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擊傷的孕婦馬玉靜住院接受治療
事件發生時孕婦馬玉靜乘坐的夏利車,後備廂正中處,有一圓形彈孔,車後座靠背也有槍痕
2005年4月5日20時30分,在黑龍江省巴彥縣發生了一起槍擊事件。一名懷有7個月身孕的孕婦被擊中腰椎,開槍者是巴彥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的一名警察。
當事人回憶事件發生情況
解說:李樹森是黑龍江省巴彥縣窪興鎮居民。2005年4月5日,因為自家新買的二手夏利車需要修理,他和媳婦馬玉靜、司機孟繁民以及兩個朋友一行5人,駕車從窪興鎮來到巴彥縣城找修理部。晚8點20分左右,當車行至巴彥縣南二道街水塔附近時,突然被一輛轎車堵住了去路。
李樹森
啥色的我看不清了,就是個轎子,停我們車前邊了,車上下來一個人,當時剃個小平頭,不知道他是幹啥的,也沒穿著裝(警服),也沒亮出警官證什麼的,就衝我們走過來了,長的像炮子(黑社會)似的,向我們走過來了。
解說:李樹森回憶說,他們以為遇上了要搶車的人,本能的反應就是開車趕快跑。
司機孟繁民
我們尋思這是黑社會要打我們,他告訴我挂檔,完我挂檔,往後倒一下再往前走,我倒一下,正好上邊頂著一個車,我一踩剎車沒踩住,就給撞上了,接著就過來人來抓我往下拽我,我挂一檔,一鬆離合就竄出去了,竄出去完了後邊就叮咣叮咣放槍。
解說:車上的人還沒弄明白怎麼回事,就聽見有幾聲槍響,而此時,坐在後排中間位置的孕婦馬玉靜隨即發出了一聲慘叫。
馬玉靜
我一抓不是有血嗎,我說血呀,我說我有小孩了,我以為我流產了呢。不長時間,周圍有老多人了,我就覺得像昏迷了,就稀裡糊塗就不知道咋回事了,就給我整到醫院了。
解說:馬玉靜是李樹森的妻子,已經懷有七個月的身孕。被送往醫院後得知,馬玉靜第一腰椎處有一直徑為0.8厘米的圓創口,椎板骨折,神經受到壓迫。因為患者有孕在身,下步如何治療需要非常周密地計畫才行。
就在妻子馬玉靜身受槍傷,在醫院中痛苦掙扎的時候,李樹森和車內其他幾個人也遭遇著一場莫名其妙的搜查。
李樹森
給我們拉到刑警大隊,到刑警大隊,給我們幾個揍得,哎呀媽呀。給我們打的趴地下了,趴地上不讓動,按個踹,踹了大約得有十來分鐘吧,完了挨個審訊,審訊還揍呢。
解說:據當事人介紹,他們三人被押進一輛吉普車,下車後才知道被帶到了巴彥縣刑警隊。在這裡,幾個人遭遇了一場審訊之後,凌晨三點左右才被放出來,夏利車也被扣下。幾個人回憶,自始至終,對方沒有向他們出示任何證件,他們也不清楚自己究竟犯了什麼罪,招致如此遭遇。
李樹森
他什麼都沒跟我們說,而且連警官證什麼都沒給我們出示,
司機孟繁民
你給我個標誌我就不用跑了嘛。
縣公安局「4.5」涉槍事件初查結論
解說:被放出來的李樹森和他的同伴至今沒弄明白,為什麼會遭到這樣一場風波?警察為什麼偏要跟自己過不去呢?4月8日,記者來到巴彥縣公安局瞭解情況時,卻聽到了另一種說法。當天參與追捕的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顧顏峰是這樣回憶的。
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顧顏峰
晚上接近八點吧,挺黑的外頭。突然就來這麼一臺夏利車,停在我修車的修理部偏東五六米那樣,一瞅不是本地人,到這來找修車的。職業本能,就感覺非常可疑。肯定不是好道來的車,不是偷的就是搶的。
解說:因為懷疑此車為盜搶車輛,顧顏峰立即打電話向教導員張雪冬做了匯報。
巴彥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 張雪冬
我一問這線索挺好,一個外地來人,再一個還有車輛嫌疑,我們馬上組織,我說你馬上跟蹤這輛車,看看他幹啥,我組織人馬上去,對這臺車進行審查。就這麼個前提下去的。
解說:考慮到夜間追查可疑車輛危險性大,張雪冬回到大隊槍櫃取出兩支「77」式公務用手槍,一隻交給孟憲文,一隻在自己手中。在南二道街水塔附近,自己將夏利車迎面攔住。駕駛213吉普車的顧顏峰尾隨其後斷其後路。
巴彥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 張雪冬
當時我們就告訴他說我們是警察,後邊那個車看到我們給他車截住的同時,因為它倆的距離能有一百左右米吧,就看到我們給車截住的時候,後邊那車警報就打上了,一邊打警報,一邊打的警燈,並且使話筒喊話,告訴前邊車停下檢查,我們是警察,
解說:在巴彥縣公安局紀檢委出具的「4.5」涉槍事件初查報告中,對警察開槍情節是這樣敘述的:「夏利車向前衝了一下要跑,孟憲文隨即向空中鳴了一槍,隨即夏利車又向前瘋狂地向孟憲文撞來,孟憲文躲閃的同時又向空中鳴了一槍,夏利車從孟憲文身邊逃脫,在夏利車與孟憲文擦身而過時,孟憲文轉身向夏利車的左後輪胎開了一槍(後查明沒有擊中車胎),在夏利車一過之間,孟憲文被帶了一個趔趄,倒在地上,左側骼膊肘部衣服擦成2×2cm左右的破洞,在摔倒時又無意響了一槍。」
巴彥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 張雪冬
有可能就是挂倒之後,槍走火了,造成的,意外事件吧。這個事我們不能認定,得檢察院來認定這事。據我們的同志說,他是倒完之後,槍無意中響的,但是這事怎麼認定就是咱們檢察機關認定這事了。
一共應該說是打了4槍,應該是鳴槍3槍,最後這槍,是倒地,本人說,是倒地衝擊一下子,槍走火形成的,這是一共是4槍。
解說:在巴彥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院內,記者見到了被扣押的紅色夏利車。後備廂正中處,有一圓形彈孔,車後座靠背也有槍痕。也正是這一槍,讓孕婦馬玉靜至今還躺在醫院裡。
槍擊事件發生後,在當地引起了強烈反響。很多目睹了事情全過程的附近居民,紛紛向記者講述他們看到的情況。
群眾1
你不著裝你就堵人家,你開槍你是啥意思,警察你怎麼不著裝呢?
採訪目擊者2
記:你當時看沒看見有警察亮身份?
沒有。就聽見槍聲啊。作為車來講,你沒有警車標誌也不好使。最起碼你得有警察的標誌呀,
在什麼情況下警察才可以開槍?
解說:究竟在什麼情況下警察才可以開槍,一時間成為人們談論的焦點話題。根據(字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十條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規定:判明有暴力犯罪行為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對一些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巴彥縣公安局副局長 張玉靖
沒有弄清對方是什麼人的前提下,輕易不能開槍。這個是有紀律要求的事情。 這個就是在你的生命或者說國家財產或其它人群眾的生命沒有受到極大的威脅的前提下,就是輕易不能開槍。
解說 :巴彥縣公安局負責人介紹說,在攔截可疑車輛過程中,警察有權開槍以達到攔停車輛目的,但在無法確定車內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時,警察不能隨意向車內人開槍。
孕婦馬玉靜至今還躺在醫院裡,我們希望她和孩子能夠平安無事。目前,黑龍江省公安廳和哈爾濱市公安局的彈道專家已經介入此次槍擊事件的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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