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6-30 20:10:00作者:
以下陳述為加拿大海關稅務條例之簡單說明,只適用於初次抵達加拿大而準備在加停留12個月的人士。假如你曾以移民,留學生或遊客身份在加居留超過12個月者,本條例將不適用。
1 可免稅攜帶家庭及個人用品入境,此等物品必須是你在未到加拿大前所擁有及使用;
2 新娘妝奩及結婚禮物,無論新舊皆可免稅;
3 汽車運載入口須按加拿大汽車安全條例辦理,在運載汽車入口之前,需向加拿大駐海外專員公署查詢詳細規則;
4 需將所攜帶入境之物品詳列清單兩分,列明各物品之價值,牌子,款式及出廠號碼(如可查明的話);
5 所攜帶珠寶首飾需有詳細描述。如無此詳細說明,他日因旅行或公事離加而將此批飾物隨身攜帶出境,在重入加境時,此批飾物可能被重新估稅。保險公司保單上對珠寶首飾之描述為最佳依據。
6 寄運到加之物品亦需詳列目錄,在抵達加境時將此目錄交於海關人員,以便閣下所寄運之物品在抵加時得以迅速清理。個人行李可在加拿大入境港口領取,亦可被密封后寄運到方便之目的地附近海關倉庫,以待領取;
7 狩獵用之獵槍可以攜帶入境,但其他槍械則需獲得加拿大警方之批准。加拿大農業部對家畜,家禽及其他寵物之入境有條例限制。詳情可向加拿大駐海外專員公署查詢;
8 依照條例,凡未經證明之植物產品,包括馬鈴薯,塊莖,果實,種子,蝸牛等一概不准輸入加拿大。鑒於有等植物疾病及疫病之傳播為害嚴重,違者將受到罰款或監禁或遭兩者之處分。泥土,乾草,稻草,糠或其他未經製煉之泥土產品,分開或附同植物類,商品或私人物品用作包裝之用途,亦屬禁止之列;
9、私人或家人用之各種食品,肉類食品及含有肉類之食物,必須是罐裝,無毒及商品,重量不可超過10公斤(22磅)。此外,此類進口物品將暫留海關待動物衛生及肉類檢查員作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