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管轄,陝西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交由西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並起訴到西安市中院。此案預計將審理3天。
59歲的張小川西安受審
張小川,今年59歲,山東省新泰市人,大學文化程度。原任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正廳級)、重慶市廣播電視局局長、黨組書記,同時兼任重慶廣電局下屬單位重慶有線電視網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有線網路公司)、重慶廣播電視網路傳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電傳輸公司)董事長。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重慶有線電視臺(以下簡稱重慶有線臺)臺長。張小川涉嫌受賄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4年11月28日指定陝西省檢察院管轄。同年12月21日,張小川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
張天生是張小川的弟弟,今年52歲,大學文化程度。系重慶瑞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迪公司)總經理。張天生於2003年11月24日因涉嫌合同詐騙被重慶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04年10月20日因涉嫌偷稅被逮捕。其受賄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4年11月19日指定陝西省檢察院管轄。此案將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兄弟二人被控涉嫌4罪名
據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稱,張小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罪;張天生涉嫌受賄、偷稅罪。被指控的相關犯罪事實如下:
受賄罪:2000年5月,張小川在擔任重慶廣電局局長期間,應其弟張天生之托,幫助某網路公司和上海某科技公司與重慶有線臺簽訂500萬美元的設備供銷協議。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張小川兄弟二人又多次催促重慶有線臺盡快履約。為表示對其兄弟二人的感謝,上海該科技公司總經理楊某於2001年6月、2002年4月先後兩次到重慶,共交給張天生5萬美元、24萬元人民幣,張天生將此款收下後告知了張小川。張小川單獨或夥同其弟張天生收受他人賄賂53萬元人民幣、5.7萬美元。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004年,在查處此事過程中,從張小川家中和銀行查獲現金、存款共計168萬餘元人民幣、3.4萬餘美元、1.5萬餘元港幣。除受賄所得贓款及家庭合法收入外,張小川對其家庭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60萬餘元人民幣、2.7萬餘美元、1.5萬餘港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濫用職權罪:2000年5月左右,重慶萬樂科技集團(民營)法定代表人雷世明(因涉嫌抽逃出資罪另案處理),以主動出資為張小川之子戒毒的方式結識張小川,並向張提出參與有線網路的要求。據檢察院稱,在有線網路公司(廣電傳輸公司)增資擴股過程中,明知廣電總局、中央辦公廳文件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明知國力天星、風範科技、廣視高新三公司均不具備投資資質和實力,以及有線網路公司評估淨資產為43288.75萬元的情況下,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成立融資小組,並將三家公司作為融資對象,無視內部股東合法權益,決定溢價基礎與標準,強行通過股東會決議,濫用職權違法同意為雷諾公司提供擔保,使雷世明享有有線網路公司49%的股權,致使有線網路公司10892.55萬元的國有資產受損,給廣電傳輸公司造成1020.19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偷稅罪:張天生在任瑞迪公司法定代表人、重慶諾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實際出資人期間,共計偷稅3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