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節 金石縣金礦--第三紀人
第五章中,我們討論了加利福尼亞州內華達山脈金礦裡挖出的精美石器,現在,我們再分析一下那裡挖到的人類化石,年齡在900∼5500萬年間。
1886年2月,在加州金石(Calaveras)縣天使溪(Angels Creek)附近的禿山(Bald Hill)金礦,礦主馬提林(Mattison)先生在地下130英尺的礫石層挖出一個人顱骨化石。該礫石層靠近古河床,位於好幾層相異的火山沉積帶下,該地層的火山噴發從漸新世(3800萬年前)開始,一直到900萬年前的上新世才停下來,那麼化石的年齡最少也在900萬年以上。
顱骨發現後,馬提森先生把它交給了當地一家快運公司的代理人斯克萊納(Scribner)先生。斯克萊納的秘書馬休(Matlhews)擦掉了大部分粘土後發現是個人類的顱骨,便把它送給喬尼斯(Jones)博士。喬尼斯便給舊金山的地質局寫信匯報了這個情況。一收到回信,他就上交了顱骨。地質學家惠特尼(J. D. Whtney)仔細鑑定之後,立即去了該遺址。
惠特尼親自垂詢了馬提森先生有關情況認為他和斯克米納先生都值得依賴。
1866年6月16日,惠特尼向加州科學院提交了一份該化石的研究報告,證明化石出自上新世地層,一時在美國引起轟動。
惠特尼後來說:「這個國家對學術信仰的壓制在這裡充分展露出來……幾乎一致地給它扣上騙局的帽子。」而且,是在報紙介紹了他的發現之後,「騙局說」才應運而生。
編製帽子的不是記者,而是史密森學會的福爾摩斯等人,他在走訪金石縣時,專門從一些認識發現者的人那裡蒐集他希望的證據,以提出置疑化石的可能。但是「騙局說」版本太多,有些版本說信教的礦工把顱骨埋存那兒,專騙地質學家惠特尼;有的說:埋化石是為了騙別的礦工,有的說馬提森的朋友把顱骨埋在那兒跟他開了個玩笑……這些自相矛盾的猜疑,實際上給「騙局說」本身貼上了謠傳的標籤。
隨後,他去了麻省的皮博迪博物館,親自檢查那個顱骨,得出的結論是:「顱骨不是在第三紀地層中擠動碎裂的,也不是在馬提森的礦山礫石層中挖出來的,也不是第三紀的人類化石。」哈佛大學皮博迪博物館的普南(F. W. Putnam)博士說顱骨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它出自礦山的沙礫層。加州大學的辛克萊說,顱骨上粘附的東西不是來自金礦礫石層;他認為可能是埋在山洞裡的,印第安人常在那兒葬死者。
但另一方面,福爾摩斯報導:「道(D. H. Dall) 博士說,1866年在舊金山,他對比了該化石上沉積的物質和金礦礫石層的沉積物,二者在各方面都極為一致。」1882年的《美國自然學家》上,艾瑞斯(W. O. Ayres)發表文章說:「惠特尼一拿到化石,我就仔細做了鑑定,它外面不僅沉積著砂礫物,骨腔裡也填有同樣的東西,那種東西特別軟,是我曾見過的最軟的沉積物,它正是金礦中的古老沉積物。」
艾瑞斯記錄道:「有人說這是個近代顱骨,埋了幾十年成了這樣,這種說法是沒調查過的人的胡猜……骨腔裡填滿了固化的凝結砂礫土,這只能在埋存地層是半流體的軟淤泥時,才能形成,而金礦砂礫層是軟淤泥的時候,不可能是近代。」
惠特尼在對化石的原始記錄中,註明顱骨已經高度石化。這是古老化石的特徵,但福爾摩斯解釋說骨頭也可能在幾百幾千年石化。不過地質學家貝確定爾(G. Becker)1891年報導:「我發現了許多有力的分析判斷,都證明化石出自金礦火山岩帽下的砂礫層,麥瑟斯(Messrs) ,金(C. King),馬什(O. C. Marsh)普南(F. W. Putnam)和道(W. H. Dall)都證實了這一點」。他還介紹了這些學者的身份:金是美國地質局的著名地質學家,馬什是著名的古生物學家,是研究恐龍的先驅,1883∼1895年連任國家科學院的主席,普南我們介紹過,只有他後來變了主意,認為化石可能出自洞穴。
……應該注意,人顱骨不是孤立發現的,附近的同期地層挖出了大量精美的石器,而且後來那裡又出土了相關的人類化石。
因此,這個年齡在500萬年以上的人顱骨,不經慎重考慮就被拒之門外的做法欠妥。1928年,凱斯爵士寫道:「這個發現不該被剔除。這些早期人類存在的證據此起彼伏,把專家們的進化信條打擊得瀕臨崩潰了。」
第十六節 托倫縣金礦--第三紀人
1873年1月1日,波士頓自然歷史博物館的主席看到了溫斯樓(C. F. Winslow) 先生的一封信,信中介紹了加州托倫縣平台上挖出了人類化石。那是1855年或1856年的發現。
詳細情況是目擊者艾凱(O. B. Akey)上尉告訴他的,這些古人類化石的發現比著名的金礦第三紀人的報導(見上節)約早10年。
溫斯樓說:「我參觀礦區營地時認識了埃凱上尉,他是加州志願者公司的前任指揮,在加州名人中的知名度很高,在與他的交談中,我得知1855∼1856年間,他和工人們到托倫縣平臺距懸崖項200英尺(61米)的地層作業,尋找金礦帶,他說在隧道180∼200米深處距他的工作面50米處,在同一地層挖出一幅完整的人類骨架化石。由他認識的工人們取出來的,但想在想不起他們的名字了。他沒看到骨架原位沉積的樣子,他看到時,化石已經放在一個盆裡了。所有化石都是礦工自己挖出裝箱的,現場的人說,骨架在沉積層中一定保存得十分完好,但不知道這些化石後來到哪兒去了,他只能證明這個發現是真實的。骨架保存完好,只是顱骨在右太陽穴破了個洞,不知是不是挖掘時弄破的……化石沉積處的礫石層比較潮濕,有水向隧道口流出,在骨骼沉積處,還發現了一棵松樹化石,60∼80英尺長根,端直徑2∼3英尺。埃凱上尉和工人一同進了坑道,查看了骨架沉積的位置。他看到了那裡原位沉積的松樹化石,敲下了一塊樣品。現在他記不清那個隧道的名字,只記得在特納平臺(Turner's Flat)對面,「粗備隧道」(Rongh and Ready tunnel)1/4英里處……
化石沉積的地層的年齡為3300∼5500萬年,如果化石不是後來侵入的,那就是它的年齡,不過我們沒查到任何侵入的證據。
溫斯樓博士沒見過艾凱證實的化石,但他確實找到了另一些人類化石,送到了美國東部的幾個博物館。其中一塊送到波士頓自然歷史博物館的顱骨,由傑出的顱骨學家魏曼(S. Wyman)博士鑑定為類顱骨。該化石的標籤上寫著:「出自加州平臺山地表180英尺以下的金礦沉積層,周圍是圓礫石,還有乳齒像的化石,該沉積層被堅硬厚重的玄武熔岩覆蓋。1857年7月發現,8月由哈布斯(P. K. Habbs)交給溫斯樓博士」。顱骨的另一片,印有同樣的標籤,陣列於費城自然科學博物館。
惠特尼聽到這個消息,立刻親自調研。他知道哈布斯是加州瓦列霍(ualiejo)市的名人,是加州教育部的前負責人。他去哈布斯那兒,得到了有關化石詳細的情況,化石出自平臺山蕭臺(Shaw』s flat)以南的情人節風井。惠特尼說:「情人節風井是直上直下的,直通地面。在下面工作時,有極嚴格的安全保障,任何東西都不可能掉下去。……所以,哈布斯的樣品無疑是原位沉積的。」
化石出自風井下一條水平礦石沉積層,距地面180英尺,哈布斯說:「含金的礫石從沉積帶裡被鏟出來時,他就發現了那個顱骨,立刻取了出來。」那個礦帶還挖出過石研缽。
辛克萊風格依舊地猜疑,也許別的隧道和情人節礦挖通了,這樣人的顱骨就可能從近代地層掉進老地層。但他1902年考察期間,不得不承認--沒發現這回事。那只不過是他原來偏見性地猜測而已。
該化石沉積處,在平臺山火山熔岩帽以下,熔岩的年齡為900萬歲,下面最老的金礦礫石層5500萬歲,所以顱骨的年齡在900∼5500萬年之間。
惠特尼在研究斯奈爾(p. snell)博士收藏的石器時,發現有一個現代人的下頜化石,人化石和石器都出自托倫縣平臺山火山熔岩帽以下的金礦礫石層,下頜大小也是現代類型,結合以前的發現,他把金礦地區該地層發掘的人類化石鑑定為現代體形的古人,距今900∼5500萬年。
第十七節 金砂縣和金園縣--第三紀人
惠特尼還報導了金砂(Blacer)縣的一些考古發現,特別記錄了密蘇里隧道中的人類化石:「在這個隧道的熔岩帽下,發現了兩塊化石……經法甘(Fagan)博士鑑定為人類骨骼,……上述信息是古迭先生從鮑曼(S. Bownan)那裡得知的,朋友跟我說他們都是誠實可信的人,法甘博士是當地的名醫之一」。
地礦局加州分部對那一地層提供的資料表明:年齡為870萬年。
1853年在加州的金園(EI Dorado)縣一位醫生--博愛斯(H. H . Boyce)博士在粘土山(Clay Hill)發現了人類化石。1870年,他寫信給惠特尼:「……金砂溪(Placerville)和大加農(Big Canon)之間的地殼經一系列隆起形成了分水嶺,粘土是其中一個小山,山體也被一個8英尺(2.4米)厚的玄武熔岩層覆蓋著,它以下是30英尺厚的砂礫和粘土……礦主和我沿著風井下到工作區,在熔岩層下的粘土中,我們挖到了人類化石。那是在清理巷道時,我發現了一些骨片,進一步搜導,找到了肩胛骨、鎖骨右部第一、二、三肋骨的片斷,它們沉積時緊緊粘在一起,露在空氣中以後,就碎裂開了。
據惠特尼說:「博愛斯專門研究過解剖學,它記載的不會有錯。」
辛克萊照例想用猜疑戰術來扣帽子。他說化石不可能沉積在粘土層,因為上面有,石礫層蓋著。他對化石沉積位置描述得不確切……他的結論是:在這樣一個位置那樣一個深度,可能是原位沉積的,也得考慮近代埋入的可能。」
辛克萊的意見我們已經考慮過了。不過,粘土層上的礫石太厚了,誰挖開那麼厚的礫石,再在粘土裡挖坑埋骨頭呢?再說,如果是近代埋入的,就埋那麼幾塊骨頭?
至此,我們在加州幾個縣金礦的考古研究告一段落。儘管有的證據不很完善,但綜合起來足以確證--第三紀沉積層裡發現新人化石,年齡可追溯到第三紀的始新世。
雖然有的發現證據不十分標準,但它們也排除了礦工做假和印第安人近代埋入的可能。遠古地層中大量精美的石器呈示了遠古無可爭議的文明水平,也有力地印證了人類化石的巨大年齡。
1879年8月,美國前沿科學學會的主席、著名古生物學家馬什(O. C. Mash)給該學會的一次演講中,說到了第三紀人類的問題:「惠特尼教授最近發表的論文,以深入細緻的考查和嚴謹全面的分析,有力地證明了第三紀人類的存在,無可辯駁……目前已知的美洲發現中,也有和歐洲上新世人類同期的人類證據。如此說來,第三紀人類的觀點,可以說已經確立了。
第十八節 歐洲的第三紀人
在歐洲也有許多第三紀人類化石的證據。
據德莫提理記載:奎克萊(M. Quiquerez)報導,在瑞士迪裡蒙特挖出了人類骨骼化石,沉積位置是始新世晚期(約4000萬年前)的鐵鏽粘土層。德莫提理只是簡單地對比猜疑道:在那麼古老的地存沉積著人類化石,十分可疑。他還說賈瑞國(Garrigou)在法國迷迪(Midi)的中新世地層中,也挖出了人類化石,也值得懷疑。
但是,上兩個發現完全有可能是確鑿的證據,即便是埋入,也不一定是近代的事。不幸的是我們沒找到這兩個考古研究的原始論文,只看到了上述。簡短無根據的猜疑。這類發現在德莫提理等學者看來都可以猜疑制之--一旦被猜疑了,就不給這些反常證據存檔,不研究,於是很快淡忘了事。相反,符合現行觀念的發現,就被深入研究,大量報導,並且在博物館裡廣而告之。
第十九節 極其異常--幾億年的人化石
我們已經看到,一些學者相信在遙遠的中新世和始新世期間(2500∼5500萬年),就有猿人了,還有些大膽的科學家從考古證據上判斷,認為現代體型的人,在那個時代已經出現了。而現在,我們把目光放得再遠些。
既然大多數學者都要找第三紀人的麻煩,可以想像,讓我們考慮下面的問題有多難。我們曾想過:是否不去揭開那些聽起來太玄的考古學發現,但這樣做,不也是在選擇性地公開事實嗎?如果我們現在的觀念總體上與事實真像還有差距,這樣做就不明智了--也成了隱藏事真像了。
1862年12月的《地質學家》雜誌上,有一篇簡短卻分外誘人的報導:「最近在伊利諾伊斯州麥口平(Macoupon)縣,在地下90英尺(27.4米)處,在2英尺厚的石板岩層下的煤床裡,挖出了人類化石……化石挖出時,表面沉積了一層黑亮的硬殼,像煤一樣,刮去這層殼,又顯示出骨骼本身的白色了。」沉積人骨的煤層年齡2.86∼3.2億年之間,列入古生代的石炭紀。
第二十節 北美和歐洲--億年人腳印
最後兩個極不尋常的例子,不是骨骼化石,是人類腳印化石。
1938年,卡塔基州貝瑞(Berea)大學的地質系主任巴勒斯(O. G. Burroughs)報導:在肯塔基州岩堡縣(Tockcastle)石炭紀初期(3.6億年前)的地層中,發現一組像人走過的腳印化石,顯然是一種靠後腿直立行走的生物在沙灘上留下來的。這個地質歷史時期,在進化論上是「兩棲動物時代」,當時只有四足爬行的兩棲地物,能雙足跳的還很罕見,可爬行的腳和人腳差異太大了。
在岩堡縣,傑克遜縣和該州另幾個縣,在賓西法尼亞州和密蘇里州,都發現了像人一樣雙足行走的腳印化石,巴勒斯證實了在卡塔基州的化石。在賓州和密蘇里州,在史密森學會古脊動物館長吉茅(C. W. Gilmore)博士的合作下,像人踩出的遠古腳印化石也得以揭示出來。
賓西法尼亞州的石炭紀早期地層的年齡為3.2億年,而目前認為最早的能用兩個後腿行走的動物是齒槽類(Pseudosuchian thecodonts),出現於2.1億年前,這種像蜥蜴一樣的生物。雖然能用兩條後腿跑,跑時尾巴高懸,也不會留下尾巴的痕跡,但它的腳與鳥腳相似,和人腳差別太大了。而現代理論還標定:最早像猿的生物3700萬年前才出現,直到400萬年前才有可能產生像這樣的腳[1]。
巴勒斯描述道:「每個腳印都是5個腳趾,和一個明顯的足弓,腳趾分開,就像從沒穿過鞋的人的趾型一樣,後部顯然是腳後跟踩出來的。」
可是人種學家布希奈爾(D. L. Bushnell)和史密森學會卻認為這串腳印是印第安人刻在石頭上的,為了排除這種可能,巴勒斯用顯微鏡精細觀察後指出:「該化石腳印內的砂粒密度,大於腳印處的砂粒密度,這顯然是當時踩下去的壓力造成的……在腳趾印之間的砂土向上翻捲,疏鬆部分被壓力擠向腳印外部,顯然也是腳踩出來的。」他的結論是:約3億年前,這塊濕砂泥地固化前,一種像人的動物在此走過,留下了一串腳印。
親眼目睹過腳印化石的人們贊同巴勒斯的正面結論。普瑞維蒂(K. Previette)1953年說:巴勒斯還請教了一個彫刻家;那個彫刻家說:「彫刻的腳印不可能不留下刀痕。用顯微照相術和紅外線攝影,也沒發現任何刀痕。」
巴勒斯後來不再明說那腳印--就是人踩出來的,而是給人一個深刻的印象--那種生物就是人類,有人問他,他就說:「那種生物似乎很像人,真太奇妙了。」
主流觀念對此的反映可以預料。1940年的《科學美國人》雜誌上,地質學家殷高斯(Q. G. Ingalls)說:「如果遠在石炭紀就有人,或者人的猿類祖先,甚至哺乳動物出現的話,整個地質學[2]」就徹底錯了……所以至少目前為止,科學界不能承認那些石炭紀的神秘人類足跡。
雖然殷高斯說那足印是一種未知的已滅絕的兩棲動物留下來的,但今天的學者誰也無法把這種猜測當真。就是長有人腳一樣的兩棲類,也完全進不了進化論的框櫃,比人類腳印的結論強不了多少--簡直是進化論的浩劫。殷高斯說:「那些腳印要是人的,除非2+2=7,或者古蘇美爾人有飛機……」
1983年,《莫斯科新聞》也報導了一則簡短而神奇的發現:1.5億年前,中生代侏羅紀的一塊岩石上,同時印有的恐龍的三趾腳印和人類腳印。化石出自俄國東南部的土庫曼聯邦共和國。土庫曼科學院的阿馬尼亞佐夫(Amanniyazov)說:儘管腳印很像人類的,但沒有結論性的證據表明就是人踩出來的,這個發現沒受重視,對科學主流來說,這麼對待也是意料之中。
這類反常的考古學證據,我們只查到了零星的記載,因為科學界一般對此不做報導,所以,我們無從知道被隱藏的重要發現還有多少。
注[1] 人的腳在所有生物中是最特殊的,沒有任何一種已知的動物,包括猿、類人猿,能留下人腳那樣的腳印。有人可能會問:「如果有一種已經滅絕的動物,腳像人腳,能雙足行走呢?」這種設想的動物,在自然界是無法生存的,腳像人腳,在地上雙足行走,就跑不快,也不適合上樹,來不及繁衍,就得被野獸吃絕了。所以這樣的生命一定要有高於動物的智慧才能活下來,那就是人了,就又推回人的範疇了。所以,這種人的腳印,只能代表人。
[2] 準確地說:不是整個地質學,而是整個進化論相關的領域,和以進化論做基礎的領域。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