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5-01 22:59:00作者:何毅
新加坡法庭做出不公判決,兩名被告的法輪功學員分別被判交納罰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而由於兩位學員拒絕接受該判決,表示要上訴,她們於當日晚6點之後被帶入樟宜女子監獄,可能被監禁最長達24週。此消息令人震驚與失望。據悉兩位法輪功學員今天都開始了絕食抗爭。
眾所周知,被逼無奈而絕食的方式,曾經只是中國大陸被殘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無奈之下所採取的一種非暴力抗爭行為,何以在一個民主國家,也會發生類似的事件?兩位新加坡學員的所謂罪行的真實與否暫且不說,即使是真的,詳細瞭解一下其過程,我們也會看到,她們並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而且據當事人的陳詞,法官所判的裁決與事實是不符的,換句話說,罪名都是強加給兩位當事人的。
更令當今生活在自由民主社會的人們所不能容忍的是,其中一位程女士僅6個月大的嬰兒也被強行剝奪了被哺乳的權利。程女士曾多次向警官請求將嬰兒帶在身邊照顧和哺乳,但都被拒絕。
這讓我想起在中國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王麗萱和她不滿八個月的兒子孟昊,還有幾百名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遺孤。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真相正在被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民所逐漸瞭解並譴責與唾棄,然而新加坡政府卻選擇與 20世紀人權記錄最差的中共為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甚至對6 個月大的嬰兒也不肯放過。我不僅要問,新加坡某些參與迫害的政府官員的人性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