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稱最快到明年四五月份賴昌星將用盡所有的訴訟程序
隨著女貪官楊秀珠被荷蘭警方抓獲、中荷警方及司法部門就楊的引渡、遞解等司法事項進行緊張磋商,另一個備受關注的人物再次走進人們的視野。這就是一直賴在加拿大「避難」的賴昌星。
1999年潛逃到加拿大溫哥華的賴昌星,今年4月14日在加拿大溫哥華聯邦法院就其「難民資格」的上訴進行聆訊。當天,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賴昌星申請「難民資格」的上訴。這使得賴昌星企圖獲得難民資格的夢想第三次破滅。
賴昌星為什麼會在加拿大「賴」這麼久?他還能繼續「賴」下去嗎?賴昌星最終能不能被遣返回國?
「賴昌星的難民申請已經三次被加拿大移民部門和聯邦法院否決了。他的難民招數已經用盡了。我們一定能夠將他遞解歸案並繩之以法。」面對記者的提問,中國國家公安部前部長助理、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前局長、國際刑警組織終身名譽副主席朱恩濤直言不諱地說。
打難民官司「賴」到今天
賴昌星得以「賴」在加拿大堂皇的理由,是打「難民資格」官司。但如今,他即將技招用盡。
1999年8月攜家人以遊客身份潛逃到溫哥華的賴昌星,從2000年7月開始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難民申請。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2001年7月,賴昌星向加拿大難民委員會裁判庭提出訴訟,要求加拿大承認他的難民身份,從此開始了漫長的訴訟程序。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難民委員會裁判庭裁定賴昌星「不可信和有嚴重理由去考慮賴昌星犯下嚴重的非政治性犯罪」,賴昌星首次難民申請被駁回。
2002年8月26日,賴昌星又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司法復議,要求聯邦法院撤銷難民裁判庭的裁判。2004年2月3日,加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司法復議的要求,但允許其繼續上訴。此後不久,賴昌星上訴至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
今年4月14日,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賴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將賴昌星提出上訴的理由全部否定。
賴昌星就是利用加拿大的訴訟程序,接連不斷地打官司,從而得以一直留在加拿大。在訴訟程序沒有結束前,加拿大移民部就沒有辦法將其驅逐出境。
外界估計,賴昌星還有兩招可以利用。
第一招是上訴至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
聯邦上訴法院的審判結果宣布後,賴昌星的律師就表示,要在60天內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學專家認為,最高法院有99%的可能不會受理賴昌星的上訴,因為在加拿大,每年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案件很多,最高法院必須考慮該案件是否有受理的價值。賴昌星難民案從聯邦上訴法院的裁定來看,作出裁定的3位法官沒有任何分歧,其所有的上訴理由也都被駁回了。在這種情況下,最高法院受理賴昌星的上訴可能性極小。但是,從賴昌星提出上訴到最高法院作出不受理的決定,至少需要兩三個月的時間。
第二招,也是最後一招,就是在遣返前的風險評估後再次申請司法復議。風險評估由移民部做出,對賴昌星被驅逐出境後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評估。風險評估又要花上大約半年。如果評估的結果對賴昌星不利,他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復議,要求法院撤銷移民部的評估結果。
加拿大移民部14日當天已經對判決結果表示歡迎,認為賴是畏罪潛逃的嫌疑犯,而不是難民。這就使移民部方面對賴的認定不再存在懸念。
這樣,最快到明年四五月份,賴昌星將用盡所有的訴訟程序。因此有法學專家預測,明年七八月份賴昌星將被逐出加拿大。
屆時,加拿大對他的處理方式,據認為將是:遣返。
加拿大政府自身面臨的壓力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中國經濟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力日益加強的今天,加拿大因「收容」賴昌星,已經給加中經貿關係蒙上了一層陰影,最直接的損失無疑是遲遲不能與中國簽訂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遊目的地國家地位協議,即ADS協議。迄今,已有1/4的聯合國成員與中國簽訂了ADS協議,而加拿大與中國關於ADS協議的談判始於1999年,卻最終喪失了與中國在旅遊問題上潛在的有利交易。
外電評論認為,談判的破裂成為加拿大在世界上增長速度最快的市場中逐漸喪失影響力的象徵;同時,此事也反映出中國利用經濟影響力來實現政治和外交目標的願望。
由於未能從中國政府手中取得ADS資格,加拿大不能在中國發布旅遊業廣告,除商務旅行外,不能接受更多形式的中國旅遊團。統計表明,從2002年到2004年,中國到加拿大旅遊的人數逐年下降,然而去其他ADS國家的人數卻在不斷增長。
據加拿大媒體披露,中國政府原準備在2001年夏季與加拿大簽署ADS協議,但是由於賴昌星的案子,中國在簽署的最後一分鐘抽身而退,導致雙方談判破裂。
賴昌星的「難民申請」已經三次被否決,他的難民招數已經用盡了。但外界還是有擔心,賴昌星能不能被順利引渡回中國,他還會不會突然人間「蒸發」,或得到某些國家的庇護,對此,有關業內人士表示,我們應該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不管他再耍什麼花招和伎倆,終將逃脫不了被法律制裁的下場。賴昌星還能在加拿大「賴」多久,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