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本文採用人口學和歷史地理學的方法,以縣級政區為基礎,以虛擬的「府」級政區為單位,重建1959-1961年中國各地非正常死亡人口數。計算結果表明,1959-1961年中國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多達3250萬。將1959-1961年的分府死亡人口與1851-1875年的分府死人口進行對比,可知兩個時代的人口非正常死亡呈強負相關。本文認為,造成這一奇特結果的原因在於民間關於飢荒的「歷史記憶」,而與各個區域人均擁有的資源及糧食無關。
關鍵詞:1959-1961年,大飢荒、府、人口非正常死亡
The deaths of China's population and its contributing factors during 1959-1961
Abstract:Adopting the method of demography and historical georgraphy,andon the basis of the administravie division of county and an imaginary Fu(府),this article reconstructs china's abnormal death roll during the period of 1959-1961,which amounts to 32,500thousand.And we will find a great negative correlationbetween the death roll of 1959-1961and that of 1851-1875.This article believesthat,it is not the average resources and food in different regions,but the folk"historical memory"about famine that leads to this special result.
Key words :the period of 1959-1961the great famine fu(府)the abnormaldeath
一、問題的提出
關於1959-1961年中國人口的非正常死亡[1],有關研究已有多種。彭尼.凱恩(Kane,Penny )在他的著作中對以前各家研究進行了詳盡的評述,其中包括對於死亡人口的估計[2],茲不贅言。此後,又有傑斯帕.貝克(Jasper Becker)利用一大批新的資料,包括各種回憶錄、自傳性的小說、在海外流傳的中共文件以及他自己的調查,詳細描述了各地的災荒情形。對於人口死亡的數量,也有歸納性的說明。[3]在中國大陸方面,曾任中國統計局長的李成瑞發表論文,比較西方人口學家與中國人口學家的幾種分析,闡述了自己對於不同分析方法和數據的觀點。[4]中國政府至今沒有公布三年大飢荒中人口死亡的確切數據。學者們的推測或估計,主要是以1953年、1964年、1982年的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為基礎,或輔以1982年「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樣調查」以及其它各種數據進行的。各種研究方法得出的結論相差太大,有必要對其進行簡短的說明與評論。
1984年,安斯利.科爾(Ansley J.Coale )根據三次人口普查資料及1‰生育率抽樣調查資料,測算兩次人口普查間隔的歷年出生人口和歷年死亡人口,按線性趨勢算出1958年至1963年的線性死亡人數,再與估算的實際死亡人數相比,求得超純線性死亡人數2700萬。[5]在上引文中,李成瑞指出科爾的研究存在若干缺陷,經過李成瑞修正後的中國人口非正常死亡數約為2200萬。
1986年和1987年,蔣正華、李南先後發表兩篇文章。他們利用1953、1964、1982年人口普查全國年齡、性別報告數據,並根據1982年人口普查資料編製1981年人口生命表,再建立動態參數估計模型,求解後得出中國歷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並據此估算歷年死亡人數。再根據預期壽命的變化,估算正常死亡人數,用歷年死亡人數減去正常死亡人數,所得即是非正常死亡人數。Devil與西方學者同期的研究相比,李成瑞認為中國學者蔣正華的研究方法更具科學性,蔣正華認為大飢荒中中國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約為1700萬。
1993年,金輝採用了完全不同的分析方法。他根據中國政府公布的1953-1966年曆年人口統計數,指出1960和1961年,中國人口淨減少 1348萬;又按照中國政府公布的出生率,計算出1960年和1961年的出生人口合計為2568萬,根據1956和1957以及1962-1963年平均死亡率作為1959-1961年的正常死亡率,估算出此兩年中正常死亡的人口約為1395萬。
出生人口-正常死亡人口+總人口減少值=非正常死亡人口
據此式,2568-1395+1348=2521,即1960-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可能達到2521萬。按照同樣方法計算,如加上1959年,三年間中國大陸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不低於2791萬。
金輝認為,總人口減少值也不可靠,因為,在鄉村人口銳減的同時,城市人口仍然是增長的。扣除城市人口增長數,中國農村非正常死亡的絕對數字,就比統計意義上的全國非正常的總數還要多出680萬。將總人口減少值修正以後,三年災難中,中國農村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就可能達到3471萬。[7]在上述第一項研究中,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可能不適合大飢荒死亡人口的研究。樣本分布的均衡與不均衡,樣本量的大小,飢荒地區對於死亡人口的有意隱瞞,都可能導致研究的失誤。最值得討論的是上述第二項研究。在這項研究中,蔣正華、李南發表的兩篇論文資料並不一致,其原因在於第二篇論文對在歷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漏報進行了估計。在上引文中,李成瑞對蔣正華的研究進行評述,只是他所引用「蔣正華資料」與蔣正華、李南上引兩文的數據皆不相同,介於兩組資料之間,可能是對0- 1歲死亡的嬰兒年齡進行標準化處理所致。有關這一計算過程究竟由誰並在哪篇論文中完成的,李成瑞文沒有交待,本文無法追究。根據蔣正華三組資料中的歷年人口死亡率進行分析,1959-1961年全國非正常死亡人口為1650-1790萬,平均為1711萬,與蔣正華根據生命表所得「困難時期」1700萬非正常死亡人口數接近。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死亡率計算得出的非正常死亡人口為1500萬。蔣正華資料對於國家統計局資料的修正,可能僅僅是對死亡漏報人口的修正。
從理論上說,用人口出生率減去人口死亡率,即得人口自然增長率。在沒有規模性的跨國境人口遷移的背景下,人口自然增長率就是人口增長率。從理論上說,只要統計口徑一致,根據人口增長率和上一年的總人口,就可以計算出下一年的總人口。然而,無論是採用國家統計局公布資料,還是採用蔣正華的三組資料,所得1959年以後歷年總人口皆比國家統計局公布人口多400萬-700萬。另外,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歷年人口數中,1959年人口多於1960年。這一資料與中國的社會現實是吻合的。而在其它四組資料中,1960年人口多於1959年。很明顯,災前或災中人口死亡率的人為篡改,是導致這一系列錯誤發生的根本原因。
比較而言,上述第三項研究,即金輝的研究,方法上是比較可靠的。這是因為,這一方法可以不需要利用大災中的死亡率數據求出真實的死亡人口。要知道,更改大災中的人口死亡率數據,是作偽者最簡便、最直接的作偽手法。Music不過,金輝的第一項研究將中國城市人口的增長另作統計,是不妥當的。因為,金氏公式的第一項「出生人口」,已經包括城市人口。由於大多數城市保持正常或稍低的人口出生率,才使得就全國而言,大飢荒期間的人口增長率仍然超過正常的人口死亡率。不僅如此,有相當多的中小城市,甚至省會城市,也經歷規模性的人口死亡。籠統地將城市排斥在災區之外,是不妥當的。
在我看來,中國政府公布的歷年人口增長率和死亡率數據,需要得到地方數據的配合或支撐。也就是說,只有將研究深入到省以下的政區,才有可能做到這一點。鑒於此,本文擬對金輝的研究方法進行修正,並應用於省以下區域研究中。區域人口研究的過程更加複雜,需要考慮的因素也更多。只有通過對區域死亡人口的認真求證,全國性的人口死亡數據才有堅實的基礎。
二、本文的資料與方法
至今為止,各省新修地方志的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並且出版,而《人口志》又是每本新修地方志必備的內容。之所以不能通過新修地方志資料的累加來重建大飢荒中的死亡人口,是因為許多地方志中並沒有歷年人口數據的記載,即使有,對於其可靠程度的確認也還是一個問題。本文的研究證明,在經歷了人口大規模死亡的地區,地方政府公布的數據有許多是不可靠的。企圖通過各個地區人口死亡數相加的方法來完成本項研究,是不可行的。
本文主要採用1953 年、1964年和1982年全國各市縣人口普查數據作為分析的基礎。再通過各地地方志中記載的歷年人口數,計算出各地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以 1953年和1964年普查人口為基礎,根據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即可求得1958年和1961年的人口。用1958年人口減去1961年人口,所得淨減少人口,此即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一部分。
關於1953年和1982年人口普查的準確性,學界已經沒有太多的疑問,只有1964年的人口普查數據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傑斯帕.貝克認為,在許多省,對於大飢荒負有責任的官員仍在掌權,他們完全有可能更改普查數據。[9]我認為這是一種基於邏輯而不是基於實證基礎上的推測。根據這一邏輯,為了掩飾人口的死亡,飢荒地區的地方政府只能虛增1964年的人口。然而,這一虛增的代價是, 1964-1982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必定會低於正常值,而事實上,這種異常在我的研究中從未發現過。地方志中披露的歷年人口統計數據及相關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人口遷移數據,大部分是真實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虛假的。在人口死亡的較多的地區,更是如此。
本項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0]:第一,鑒於1953-1982年間中國縣級政區的巨大變化,本文採用清代的「府」級單位作為分析的基本政區。清代的府是統縣政區,通常包括幾個縣或十幾個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專區」類似,但不能完全對應。採用這一穩定的分析單位,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縣級政區變動所造成的誤差,即府境之內的縣界變動不予考慮,僅對跨府的縣界變動給予調整。採用這一分析單位,有助於筆者將1959-1961年的大飢荒與19世紀下半葉的災難與飢荒聯繫起來進行思考,並得出有價值的結論。
第二,與人口普查數據不同的是,地方志中的數據多為年末統計數據,且政區大都經過細緻的等面積處理,據此而得出的人口增長速度,基本排除了因政區調整造成的誤差。根據一府之中若干縣的災前人口增長速度,可以推得全府的災前人口增長速度,從而求得災前人口。縣級資料越多,結論就越可靠。
第三,地方志不僅記載歷年人口,而且記載歷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在一般情況下,兩套數據是吻合的。在不存在遷移人口的前提下,用人口出生率減去人口死亡率,所得人口自然增長率與根據人口總數求得的人口增長率或人口年平均增長率一致。然而,在一些經歷了大規模人口死亡的地區,地方志所記載的災前、災後人口與人口出生率與死亡率,完全不能對應。如在安徽省的一些地區,災前人口被縮小,以至於災前的人口增長率,低得使人不能相信。在全國許多地方,災後兩年的人口往往被誇大。以至於1963年、甚至1962年的人口,已經接近或者超過1964年。[11] 在一些地區,人口總數是虛報的,而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數據卻是真實的,據此可知災後的人口增長率。
災後幾年中國的人口增長速度,要比 1964-1982年間的人口增長速度快許多。災情越重,災後幾年的人口增長速度往往越快。這一規律,也可以作為判斷災後統計數據真偽的標準之一。在人口死亡規模較小或沒有死亡的地區,地方志所記載的災後人口數據相當可靠。災情嚴重的地區,地方志所記載的災後人口數據則往往虛報,對於這類地區的人口數據,需要認真甄別後使用。
第四,在一般情況下,大飢荒從1959年年初開始,至1961年上半年或年底結束。也有些地區的人口規模性死亡,始於1958年下半年,或結束於1960年年底,或延續到1962年。根據地方志記載的歷年人口數,求得歷年人口增長率,當人口增長速度迅速下降,即意味著大飢荒的發生。當人口增長速度迅速上升,則意味著大飢荒的結束。本文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將大飢荒時期超過正常死亡人口的自然增長人口當作災前人口的一部分。這樣,在確定災前、災後時點時,即使將時間定得寬一點,也不會造成對於死亡人口低估或高估。
第六,有些地方志記載了歷年遷入人口與遷出人口,多數地方志沒有此類記載。然而,如果地方志所載歷年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歷年人口總數是正確的,可以根據這三項數據求出淨遷移人口。
第七,用某地災前人口減去災後人口,所得為淨減少人口,再加上大飢荒時期超過正常死亡人口的自然增長人口,所得為減少人口或稱全部減少人口,再加淨遷移人口,所得為這一地區的非正常死亡人口。正常的人口死亡率,災前以1957年或1958年為標準,災後則以1962年或1963年為標準,具體視各地災荒發生時間而定。在計算過程中,通常用1959年和1960年人口死亡率與災前人口死亡率比較,用1961年人口死亡率與災後人口死亡率比較。至於蔣正華認為1960年的死亡人口漏報率只有20%,遠低於此前此後40%的水平。我對這一觀點持謹慎的懷疑。理由是,從已有的研究成果看,災後政府大災中的死亡人口的清理,並未持積極的態度。
第八,在一些人口死亡規模較小的地區,利用上述方法也不可能發現非正常死亡人口。本文採用個案分析的方法,利用地方志所載歷年人口數和歷年人口死亡率數據,將各縣市非正常死亡人口累加,得出各府的非正常死亡人口。這一做法的缺陷是過度依賴地方志,當地方志的記載不詳或找不到足夠多的地方志時,就有可能造成遺漏。只不過,這類地區人口死亡的規模不大,即使存在遺漏,遺漏的人口也不會很多。
此外,對於一個「府」而言,其中心城市的遷入人口主要來自周邊農村,因此,本文在計算以府為單位的人口非正常死亡時,並不將城市剔除,除非這一城市人口增長速度正常,且無規模性的人口死亡。這樣一來,因城市化而導致的人口遷移就可以不加以專門的討論。
總之,本文的主要思路是,以1953年、1964年人口普查數據為基礎,利用地方志所載資料求出各府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確定各府的災前、災後人口,藉此再求出各府非正常死亡人口。人口普查資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是其它任何資料所不可替代的,這是本項研究賴以進行的基礎。地方志資料雖然不完整,但從抽樣的角度看,卻已足夠。[12]兩套資料的配合應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誤差,排除錯誤。可以最大限度地求解大飢荒造成的各府人口損失,並藉此求得各省非正常死亡人口,進而求得全國非正常死亡人口。
三、人口死亡分析:以廬州府為例
本文不可能展開各個區域的人口死亡情況的研究。僅以安徽的廬州府為例,說明上述研究方法的運用。
清代的廬州府轄合肥市、肥東、肥西、巢湖、廬江、無為、舒城。除了1936年舒城縣部分地區劃給新成立的岳西縣外,少有其它跨府境的縣界變化。1953 -1964年合肥市人口從18.4萬增加到43.1萬,年平均增長率高達80.8‰。合肥市的兩個附郭縣肥東和肥西,人口大量減少,同期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4.9‰和-16.9‰。如不深究,可能認為合肥市人口的高速增長是將肥東、肥西縣境的一部分劃歸合肥市所致。然而,將合肥市、肥東縣和肥西縣合計,同一時期三縣市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只有0.1‰,幾無增長,而1964-1982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則為22.9‰。由此可見,合肥市及周邊縣份的人口損失相當嚴重。《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顯示,1957年和1962年,合肥市人口死亡率為5‰左右,1960年達到11.27‰,死亡6410 人。[13]然而,查《合肥市志》,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與《安徽省志》所載相同,1960年人口死亡率卻高達16.23‰,死亡9170人。 [14]《合肥市志》不可能誇大災情。接下來的問題是,《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的數據源於何處,並在多大程度上隱瞞了死亡人口?
根據人口普查資料,1953-1964年廬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4‰,1964-1982年為25.5‰。據此判斷,三年大飢荒中,廬州府境出現大規模人口死亡。根據《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廬州府1954-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4.7‰,根據人口出生率和人口死亡率計算所得兩個年份的人口增長率分別為22.82‰和19‰。合肥市、肥東、肥西、廬江、舒城、無為六市縣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3.7‰,巢縣 1953年中至1955年底為25.6‰[15],與《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的記載大致吻合。廬州府災前人口的增長速度不高,是由於當地遭遇了 1954年大水災,除了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外[16],政府還組織人口外遷。如無為縣有數萬災民遷入江南的旌德、涇縣等縣。[17]儘管以後有部分人口遷返,但人口外遷已經對廬州府的人口增長產生影響。不過,還需要說明的是,據《無為縣誌》,1954年移至鄰縣安置的災民人口多達128072人,但全縣人口並沒有如此大的變動。這說明這類安置是暫時性的,不久災民陸續返回家園。
廬州府境災後人口增長速度的確定要複雜得多。如廬江縣, 1961年人口為64.3萬,1964年為67.1萬,三年中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只有14.1‰,然而,三年間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3.2‰、46‰ 和40.6‰。如果兩套數據皆能成立,則意味著災後三年廬江縣有5.9萬人口的淨遷出。這是不可能的。在舒城縣,1961年人口為57.3萬,1964年只有57.9萬,人口幾乎不變。然而,三年間該縣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5.1‰、44.2‰和39.4‰。如果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真,則意味著三年中的淨遷出人口多達7萬。這更是不可能的。很顯然,廬江和舒城兩縣皆提高了大災中的人口。巢縣的數據更加離譜,1964年人口普查數僅略多於1962年和 1960年人口,皆不可用。
肥東、肥西、無為三縣合計,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9.4‰。合肥市災後三年淨遷出人口9.2萬,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0.5‰。不過,對合肥市歷年人口數和人口自然增減數進行分析,仍可發現1959-1960年有1.1萬人口的高估。這批人口主要來自政區變動中從鄰區劃入的人口。修正後的合肥市災後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約為23.1‰。將肥東、肥西和無為三縣作為合肥市以外廬州府境人口增長速度之代表,加權平均,災後三年廬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3‰。
根據《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1962和1965年,廬州府境人口增長率分別為42.01‰和37.6‰,根據人口總數計算所得1962-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6.4‰。這一數據略高於上述分析。茲以33‰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測算廬州府災後人口。
分別以1953年年中和1964年年中人口普查數據為基礎,分別以23.7‰和33‰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計算,可以求出1958年底和1961年底廬州府境的人口數。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廬州府淨減少人口約109.3萬。如上文所述,淨減少人口還不是全部的減少人口。將大飢荒期間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的自然增長人口計入之後,災前人口還應增加,而減少人口也將隨之增加。以肥東縣為例,1959-1961年平均每年人口出生率為12.02‰, 1957年和1962年人口死亡率為7.95‰和9.18‰,平均為8.57‰。三年合計,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死亡率約10.4個千分點。依同樣的方法,肥東、肥西、無為、廬江四縣合計,三年大飢荒中,人口出生率超過人口正常死亡率約12.8個千分點,合肥市約36.4個千分點。加權平均,約為15個千分點。為了計算的簡便,可以認為,在廬州府境,三年大飢荒中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的人口,大約佔1960年廬州府境人口總數的15‰。如此,廬州府境災前人口還應增加6.7萬。合計減少人口116萬。
據上引各市縣誌,從1959年至1961年,合肥市人口淨遷入2.5萬,無為縣淨遷出人口 0.9萬。其它縣因缺乏有關人口遷移的數據,需要認真討論。肥東縣1959-1961年的死亡人口分別為1.6萬、8.2萬和0.3萬。1961年的人口死亡率為所有年份中最低,只有4.3‰,不可信。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肥東縣人口淨減少18.5萬,三年中出生人口2.7萬,死亡10萬人口,自然減少人口7.3萬。合而計之,共有11.2萬人口不知去向。又因1959年和1961年的出生人口與死亡人口相當,故可斷定不知去向的11.2萬人口主要是在1960年失蹤的。一年中一個縣有如此眾多的人口外流,縣誌中不會不提及。一個縣有如此眾多的人口外流,災後不可能不返遷。外流人口的返遷,必定引起災後人口的高速增長,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將超過人口自然增長率。肥東縣1962年淨增6.2萬,人口增長率高達101.6‰,似乎是外流人口返遷所致。然而,1962年人口已經接近1964年,如果1962年人口數為真,至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只有4.7‰,顯然是不真實的。也就是說,1962年的肥東縣人口數是虛誇的。從1961年至1964年,肥東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6‰,三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1.46‰、46.29‰和 40.30‰,均高於人口自然增長率。如下文所述,安徽災後人口出生率有可能浮誇,不足為信。然而,就災後三年36‰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而言,雖有人口遷入引起的增長,但作為合肥市的附郭,1962年的遣返農村人口,一定有相當部分遷入肥東。要知道,1958年肥東縣人口少於1957年,即是大量人口遷入城市的結果。也就是說,如果說36‰年平均增長率包含有人口遷入因素的話,也只是1958年進城的農民返遷,而不是大飢荒中的外流人口遷返。很顯然,《肥東縣誌》所載1960年死亡人口有重大隱瞞,數量多達十餘萬人。
巢縣1959-1960年死亡56251人,1962年巢縣人口與 1960年相當,死亡人口只有2782人,推算1959-1960年巢縣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5萬。1960年較1959年全縣人口淨減少9.3萬,加上超過正常死亡率的出生人口約1萬人,減少人口共約10.3萬。1960年淨遷出人口5.1萬,加上非正常死亡人口5萬,合計為10.1萬,與全縣減少人口數基本相等。據此,巢縣公布的1959-1960年人口數據似乎是真實的。只是由於1961年數據缺載,令人對這一看似真實的數據心存疑慮。
不妨對1961年的巢縣人口進行以下推測。已知巢縣1962年底人口為45.4萬,當年淨遷入人口1萬,人口自然增長率為35.78‰,用1962年年底數減去淨遷入人口,再除以1.03578,就可得到1961年年底人口的近似值42.9萬,較1960年底的45萬人口淨減少2.1萬。已知1960年的出生人口與正常死亡人口相當,假定1961年也是如此,在不考慮遷移人口的前提下,淨減少人口也就是全部減少人口。如果1961年人口死亡率為16‰,折合0.7萬人口,至少有1.4萬人口不知所蹤。
或有人認為這1.4萬人口也可能外遷。果真如此,三年大飢荒中巢縣的淨遷出人口將多達5.6萬。一般說來,在外遷人口多的地區,災後返遷人口也多。1962年巢縣淨遷入人口1萬,看似這一規律的反映。其實不然,1962年因忠廟鄉從合肥市劃回巢縣,淨增0.7萬人口。[18]1963年,巢縣淨遷出人口0.8萬,死亡0.4萬,出生2.8萬,用出生人口減去死亡人口和淨遷出人口,全縣增加1.6萬人口。巢縣人口總數的增加,正合此數。不幸的是,1964年人口普查數據只有45.7萬人口,而1963年人口多達47萬,仍然超過1964 年,就使人不能不懷疑1963年的人口外遷,是《巢湖市志》作者編造的。1964年的人口普查數據使得數據編造露出了破綻。
另外,《巢湖市志》還記載1967年全縣人口51.1萬,從1964年中至1967年底,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2.4‰,相當合理。假定1963年的數據為真,從1963年至196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只有21.1‰,低於1964-1982年的24.7‰。對於一個經歷了大飢荒的地區而言,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從1953年中至1955年底,巢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5.6‰。以此推及1958年,巢縣人口有56.3萬。根據上述記載,以35‰的年平均增長率回溯,1961年底有人口41.9萬,三年間淨減少人口14.4萬。1960年人口出生率只有7.54‰,與正常人口死亡率相等, 1959年人口出生率為23.33‰,超過正常死亡率約13個千分點,災前人口還應增加0.7萬,合計減少人口15.1萬。上文證明1959-1960年淨遷出4.2萬人口為假,巢縣非正常死亡人口即為15.1萬。
無為縣是三年大飢荒的重災區,1964年較1953年人口少近20萬。 1960年無為縣人口較1958年要少近30萬,而縣誌所載三年大飢荒中的全部死亡人口只有13.6萬。由於三年中淨遷出人口不足萬人,因此推斷,《無為縣誌》隱瞞了大量死亡人口。在人口死亡數量多達30餘萬的無為縣,淨遷出人口也不超過1萬人,可見廬州府境的外遷人口相當少。設各縣外遷人口與合肥市遷入人口相當,則廬州府境全部減少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
《肥東縣誌.大事記》記載:「1959年7月全縣各地發現浮腫病人,非正常死亡增多。1960年2月,有人以『肥東農民』名義寫信給周恩來總理,反映肥東縣人口非正常死亡情況。國務院非常重視,責成內各部和省、市、縣有關部門進行核查,但這次核查,由於有的幹部阻擾,弄虛作假,掩蓋了真實情況」。這次調查沒有結果,災情繼續發展。6月19日,古城公社15個社員誤食農藥拌的稻種而死亡。真實的情況應是,稻種拌上農藥,以防飢民搶食,食者中毒死亡。同一記載還稱:「1961年,在責任田的影響下,本縣外流人口紛紛回歸家園。」然而,肥東縣1961年人口仍大大少於1960年,此說不真。
四、人口死亡成因分析
1、全國非正常死亡人口與死亡成因
在1959-1961年的三年大飢荒中,全國各省的非正常死亡人口數見表1.
資料來源:曹樹基《大飢荒:1959-1961年的中國人口》,香港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
說明:(1)江蘇松江府(包括上海)、浙江溫州府、江西袁州府、廣東高州府、雷州府和佛岡廳,貴州普安廳、四川懋功廳、雜谷廳和松潘廳、河北(直隸)口北三廳、陝西西安府、乾州、邠州、鄜州、同州府、延安府、綏德州、榆林府、甘肅慶陽府等20個府未經歷災荒。(2)清代「府」境轄1953年的縣,縣有合併分折,故有小數。
傑斯帕.貝克認為中國的勞改農場大約有1000萬犯人,其中至少有20%的死亡率。其實,按照中國的勞改制度,勞改農場的犯人戶口已經計入農場所在縣,各地的人口非正常死亡,已包括此類人口。
依表1,三年大飢荒中,全國非正常死亡人口合計約3245.8萬。其中,四川人口死亡最多,安徽次之,河南、湖南再次之。三年大飢荒中,全國各災區省(不包括內蒙古、新疆和西藏)非正常死亡人口佔各省災前人口總數的5.11%,其中安徽災情最重、四川次之,貴州再次之。
該如何解釋多達3246萬人口的巨大死亡。如果就事論事,現有的理論可以較為完滿地解釋1959-1961年所發生的一切。亞當.斯密和馬爾薩斯都認為,戰爭和天災可以在某一特定區域大量損害農業生產,導致廣泛的食物短缺,並最終引起飢荒。也就是說,3246萬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是食物短缺所造成的。
從本質上說,亞當斯密和馬爾薩斯的理論是建立在生理學基礎之上的。從生理學的觀點看,這一解釋無懈可擊。因為,飢餓的確會導致人的死亡。然而,更深一步追究,就會發現這一解釋是不全面的。這是因為,這一理論沒有解釋在同一地區,有些人因飢餓而死亡,有些人卻生存了下來。
經濟學家林毅夫和楊濤在最近發表的一篇論文中引用了Sen 的新觀點。Sen 提出了一個更具普遍性的食物獲取權(entitlement )思路。儘管人均食物產出的不足可能引起飢荒,但它只是眾多可能的原因之一。因為,在人均食物產出得到維持的情況下,飢荒也可能發生。飢荒的出現,可能由於部分人口的稟賦發生了突然而劇烈的下降,也可能來自相對價格的劇烈變化,這些都使得部分人口不能獲得充足的食物。[19]林和楊首次以經濟計量方法研究這一問題。他們發現,在1959-1961年嚴重的供給衝擊下,一省的人均糧食產出(代表食物供應量)和農村人口比例(代表城市偏向)都是該省死亡率的重要決定因素。人均糧食產出減少越大,引起的死亡損失也就越大;城市人口越多,該省的飢荒犧牲者就越少。並且,城市偏向彈性--它衡量農業人口比例的變化對該省死亡率的影響--大約比食物供應量彈性大72%。採用另一種衡量方法可知,被城市偏向解釋的各省死亡率是被糧食供應解釋的死亡率的兩倍。這些結果指出,制度性因素是中國飢荒的主要原因。
林毅夫和楊濤研究至少存在以下兩個問題:其一,他們所分析的人口資料及糧食資料來自中國政府公布的資料。對於這一特定歷史時期的官方人口與糧食資料,研究者應當進行細緻的討論和修正,不能全盤接受。其二,城市偏向即城市食物的保障供給,是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無論對於這一時代的經歷者,還是對研究者,這似乎是一個常識。利用經濟計量方法驗證常識,並無不可。然而,林和楊據此結論, 「制度性因素是中國飢荒的主要原因」,則失之偏頗。因為,這一理論根本無法解釋同類的農村地區人口死亡率的巨大差異。準確地講,林和楊的結論是有條件的:在比較食物供應量和制度性因素對於中國飢荒的影響時,後一因素大於前一因素。然而,根據本書提供的資料,我們還可以證明,在以上兩個因素之外,還存在其它更為重要的因素。
2、人口死亡的省級差異
據表1,在華東地區,安徽非正常死亡人口佔災前人口總數18.4%,江蘇佔2.9%,而浙江只佔0.5%,江西略高,也只佔1.1%.區域內的差異相當大。在華中地區,湖南非正常死亡人口佔災前人口總數的6.8%,湖北只佔 2.2%.在華南地區,廣西非正常死亡人口佔災前人口總數的4.7%,廣東只佔1.7%.在西南地區,四川高達13.1%,貴州10.5%,雲南只有 4.2%.在西北地方,甘肅佔6.5%,陝西只有1%.在華北、河南高達6.1%,山東為3.4%,河北(含北京和天津)只有1.1‰,山西更低至 0.4%.這一結果與19世紀中後期的戰爭與飢荒存在某種奇怪的聯繫。按照筆者的一項專門研究,可知1851年開始的太平天國戰爭、1856開始的西部回民戰爭(包括雲南和西北)、1876年發生的北方大旱災。從1851年至1878年的27年中,戰區和災區共有1.16億人口死於屠殺、飢饉和瘟疫。 [20]分省而論,人口死亡的規模不同,程度也有明顯的差異。
首先以華東地區為例。江蘇在太平天國戰爭中死亡人口1679萬,約佔戰前全省總人口37.6%.浙江省死亡人口1630萬,佔戰前全省總人口的52%.江西人口損失1172萬,佔戰前總人口的48.3%,仍大大高於江蘇,略低於浙江。從人口比例上說,浙江、江西的人口損失均大於江蘇。在1959-1961年的大飢荒中,無論從人口死亡數還是從人口死亡的比例上講,江蘇人口的死亡都大大超過浙江和江西。一個世紀前發生過人口重大損失的浙江和江西,此次人口死亡的規模都相當小。
再看華中地區。在太平天國戰爭中,湖南、湖北人口均受到相當程度的損失。在湖北,死於戰亂者多達500萬,約佔戰前全省人口總數的22.5%.湖南死亡人口大約200萬,約佔佔前全省人口總數的9.2%.一個世紀以後,湖北、湖南均遇災荒。與一百年前的情況相反,無論從人口死亡數還是從人口死亡的比例上看,湖南人口死亡的規模均大大超過湖北。
同一現象還發生在西南地區。從1856年至1872年,戰爭與鼠疫共同造成雲南大約270萬人口的非正常死亡,約佔戰前全省總人口的21.3%.貴州和四川免於戰禍,人口一直增長著。一個世紀以後,貴州和四川人口大量死亡,相對而言,雲南人口死亡的規模就要小得多。
在西北回民戰爭和接踵而至的大旱災中,陝西全省大約有710萬人口死於屠殺和飢饉,約佔戰前人口的52%.甘肅的情況更為嚴重,戰爭中死亡人口多達 1240萬,佔戰前全省人口總數的71.4%.[21]在1959-1961年的大飢荒中,甘肅人口的死亡比例大大高於陝西。仔細分析,原因在於20世紀上半葉繼續發生的人口災難。1928-1930年的大旱災造成陝西關中地區大約300萬人口的死亡,1920年的甘肅海原大地震雖然也造成23.4萬人口的死亡,但人口損失的規模與陝西相比,要小得多。
在華北地區,1876-1878年的大旱災導致山西人口死亡多達882.7萬,佔災前全省人口的51.4%.比較而方,此次大災對於華北其它地區的影響就要小一些或小得多。在河南,大災造成的人口死亡約747.9萬,佔災前全省人口的 22.2%,山東死亡人口約為194.9萬,佔災前全省人口的5%,河北災中死亡人口約為288萬,佔災前人口10%.在1959-1961年大飢荒中,山西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只有數萬人的規模,僅佔災前全省人口的0.4%,其它省份人口死亡規模卻要大得多。
在華南地區,廣東人口死亡比例較低,與大批粵人遷往香港有關。另外,由於廣東省居民與香港居民之間的緊密關係,大飢荒中,來自香港的食品對於廣東居民渡過難關幫助甚大。廣東、廣西兩省人口死亡比例的差異,與歷史時期的戰爭或災荒無關。
更為精細的計量分析可以證明:1959-1961年各省飢荒程度與18世紀後半葉的戰爭與飢荒有關,而與人均擁有糧食的潛在值無關。表2列出1880年各省死亡人口佔1851年各省總人口的比例。這一人口損失比例並不能完全反映戰爭與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因為,太平天國戰爭於1864年結束,而大旱災於 1776年才發生。1880年人口不是戰後人口,而1851年人口也不是災前人口。為了分析時段的統一,截取此30年仍是有意義的。
資料來源:1851-1880年人口死亡比例據《中國人口史》第五卷《清時期》表16-1計算,第691-701頁;1959-1961年人口死亡比例見曹樹基:《大飢荒:1959-1961年的中國人口》表1-表16;1953年人均佔有糧食量系筆者從各省檔案館所獲各省糧食總產量除以人口數得出。資料出處從略。
說明:江蘇省1959-1961人口死亡比例的計算,已經將松江府(包括上海)人口包括在內。陝西人口也已包括全省人口,而不僅僅指四個災區府的人口。安徽、雲南資料缺。由於資料有缺,在計算人均糧食時,清代承德府境未予計入。排序4是排除安徽和雲南兩省之後的人口死亡比例排序。
人口死亡比例最大者排序為1,最小者為18.據表2,除了安徽、甘肅、廣東和河北四地,其它各省19世紀後半葉的人口死亡比例排序與20世紀後半葉的人口死亡比例排序正好相反,兩個排序值相加,約為19-20.這說明,就大多數省份而言,從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下半葉,人口的死亡呈現出某種規律性:一百年間的人口死亡程度達到了平衡。在排除上述四地以後,分別對其他14個省兩個時期人口死亡比例及排序值進行相關分析,所得結果是呈現顯著負相關(r 值分別-0.83和-0.91)。
河北省的例外是因為該地崛起了兩座大型城市:北京和天津。廣東省的例外在於香港及海外華僑的支持。難以解釋的是安徽和甘肅,需要深入到府一級政區進行細緻的討論。
3、人口死亡的府級差異
在太平天國戰爭中,安徽是主戰場。根據筆者的研究,戰爭中安徽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多達1700萬,佔戰前人口的45%.在經歷了如此重大的災難之後,安徽何以重新出現人口的大規模死亡?將區域分析深入到府一級政區,可以找到與上文同樣的答案。
茲將兩個時代安徽分府人口死亡比例及排序列如表3.
資料來源:1851年資料來自曹樹基:《中國人口史》第五卷《清時期》,第504-505頁;1958年資料來自曹樹基:《大飢荒:1959-1961年的中國人口》中的有關章節。
表3分別列出安徽各府州1851年太平天國戰前人口、戰爭中死亡人口及死亡人口比例,並對人口死亡的比例的大小進行排序。除了廣德州和寧國府存在例外,其餘各府州的序號加總值均圍繞15波動。這也就是說,除廣德州和寧國府外,在安徽,太平天國戰爭人口死亡比例大的地區,1959-1961年大飢荒中的死亡人口比例小,反之亦然。最典型的地區是和州和穎州府,太平天國戰爭中幾無損失,三年大飢荒中的人口死亡比例最大;池州、徽州、太平三府州在太平天國戰爭中人口死亡比例排名為第2、第4和第5,三年大飢荒中,人口死亡比例分別排名為第12、第13和第11.排除廣德州和寧國府,對安徽11個府州兩個時期的人口死亡比例和死亡比例大小的排序進行相關分析,所得結果呈顯著負相關(r 值分別為-0.94和-0.93)。廣德州境和寧國府境在經歷了太平天國戰爭巨大的人口損失之後,何以幾十年後又遭此劫難,原因不詳。總之,太平天國造成安徽人口的重大損失,卻仍有相當大的地區則得以保全,人口沒有死亡或死亡甚少。這些地區在百年以後,成為人口死亡的主要地區。
甘肅的資料更能說明同一問題。將回民戰爭及1959-1961年大飢荒中甘肅人口死亡比例及排序列如表4.
最典型的是慶陽府和寧夏府,回民戰爭中的人口死亡最多,1959-1961年中人口死亡最少甚至無死亡。秦州和階州人口死亡最少。1959-1961年秦州和階州的死亡人口比例分別佔第一和第三位。一百年前受戰爭破壞較輕或未受戰爭破壞的地區,一百年後的飢荒程度最為嚴重。只有涇州例外,回民戰爭中人口死亡比例高達74.7%,位居第六,1959-1961年人口死亡比例仍高達10.8%,位居第二。涇州轄縣少,範圍小,這一特例尚不足以推翻本文的結論。對甘肅各府州兩個時期的人口死亡比例和死亡比例大小的排序分別進行相關分析,所得結果皆呈顯著負相關(r 值分別為-0.78和-0.79)。
再以河南、湖南為例。湖南若干地區在太平天國戰爭中有不同程度的人口死亡,河南中部和北部則遭遇19世紀下半葉大旱災的打擊,人口死亡甚多。兩個時期人口死亡程度的關係呈中等負相關(r 值分別為-0.665和-0.734)。河南省在1876-1878年的大旱災中,大約有748萬人口的非正常死亡,然位於豫南地區的光州、汝寧和南陽三府州,不受影響。在三年大飢荒中,光州、汝寧兩地死亡人口佔災前人口比例的排序,分別居第一和第二位,南陽居第四。只有歸德府和陳州府境有些例外。原因不明。在湖南,太平天國戰爭中人口損失較為嚴重的諸府,在三年大飢荒中,人口損失較小,反之則大。
為了節省篇幅,茲不擬對其他省進行類似的統計分析。只想羅列以下一些基本的事實。在江蘇,據表1,1959-1961年大飢荒中人口死亡比例最高的地區是揚州府、徐州府和通州。三地則地處長江以北。在太平天國戰爭中,清軍的江北大營以揚州為屏障,蘇北的大部分地區得以保全,人口持續增長。一個世紀以後,大災難主要降臨在蘇北。只不過,在蘇北地區揚州、徐州和通州人口大量死亡的同時,淮安、海州兩府州境人口死亡甚少,其人口死亡比例甚至低於蘇南,原因不詳。至於在太平天國戰爭影響不大的松江府,在三年大飢荒中,屬於上海市轄。上海市高效率的食物保障體系,應是松江府境諸縣倖免於難的主要原因。
陝西的情況相同。回民戰爭和大旱災結束以後,關中地區(西安府、同州府和鄜州)死亡人口佔戰前總人口的45.8%,陝南地區(漢中府、興安府和商州)佔25.3%,關中以西的鳳翔府、邠州、乾州合計佔23.5%.在1959-1961年的大飢荒中,漢中府、興安府、商州和鳳翔府合計,非正常死亡人口約佔災前人口的3.6%.其它地區幾無人口非正常死亡。在災區四府中,鳳翔府人口死亡較少。這也與1928-1930年的大旱災中鳳翔府境也是重災區有關。
4、歷史記憶:對人口死亡成因的新認識
綜上所述,兩個時代各省分府人口死亡資料似乎在向人們表達這樣一種觀點:人口的積累與人口的死亡相互關聯:出生即意味著死亡,死亡亦意味著出生。從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下半葉,中國人口死亡的兩次大悲劇之間,難道真的存在某種宿命的聯繫?
在最初的研究中,我曾設提出這樣一種假設:19世紀下半葉的戰爭與飢荒,造成了若干地區嚴重的人口死亡。人口死亡又造成人地關係的寬鬆,最終導致人均佔有土地資源和糧食資源的增加。當新的災難降臨之時,人均佔有土地資源和糧食資源較多的地區,其化解災難的能力明顯強於那些人均佔有土地資源和糧食資源較少的地區。按照我對江西、陝西等地情況的瞭解,我對這一假設頗有信心。
然而,這一假設未能得到有效的證明。1958年的瘋狂使得人們不敢相信這一年的糧食產量。在一項其它的研究中,我曾從各省檔案館蒐集1953年全國分省各縣耕地數、各類糧食產量數,以此求得分省各「府」人均擁有的糧食數。從1953年至1958年,中國的農業技術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假定5年間各地糧食畝產量的提高幅度大體一致,那麼,1953年各地人均擁有的糧食量的多少可以看作各地人均擁有的資源量的多少,至少在區域比較的意義上更是如此,只有在一些城市人口密集的地區例外。
表2列出各省人均擁有的糧食數量併進行排序,將這一排序與人口死亡比例排序進行對比,可見人均擁有糧食最多江西人口死亡較少,但人均擁有糧食量位居第二、第三的四川和湖南,人口死亡比例分別位居第一和第三(安徽、雲南因數據不全不計)。不僅如此,人均糧食擁有量排名第12位的山西省,死亡人口比例位居最後。這三個農業大省的例子幾乎可以讓人產生錯覺:人均糧食擁有量最多的省份,人口死亡最多,反之則最少。這一結論當然是不準確的。對於表2中所列1953年各省人均擁有糧食和 1959-1961年各省人口死亡比例這兩個數列進行相關分析,也對各省人均擁有糧食的排序及各省人口死亡比例大小的排序進行相關分析,結果表明皆無相關(r 值分別為0.035和-0.015)。即使排除城市人口眾多的河北(含北京和天津兩市),結果相同(r 值分別為-0.099和-0.142)。
以府級政區為單位,人均糧食的擁有量與人口死亡比例之間也沒有關係。茲以人口死亡較多的河南、湖南兩省為例,人均糧食與人口死亡比例分別見表5.計算結果是,三年大飢荒中兩省人口死亡率與1953年人均佔有糧食的數量,並無相關性(r 值分別為0.43和-0.092)。對貴州、廣西兩個未遭受19世紀大災難的省份進行的研究可以同樣證明這一點(r 值分別為-0.09、0.021)。這一分析的基礎是,大飢荒時代,糧食的流動方向是按照行政等級垂直進行的,很少見有區域之間的水平流動。
這一分析也證明,1959-1961年的大飢荒,不是「自然災害」,而是人禍。在河南,人口死亡最多的汝寧府境(信陽地區的一部分),1953年人均糧食最多。當河南信陽地區的國家糧庫囤滿糧食,而信陽的老百姓卻在大批餓死的時候,一個地區較高的糧食總產量或較高的人均糧食擁有量能說明什麼問題?
同樣是農業大省,四川人口的死亡水平大大高於湖南,更高於江西。同樣是安徽災區,徽州府境人均擁有糧食最少,而該地人口死亡最少。在這些農業大省,無論以省級政區還是以府級政區為單位進行計算,區域之間的人口死亡水平差異很大,且與農業人口的比例毫無關係。當然,這一論述並非對林毅夫和楊濤觀點全面否定,而是說,採用戶籍分類的方法進行研究,林和楊的觀點無疑是正確的。採用區域分析的方法進行研究,林和楊觀點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
1958年,當大躍進狂飆驟起、浮誇風甚囂塵上之時,各地政府均承受了來自中央政府的巨大政治壓力。從理論上說,各省承受的來自中央政府的壓力是相同或相近的。在一個省區之內,各地承受的來自省級政府的壓力也是相同或相近的。同樣的推理可以一直落實到縣一級和鄉一級。問題在於,在相同或相近的政治壓力下,各地災情何以不同?上文證明對於農村地區而言,城市人口的比例對於人口死亡率幾乎不產生影響,而人均擁有糧食的數量也與人口死亡率無關。那麼,我們必須尋找其它的原因。
就歷史過程而論,各級地方政府對於糧食畝產的虛誇導致政府糧食徵購量的增加。當農民拿不出足夠的糧食完成徵購時,政府通過「反瞞產」運動強行奪走農民的口糧,最終導致飢民的大量死亡。各地虛誇的幅度不一,導致各地糧食徵購程度的輕重不一,也導致對於瞞產的認識不一,更導致徵購農民口糧食的力度不一,最終導致農民死亡程度的不一。現在的問題是,何以有些地區產量大大高估,地方幹部對於農民視如草芥,另一些地區卻並非如此。為此,我將「歷史記憶」這一概念作為主要的解釋工具。所謂「歷史記憶」,這裡指的是深藏於人們心中的對於歷史時期災害事件的記憶以及應對災害的行為模式。這一因素極大地影響了各地的災情以及人口死亡的程度。在這一解釋中,大飢荒的歷史循著以下模式展開:近百年來各地遭受的飢荒程度不一,有些地區經歷過巨大的人口死亡,有些則否。因此,關於飢荒和人口死亡,各地存留有不同的民間記憶。1958年,各地承受相同或相近的政治壓力。在經歷過大飢荒的地區,人們對糧食的重視,遠遠超過未經過飢荒地區,不僅民間百姓如此,地方基層幹部也是如此。因此,在這些地區,很少出現糧食畝產量的大浮誇,即使虛誇,幅度也有限。民間百姓對於糧食的高度重視,來源於對於大飢荒的記憶。這一因素成功地化解了來自上級政府的高壓。政府對於民間糧食的徵集是有限的。人民尚能依賴糧食而存活。另外,歷史記憶會隨著時間的消逝而淡化直至消失,直至災難降臨,記憶重新獲得、加強又至消失。當大飢荒沒有得到人類智能的理性對待時,同樣的災難具有重複出現的特徵。
這一假說還需要更多的證明。例如,我們需要證明,經歷過大飢荒地區的人口較之其它地區的人口更珍惜糧食,並有一套應付飢荒的辦法。例如,我們還需要證明,經歷過大飢荒地區的地方基層幹部或高級幹部,較之其它地區的幹部更尊重民情,更願意傾聽來自老百姓的聲音。儘管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實踐告訴我們,在中國南方的一些省份,地方幹部作為民意的代表,有一套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對付中央的指令。但是,我們還不敢說,早在 1958年,地方利益已經成為地方幹部行政決策的出發點。
至此,有關1959-1961年大飢荒的主題悄悄發生了變化。我們不僅需要探討究竟有多少中國人死於這場災難,我們還需要弄明白,在那些人口大量死亡的重災區,倖存的人們是怎樣活下來的。只不過,關於大飢荒中人口如何生存,將是另一部著作的主題。
(作者:男,1956年生,歷史學博士,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教授)
讀與思(www.readthink.xilubbs.com )首次轉發,感謝作者惠賜。
1本本所謂「非正常死亡人口」,是基於這樣一個假設提出的,即災前、災後的人口死亡都是正常的人口死亡。事實上,災前、災後的人口死亡中,也包括因工傷、車禍、凶殺、溺水以及其它各種自然災害引發人口非正常死亡,然本書定義的「非正常死亡」主要是指因飢荒餓死或因飢餓產生的疾病所導致的人口死亡。
2彭尼.凱恩(Kane,Penny):《1959-1961年中國的大飢荒》,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2-29頁,第100- 106頁。(Famine in China ,1959-61,Demographicand Social Implications ,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88.)
3Jasper Becker :Hungry ghosts :China's Secret Famine,John Murray,London,1996.
4李成瑞:《「大躍進」引起的人口變動》,《中共黨史研究》1997年第2期,第97-110頁。在這篇文章中,李成瑞沒有對於中國政府公布數據中的矛盾現象及學者們的質疑做出任何解釋。
5Coale ,Ansley J.Rapid Population Change in China ,1952-1982.Report no.27,Committee on Population and Demography,Washington D.C.:National Academy Press(1984)。(安斯利.科爾:《1952年到1982年中國人口的急劇變化》,美國全國學術出版社1984年版,轉引自李成瑞上引文。)
6蔣正華、李南:《中國人口動態參數的校正》,《西安交通大學學報》1986年第3期,第46和64頁;蔣正華:《中國人口動態估計的方法和結果》,《中國人口年鑑,1987年》,經濟管理出版社1989年版,第94-106頁。
7金輝:《「三年自然災害」備忘錄》,《社會》1993年第4-5合期,第13-22頁。
8關於地方志的編撰者如何在數據中作偽,請詳細閱讀拙著《大飢荒:1959-1961年的中國人口》,香港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
9Jasper Becker :Hungry ghosts :China's Secret Famine,P.268.
10關於本項研究的具體方法,拙著《大飢荒:1959-1961年的中國人口》有更為詳細的說明。
11城市因清退「大躍進」中進城的農民工可能出現災後人口的持續減少,在農村,除了部分地區遭遇特大自然災害的特殊原因外,類似情況不可能發生。
12本項研究實際引用的地方志為1050種,另有數百種地方志因資料缺載或非災區而被放棄。
13《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9頁。該書沒有歷年人口數據的記載。
14《合肥市志》卷二《人口》,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124頁。
15《肥東縣誌》第二章《人口》,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7-89頁;《肥西縣誌》第三章《人口》,黃山書社1994年版,第65- 71頁;《舒城縣誌》第二章《人口》,合肥:黃山書社1995年版,第76-83頁;《廬江縣誌》第三章《人口》,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129-130頁;《無為縣誌》第三章《人口》,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106頁;《巢湖市志》第三章《人口》,合肥:黃山書社 1992年版,第147頁。
16鄭玉林、高本華主編:《中國人口.安徽分冊》,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頁。
17《旌德縣誌》第三章《人口》,合肥:黃山書社1992年版,第86頁;《涇縣誌》第三章《人口》,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年版,第100頁。
18據《巢湖市志》第一章《建置.區劃》,忠廟鄉於1956年劃歸合肥市後,又於1962年劃回。《合肥市志》卷三《人口》的記載則是1959年劃入,1961年劃出。劃出人口6718人。
19Justin Yifu Lin and Dennis Tao Yang:Food Availability,Entitlements andthe Chinese Famine of 1959-61,Economic Journal ,Vol.110,No.460,January2000,pp.136-158,該文中文本名為《食物供應量、食物獲取權與中國1959-61年的飢荒》,由林毅夫提供給「大飢荒檔案」。
20太平天國戰爭及西部回民戰爭和光緒大災對於各地人口的影響,參見曹樹基《中國人口史》第五卷《清時期》的有關章節,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1在嘉慶《大清一統志》中,鞏昌府人口數為1895260.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05頁錯為 3795260.筆者不察,並為《中國人口史》第五卷《清時期》沿襲。楊志娟撰文指出這一錯誤,詳見楊志娟:《清同治年間陝甘人口驟減原因探析》(《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因此,本文對於回民戰爭造成甘肅人口死亡資料,有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