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華盛頓4月29日報導:根據週五房屋政策中心(Center for Housing Policy),一個敦促提供更多可負擔房屋的聯盟公布的研究顯示:在許多地方,房子的價格超過工資增長幅度,這意味著更多的人半數以上的錢花在房子上或住在破舊不堪的房子。
用於住房的消費不應超過一個家庭收入的30%以保證其它生活所需是大家普遍採用的原則。
一份全職工作不能負擔住房開銷
但在最近六年中,中低收入的家庭用於房屋的消費超過收入的一半以上的情況增加了76%。2003年,有420萬工薪家庭的收入一半以上用於住房,而1997年這個數字為240萬。
對移民家庭來說,問題更為嚴重。收入一半以上用於住房的情況比本土出生的工薪家庭的可能性高75%。
房屋政策中心的研究主管芭芭拉-利浦曼(Barbara Lipman)說,一份全職工作不能保證有像樣的,可負擔的地方居住。
她說:「問題似乎與經濟狀況無關。在經濟繁榮的1990年和2000年早期,有這種情況的工作家庭的數目已經增加。」
在美國,2003年每8個家庭中就有一個家庭,約140萬有迫切的住房需要,這種``需要』』定義為薪水一半以上用於住房或生活在失修的住房。中心發現買房子的人比租戶負擔更重。140萬家庭中的55%擁有自己的房子。
房屋的平均價格增長率超過平均收入增長率
同時,房屋的平均中數價格(median-priced) 2003年是176,000美元,比2001年增長11%。而此間全國的平均中數收入,有執照的護士增加4%(到33,000美元),小學教師增加3% (到43,000美元),警官增加7%(到45,000美元)。
儘管有些人購買離工作單位較遠的可承擔的房屋,但交通費用的增長使他們的節余消耗很多。由於交通費用的增長太快,住在偏遠便宜地區的房主每省1000美金,最終只能省下225美金。
利浦曼說:「選擇是近乎殘酷的,更長距離的交通,更長時間的工作,家裡另外有人工作,擁有第二份工作。」
中心發現對租房住的人來說,在2003年一個工人需要每小時掙15.5美金才能保證能住有兩間臥室的單元房而消費不超過收入的30%。但全國的售貨員和清潔工的收入在每小時9美金以下。
大城市存在住房問題
在洛杉磯,一個建築工人的工資是29,050美金,比申請購買一座335,000美金中數價格住房貸款的資格要求還少70,000美金。在亞特蘭大,紐約和其它地區,一個工人的收入是申請同樣貸款的資格要求的一半。
在密執根州的大湍灘(Grand Rapids, Mich.),一個股票市場職員的中數收入是22,210美金,剛剛超過購買一座130,000美金中數價格住房貸款的資格要求的一半。在一座中數價格住房是139,000美金的聖-路易斯,這個差距更大。
在租房市場,紐約市每小時21.26美元的中數收入足以支付有兩間臥室的單元房而消費不超過收入的30%。
但在芝加哥,支付有兩間臥室的單元房而無預算壓力需每小時掙17.85美元,但實際中數收入是每小時16.32美元。
不只大城市存在住房問題。許多迫切需要住房的房主 住在郊區。而半數以上的租戶住在市區。
利浦曼說,政府應通過分區調整鼓勵興建可負擔的住房。社區需要與發展商合作,允許他們增加建房密度一滿足市場需求。作為交換,發展商要出售一定數量的可負擔的住房。
房屋政策中心是國家住房聯合會(National Housing Conference)的非盈利附屬機構。由貸款巨頭夫然迪-麥克(Freddie Mac)支付報告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