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應仗人間義,決不應唯錢是問唯權是聽唯命是從.中國律師應當理直氣壯地以維護社會正義真理公平公道作為自已的旗幟與行動綱領!
有人認為律師什麼也不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而已. 有人夢寐以求成為商人律師或政府律師或官方律師. 有人主張律師不是維護公正公平正義真理的化身,那是法官的事.此種似是而非的觀點實有誤導中國律師向何處去之虞.
律師大體上可分為專業型(包括學者專家);關係型;綜合型;訟棍型; 皮條型;有人以追求正義、真理、公平、公道為已任; 有人以追求財富地位權力為終極目標; 有人以餬口混飯為滿足;
吾以為每位律師都應當根據自已的特點興趣愛好及所處的環境設計自已,計畫未來,並為之奮鬥不已,最終定能實現理想與目標.
吾以為認錢不認理,為勝訴不擇手段不分是非,決不應當成為中國律師主流的目標.
其實張思之,王工,王海雲大律師最幸福,儘管他可能很窮.田文昌大律師儘管很富有,但他未必有張思之,王工,王海雲那種坦蕩心胸和發自內心的幸福感.無可否認田文昌是一名成功的優秀律師,但我更認同張思之,王工,王海雲,鄭恩寵,劉路這種類型的律師(當時我還不知道下述律師:如今應當加上浦志強、高智晟、莫少平、韓冰、李和平、李方平、李蘇濱、魏汝久、楊在新).
中國更需要張思之、王工、王海雲、鄭恩寵、劉路、浦志強、莫少平、韓冰此種類型的律師.
日前TNT兄曾發出要離開律師界的感嘆,南郭奉贈一句大可不必!像王海雲一樣做律師,保證你越做越開心,越做越有信心!越做越感到沒有白活,越做越覺得做律師真好!
讓我們大家共努力奮鬥,使中國律師早日成為社會主流之中流抵柱,成為社會正義真理公平的維護者和捍衛者,成為有知識,文化,智慧,道德,責任感,愛心,敬業精神的大律師! 基本贊同,良知實際上全世界都是相同的,諸如愛心同情心人皆有之.不得損人利已,損公肥私;人們的世界觀儘管各不相同,但還是有人類普遍接受的共同原則. 這方面宗教旨義特別明顯.王海雲認為全國有一半的人信佛或全國律師有一半信佛,社會道德水准將大為提高.吾以為有相當道理. 佛教實質上是世界各宗教最高級的宗教,儘管本人對宗教沒有深入研究,僅是一知半解.但梁簌溟老先生的分析很有道理,亦有不少西方哲學大師也公開承認此點. 當然中國的儒學(儒教)亦相當偉大,只是國人並未真正理解其真義罷了.還是讓懂宗教的兄弟們來談此問題吧.
口號叫的很響,離本職責任太遠。
郭國汀:這決非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現實,至少是本人20年的執業生涯的真實寫照;至於能否成功能否實現目標那是上帝才有權定奪之事,作為凡人而非神人的吾輩除了努力再努力奮鬥再奮鬥還能作些什麼呢?相信你自已!認識你自已!我思故我在!
你可能會成為政治家、成為理論家、成為道德家、成為慈善家但這些,所有這些都與律師無關!
郭國汀:部分贊同但不完全同意.當然一切均因人因時因地而異.正因為太多的人,被人生的風浪磨平了棱角,被歷史的長河磨掉了鬥志,變得園滑世故,甚至麻木不仁,很容易隨波流;也就無法體會真正偉大的幸福.「千萬不要被容易獲得的小小快樂所引誘而把真正偉大的幸福拒之千里之外.」
人各有志,不能強求,人們的思想境界,天賦,基本素質,後天努力的程度和機遇有天壤之別;外因才是決定事物運動變化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一個懂得找到最適合自已外界環境的人,最有可能獲得巨大的成功;因此必須因人因地時制宜,必須做你自已,而不是模仿他人.
您提到律師的職責,什麼是律師的職責呢?吾以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就是律師的職責;勝訴並非唯一標準, 若你運用各種手段維護了你的當事人非法的利益, 必然因此而侵害他方的合法正當權益,進而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從而損害了正義和公正.正是在此意義上,我贊同王海雲大律師之「不該勝訴的案子勝訴了不是好律師」之論.當然你的當事人可能因此而對你懷有他想.但難道律師為了區區幾個錢就能因此而出賣你的良知正義感嗎?
成功的律師可能可稱為優秀但並不必然等於好律師或偉大的律師.「莫以成敗論英雄,不能以創收標準論律師成敗」張斌生大律師如是說,吾深以為然.若論創收張思之,王工,王海雲相信皆根本排不上號,但並不影響社會公認他們是中國偉大的律師.社會當然最需要此種大律師,而非那些能把白說成黑的少數創收能手.然而當今之世,處處在排座次幾乎皆以創收為唯一標準論英雄;如此誤導怎能不令公眾對律師的評價江河日下?我們雖然不能要求人人都是張思之,王工,王海雲,那不現實,也決不可能;但至少應作為律師們的楷模,此種律師多多益善.
律師不應自我侷限於工匠,只會照本宣科,按葫蘆畫瓢.律師工作是一種創造性的思維勞動,成為思想家,政治家,學者,專家,哲學家型的律師,只是幸事,決不是壞事;只可惜此種高素質的律師太少而決非太多.
成功並非只有創收一途;推動國家司法改革進程,促進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維護社會公正正義理念,提升人們道德水化水準…皆是成功. 如果律師可以不問是非,以創收標準決定一切,這決不應當成為中國律師們追求的目標.當然金錢本身無罪,創收本身也非壞事,只是孔子之不義之財不可取之教誨是我們應當牢記的.
2003年7月10日 原載中國律師網2005年3月被強行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