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醫療行業中存在一種對病人知情權漠視的現象,出現這樣的現象除經濟利益驅使外,也有醫生心理因素方面的原因:一些醫生對病人的反覆詢問和舉棋不定感到不耐煩;一些醫生認為,讓病人知道得太多,也許會因其不接受治療方案而錯失治療時機。
有專家表示,在我國的醫療體制中,一直缺乏讓醫生打破這種「隱瞞」慣例的動力。他們呼籲,醫患雙方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現狀亟須打破。
得了子宮肌瘤可保守治療亦可切子宮---「切掉吧」;得了尿毒症可做腹透也可做血透---「血透吧」;明明照B超就可以查出的血管瘤,醫生大筆一揮讓你去做CT……
近日,記者從廣州各大醫院的專家口中,瞭解到了一些目前普遍存在於醫療行業中的「內部秘密」---出於醫生的種種「偏愛」,每天都有大量患者在其有意或無意的隱瞞中,被剝奪了起碼的知情權。
一位患者激動地表示,如果沒什麼不可告人的東西,醫生應該尊重患者應有的知情同意權。如果只在可能出現危險時才想到給患者「知情同意權」,這個「不等式」太可怕了。
神奇的手術刀在有些醫生手中變得冷冰冰
偏愛手術
一位資深婦產科專家感慨地說,其實相當一部分「全宮切除」手術根本沒必要,手術前醫生大多會對切除後的副作用輕描淡寫。而醫生在建議病人全宮切除的同時,往往不將其他治療子宮肌瘤的方法一一告知。
很多全宮切除手術沒必要
對於子宮肌瘤,目前廣州女性聽得最多的治療方法就是「全宮切除」。據廣州某三甲醫院統計,每天全宮切除手術多達五六例,粗粗算下來,這個醫院婦科一年要切掉1000多個子宮!
記者在另外幾家規模相對小的三甲醫院瞭解到,這些醫院平均每天也有2~3例全宮切除手術,每月約有七八十例,接受手術的病人中有六七十歲的老人,也有三四十歲的中青年女性。
一位資深婦產科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感慨地說,其實相當一部分「全宮切除」手術根本沒必要,但是不少醫生都習慣性地認為,得了子宮肌瘤,子宮大於妊娠兩個月就該全切。「手術前醫生大多會對切除後的副作用『輕描淡寫』,醫患信息不對稱,最終使病人作出錯誤的決定。」
一旦切除子宮後患多多
醫生在建議病人全宮切除的同時,往往不將其他治療子宮肌瘤的方法告知。正常的做法是,只有當這些方法都行不通時,最後才考慮全宮切除。
另一位婦產科專家對記者表示,很多女性之所以聽從醫生的建議接受全宮切除,主要是擔心子宮肌瘤的復發和癌變。
而實際情況是,子宮肌瘤癌變機率僅為十萬分之二十四。而女性一旦失去了子宮,會導致更年期提前,會影響夫妻生活,8~10年後,沒有了子宮的女性可能會出現體內器官的脫垂,出現尿失禁或者胃下垂等疾病。「但是,能將這些情況向病人和盤托出的醫生又有多少呢?」這位專家嘆著氣,搖了搖頭。
偏愛大檢查
除了對「動刀子」的特殊偏愛,醫生們還有著對「大檢查」的特殊偏愛,而按正常程序應該先做便宜檢查。據透露,「大檢查」如此受醫生們偏愛的真正原因與其不菲的價格有很大關係。
明明照B超即可偏讓你照CT
據廣州一家三甲醫院的專家透露,現在大多數醫生給病人開檢查單時都「往大處開」,做「不必要的檢查」的現象太普遍。
「而按道理,檢驗的一般原則是先從價格便宜的檢查做起,先從損傷小的檢查做起,能做B超的不做CT,能做CT的不做血管造影。」這位專家表示。
以肝臟的血管瘤為例,一般照B超就能看出來了,但是醫生們往往大筆一揮,「照CT去吧」,壓根不提可以照B超。「即使病人的病情比較複雜,也應該給病人提供起碼的選擇信息。」
事實上,檢查單「往大處開」的做法真像醫生所說「保險一點」嗎?專家透露,從費用上來說,一個普通的肝臟B超檢查只需40元左右,而CT的價格則高達1400餘元!巨大的「價格落差」,也許才是醫生們偏愛「大檢查」的真正原因。
尿毒症九成不做腹透做血透
腹膜透析是國內外醫學界廣為推崇的尿毒症治療方式,有腎內科專家認為,「腹透」應作為大多數透析病人的首選。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腹透」和「血透」的治療比例高達9︰1,而在我國內地,這一比例卻剛好相反---1︰9。
這是什麼原因?一般來說,「血透」的年綜合治療費用在6萬~7萬元,若引起併發症,治療費會達近10萬元;而「腹透」僅需4萬~5萬元,如果採取價格較便宜的國產腹膜透析液,則可低至2萬~3萬元,而這樣一來,醫院的收入就少得多。
新聞分析
醫生為何愛「隱瞞」?
醫生為何愛「騙」病人?除了經濟利益的驅動外,一些專家認為還有更深層次的其他因素。
醫生「隱瞞」有心理優勢
首先在心理上,醫生有著下意識的「隱瞞」基礎---由於雙方在信息上存在著強烈的不對稱關係,使醫生的隱瞞變得輕而易舉。同時,在目前醫療管理的有關法規中,對這種隱瞞行為卻缺乏有效的監管和處罰。除非是治療方案失敗、病人疾病沒有得到有效治療而引起醫療糾紛,病人即使是花費極大代價換來病癒,也會因為病情的緩解而缺少追究的意識,無形中給這種「隱瞞」提供了很好的保護。
從心理學角度而言,一個人在患病的狀態下,其主觀判斷力會相應地下降,心理和精神上的壓力也會加重,既有強烈的恐懼,也會對醫生有著強烈的依賴性。在這種心理優勢下,醫生的「隱瞞」行為變得太容易實現了。
還有醫生向記者透露,對「動刀子」的特殊「偏愛」幾乎是所有年輕外科醫生的「共同特徵」,因為他們剛從醫科學校裡出來,動手實踐的機會不多,又特別想通過「效果直接」、「手到病除」的手術成果來證明自己。
醫生厭煩患者反覆提問
據悉,在2001年9月頒布的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這就意味著,醫生有責任把治療方案告訴患者,包括可選擇的治療方案。
但一位從事醫院管理工作多年的醫務科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很多醫生在權衡是否給患者更多關於治療方案的信息前,往往考慮的是,將來萬一發生醫療糾紛,這種『隱瞞』會否使自己處於一種更有利的地位。」很多醫生在面對沒有任何專業知識的病人反覆提問或對治療方案舉棋不定時,往往會有強烈的厭煩感。他們沒意識到,病人即使提出最「可笑」的問題,作為醫生也有回答的義務。
病人知情不利於治療?
但也有醫生認為,醫生應該「以疾病為中心」,如果病人知道得太多、太清晰,可能有一定的負面作用。「如果我們把所有的治療方案都告訴病人,由於我們清楚哪種方案是對病人最好的,而對方如果堅持不接受最好的方案,往往會因此錯過治療時機。」
也有醫生認為:「現在社會對醫生的要求非常高,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醫院和醫生在和患者發生糾紛時,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所以即使很有把握,醫生也不敢靠經驗來對病情下結論,而會要求患者做一些化學、影像學的『大檢查』,說是出於保護自己也不為過。反過來看,一旦醫院真有過錯,這些資料就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