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京劇,魯迅小時候就不怎麼喜歡。他自1902年至1922年的20年間,總共看過兩回京劇,而給他留下的印象無非是「咚咚咣咣的敲打,紅紅綠綠的晃蕩」,「一大班人亂打」,「兩三個人互打」。 到了五四時期,魯迅對京劇的偏見並沒有改變,甚至不承認京劇是戲,認為它只是「玩把戲」的「百納體」,「毫無美學價值」。據郁達夫回憶:「在上海,我有一次談到了茅盾、田漢諸君想改良京劇,他(魯迅)根本就不贊成。再如對於人們公認的京劇表演中的象徵藝術,魯迅就很不以為然。他說:臉譜和手勢,是代數,何嘗是象徵。除了白鼻樑表丑角,花臉表強人,執鞭表騎馬,推手錶開門之外,哪裡還有什麼說不出、做不出的意義?」
如果魯迅僅僅是否定京劇也就罷了,最要命的是他對梅蘭芳苛刻的人身攻擊,以至於梅蘭芳在建國後還耿耿於懷。 1924年魯迅寫了《論照相之類》,認為梅蘭芳飾天女,演林黛玉等,眼睛凸、嘴唇太厚,形象不美。對於京劇藝術,魯迅最反感的就是像梅蘭芳這樣的「男旦」,他挖苦說:「我們中國最偉大最永久的藝術是男人扮女人。異性大抵相愛。太監只能使別人放心,決沒有人愛他,因為他是無性了……然而也就可見,雖然最難放心但是最可貴的是男人扮女人了,因為從兩性看來,都近於異性,男人看見『扮女人』,女人看見『男人扮』,所以這就永遠掛在照相館的玻璃窗裡,掛在國民的心中。外國沒這樣的完全的藝術家,所以只好任憑那些捏錘鑿、調彩色、弄墨水的人跋扈。我們中國的最偉大最永久,而且最普遍的藝術也就是男人扮女人。」
1934年11月,魯迅化名「張沛」在《中華時報.動向》上又發表了《略論梅蘭芳及其他》。文章說,梅蘭芳不是生,是旦,不是皇家的供奉,是俗人的寵兒,這就使士大夫敢於下手了。士大夫是常要奪取民間的東西的,將竹枝詞改為文言,將「小家碧玉」作為姨太太,但一沾他們的手,這東西就跟著他們滅亡。他們將他從俗眾中提出,罩上玻璃罩,做起紫檀架子來,教他用多數人聽不懂的話。緩緩的《天女散花》,扭扭的《黛玉葬花》,先前都是他做戲的,這時卻成了為他而做。凡有新編的劇本,都只為了梅蘭芳,而且是士大夫心目中的梅蘭芳,雅是雅了,但多數人看不懂不要看,還覺得自己不配看了…… 梅蘭芳被魯迅批評過於高雅的劇目,如《天女散花》、《黛玉葬花》等,因此而修改或停演。魯迅有關京劇及梅蘭芳個人的評論,表現出了不少的片面性和偏激。《略論梅蘭芳及其他》一文發表後,由於魯迅用了筆名的緣故,當時並未引起軒然大波。更何況梅蘭芳正忙於赴蘇演出,進行文化交流,顧不上去打聽「張沛」的真實姓名。 建國後,梅蘭芳還是知道了此事。或許讓梅蘭芳想不通的是:既然在歡迎蕭伯納的聚會上見過面,有什麼話為何不能當面直說呢?寫批評文章,為何又不肯署上自己的真實姓名呢?鑒於魯迅在文壇上的「聖人」地位,梅蘭芳不可能以牙還牙,於是便在魯迅的生辰或忌辰,只能以遲到、早退或無言來表示心中對魯迅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