下亂成一團,溥儀派人四處搜不到文繡,只得又派「代表」企圖去說服3位律師,說什麼「溥儀與淑妃伉儷情深,絕無虐待之事,請不要誤會」,最後要求淑妃還是回到靜園。律師張紹曾、李洪岳一口回絕了他們的要求。「代表」無奈,只好使出最後一招,那就是要求和淑妃見上一面。
「在現在的情況下,文繡女士拒絕會見任何人。如果溥儀先生有誠意,允許文繡女士擇居另住、照給用度,我們盡力調解,以求和平解決!」只有張士駿律師的口氣、態度似覺緩和。聽到「代表」們的匯報,溥儀更是焦急萬分,只得立刻請來鄭孝胥和胡嗣瑗面議對策,最後決定由胡嗣瑗派出清室辦事處常務律師林廷琛,第二天先去會晤文繡律師張士駿,目的是爭取和解.
溥儀和婉容
到天津後文繡忽然大受冷落,溥儀出門往往是把文繡扔在家裡而只攜著婉容
----律師出面調解
第二天上午林廷琛會見張士駿,說明來意後,張士駿堅持說:「淑妃但求園外居住,另給用度,而皇上能於每月之中臨幸數次,於願已足。像這樣的要求顯然是不過分的,‘皇上’也是不難辦到的。」林廷琛聽了很高興,就把這番話如實報告了胡嗣瑗。但胡嗣瑗並不相信張士駿說的是淑妃的本意。於是連夜又派林廷琛與張士駿約定,明日由張律師轉告淑妃,確定見面時間,地點在法國律師事務所。在文繡出逃靜園的第二天———1931年8月26日,這條新聞便不脛而走。當時天津各報的顯要版面登載文章的題目是《前清廢帝家庭之變》。
1931年8月28日下午, 林廷琛受胡嗣瑗派遣,乘車按約定時間去接張士駿,然後同車去法國律師事務所。
淑妃一邊流淚,一邊訴說9年來在皇家的悲慘境遇。說著淑妃還順手從衣兜裡掏出一把當票來。她說:皇上常常不管她,沒有錢花只好典當衣物。
8月29日,胡嗣瑗忽然收到林打來的電話,告訴他,張士駿已經知會法院調解處,並簽發了傳票。因當時正處在商議和解之時,胡聽說此事很是生氣,即命林前往張士駿處詰問,為什麼一邊調解還一邊告狀?為什麼如此不守信用?同時命林如傳票收到後可暫不收受。
胡嗣瑗哪裡知道,這正是張律師的本意,即以調解為名,行告狀之實,以求文繡徹底與溥儀脫離關係。所以當天上午林奉命質問張士駿時,張士駿只說淑妃有自己決定的權利,當律師的不便干預。
8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調解處接到張士駿的「知會」以後,即向溥儀下達了調解處傳票和「副狀」,通知他定於1931年9月2日下午2時在本院民事調解處施行調解。溥儀接到傳票和「副狀」,直急得像個熱鍋上的螞蟻。「九五」之尊,對簿公堂,簡直是要他的命!
然而正當溥儀感到窮於應付之際,鄂爾德特氏家族(文繡的家族)的一員公開表態支持溥儀,使他在這場惱人的官司上暫可喘一口氣,這人不是別人,正是文繡的族兄文綺。他接連給文繡寫了兩封快信登在天津《商報》上。信中責備文繡「大膽妄為、辱沒祖宗",並威脅文繡「急速回頭」,還在信中罵了文珊一頓。文綺的信見報之後,一股圍剿淑妃的「黑風」頓時拔地而起。面隊此狀況, 律師張士駿首先站了出來,於9月1日向溥儀的律師提出警告。
----達成離婚協議
為了使事態更向前一步發展.文繡和律師張士駿、李洪岳事先約好彼方律師,於9月4日下午在法國律師龐納富的事務所內見面。見面後文繡向溥儀提出了3個條件:一、徹底脫離,各不相擾;二、我日常使用的衣物已經開列了清單,應照此單全部付給;三、必須撥付贍養費15萬元。並說明若能依照這3條辦便可無事,否則只好法庭相見。最後淑妃把事先準備好的衣物清單遞給了溥儀的律師。這之後的談判儘管又一度陷入僵局,但由於張士駿等3位律師的努力,終於在雙方律師會晤中,使案情有了新的進展。
9月15日下午,林廷琛先後與張士駿商談兩次。在供養費問題上幾經反覆,最後統一在5萬5千元這個數目上。文繡在做了很大讓步之後,只要求一次交付現金,並在短時間內辦理手續。溥儀只好答應了。
1931年10月2日下午,雙方律師最後一次會晤,辦理脫離手續。
文繡的律師張士駿、張紹曾、李洪岳和溥儀的律師共同簽字,至此雙方達成和解. (全文完)
末代皇妃文繡是中國近代史上一個赫赫有名的女人
她並非珠光霞彩,嫵媚靚麗,像漢趙飛燕、唐楊玉環那樣的美人,但卻是個品貌上乘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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