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賴昌星,誰是「無形之手」

作者:曾寧 發表:2006-06-0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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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大陸,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美、歐各國是法制之區,西方社會是法制社會。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有著基本的遊戲規則。這就是法律至上的法制原則。

中國政府為何對賴昌星窮追不舍。賴昌星案件已經成為中國改革開放歷史進程「權貴資本主義」經濟、政治、社會腐敗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大案要案。賴昌星能否歸案,既直接檢驗中國政府和中共反腐敗的決心和能力,更涉及到,已經對中共與社會主義徹底喪失信心的「權貴們的權貴資本主義化」和試圖重建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合法性、恢復國人對中共和社會主義信心的「胡溫」之間在道路、路線、方針、政策等問題上的重大論爭乃至生死較量。賴昌星一日不歸案,這場論證與較量就一日不會畫上逗號。賴昌星會始終成為世界輿論與國際媒體關注的焦點,並成為中共與中國政府耳朵旁邊高分貝的「噪音」,進而影響未來中國的氣氛與走向。

賴昌星的被遣返,無論如何也是對中國「權貴資本主義」重重的一記「掏心拳」。雖然,賴昌星的被遣返,並不能改變與扭轉中國「權貴資本主義」化的大方向。

美歐不是中國貪官污吏們的避難所,西方更不是「中國權貴資本主義者」的天堂。這是胡溫主導下的中共與中國政府要向世人傳遞的明確無誤的信號。

「我是中共權力鬥爭的犧牲品」,賴昌星不止一次這樣說。事情的確如此,但事實卻遠非止於此。賴昌星案件「以中共權力鬥爭的形式開始,也將以中共權力鬥爭的形式結束」。中國遠非法制之區,大陸更不是完全法制社會。在中國的封建王朝時代,那個時候也有法律,但那是「皇權」之下的法律,那是「皇權」用來約束「百姓」的法律。今天的中國社會,有「依法治國」、「建設法制國家」之說,但今天的中國法律難道不是「黨權」之下的法律,今天的中國法律難道不是「黨權」規範「人權」的法律。賴昌星確實有「罪」,但「罪」在賴昌星嗎?面對「中國之罪」,任何個人與個體都將毫無疑問的只是「中國歷史進程」的替罪羊與犧牲品。

賴昌星的歸案,一方面將導致權力層重新洗牌,另一方面將起到恢復公眾對中共與社會主義的信心,凸顯「胡溫」「救黨救國」於「危亡即倒」,鞏固新領導人權力並使得政策能夠按照新領導人的意志得以貫徹執行等諸多效果。

賴昌星彷彿就是中國歷史進程棋盤上的一枚棋子。雖然,幾乎可以肯定中國政府不會在賴昌星「申請移民避難」的司法程序中學習到西方什麼有益的法制精神。西方依然是完全的法制之區,中國依然是沒有走出「人治」陰影的極權政體。西方的自由傳媒、健全的法律制度、健康的公民社會最終成就了賴昌星的角色定位。能夠指望中國政府尊重人權?能夠指望中國政府尊重人權高於「黨權」嗎?這一切和處於轉軌變型的中國時局正是共同促成了賴昌星遣返與反遣返拉鋸的關鍵。

誰,是遣返賴昌星的「無形之手」?西方社會尊重生命權與生命尊嚴的理念,自由的傳媒、健全的法律制度、健康的公民社會和中國處於轉軌變型的時局就是促成賴昌星遣返與否的「無形之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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