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報導,去年給浙江帶來嚴重損失的颱風「雲娜」已過去8個多月,然而留給浙江臨海市應利珍家的悲痛遠沒有結束,她的丈夫和10名船員為營救遇險船隻,7人不幸遇難,船及船上設備毀於一旦。 而更令他們感到寒心的是,雖是危急之中受命救人,但7人遇難後無人對此有個說法,毀損船隻至今也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因救人發生意外時,被救的船卻離開了
應利珍是浙江臨海市桃渚鎮新橋村人,其丈夫陳永海是船老大。應利珍說,去年8月11日上午10時,陳永海和弟弟陳永都等11人駕駛「浙臨漁5310」號船從椒江前所海域出海捕蟹。當晚9時,得到「雲娜」即將襲來的消息,就草草收了蟹籠,朝溫嶺市松門礁山港駛去。
23 時左右,在船靠近石塘釣浜港時,臺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了一個求救電話:「浙臨漁5176」號漁船因機艙進水發生故障,在石塘鎮釣浜以東海域打轉。而此時,颱風已開始逼近浙江沿海,船上12名船員生命危在旦夕。接到海上漁船遇險的消息,溫嶺市政府立即與途經該海域的5310號漁船聯繫,請求他們就近施救。
當時在5310船上的船員金呂聰告訴記者,接到救援請求後,陳永海爽快地答應了,絲毫沒有考慮到危險。另一生還船員金飛軍說:「當時我正在船艙裡,聽船老大對船員說要去救人,王慶壽(另一遇難者)建議救人必須把蟹籠扔掉。因船是合股的,大家進行了商量,一致認為,救人要緊,損失今後還可以補回來。」
隨即,5310船以最快的速度趕到5176船邊。「這時5176船已經把救生筏都放了下來。」金呂聰回憶,5310船的到來,給遇險船上的12名船員壯了膽。在陳永海的指點下,5176漁船排除了故障。
為確保5176船能順利返航,此後5310船一直待在旁邊。「當時,我們船上也曾有人勸陳永海先走,但永海說一定要等人家徹底脫險後,一起走。」金呂聰說。
就這樣,5310船在狂風巨浪中等了兩個多小時,至12日凌晨5176船恢復動力後,5176在前,5310在後,二船開足馬力朝溫嶺松門礁山港駛去。
而就在此時,意外發生了:5310船被海上漂浮的蟹籠繩索纏住了螺旋槳葉,船失去動力在海上團團打轉,巨浪壓來,船艙進水,陳永海連忙呼叫5176船,請求救援,但5176船沒有停下來……
「海水不斷湧進船艙,救生筏子也被沖走了。」說起這個經歷,金呂聰至今依然後怕,到上午10時,颱風逼近的海上已是巨浪滔天,陳永海多次呼叫求救,溫嶺市也派出船隻營救。可在颱風中,海上營救船根本無法靠近,茶杯粗的纜繩剛一拉緊就立刻繃斷,在忙碌了一個多小時後不得不返回。
無奈之中,失去救援的5310船將價值數十萬元的漁具拋下海,以圖自救。在此過程中,陳永海的弟弟陳永都不幸被巨浪打入海中,再沒有浮出海面。
到下午1時10分,5310船徹底與陸上失去聯繫。「如果不回去救5176船,我們完全可以把自己的船開回來。」金呂聰、金飛軍一致肯定。
「希望能有一個合理的賠償」
在海水中漂浮、掙紮了近30個小時後,5310船上的劉勝泉、王鵬在第二天上午9時在玉環海域被當地漁民救起。8月13日下午6時10分,金呂聰和金飛軍也被發現救起。而其他7名船員再也沒有回來,陳永都、陳永海和李昌偉3人屍體至今沒有找到。
在臺州海上搜救中心,當時的「值班日記」記錄了5310船接受指派營救他船的事。
颱風過後,5310船在當地媒體報導中被稱為「英雄船」,陳永海和船員們的事跡也被寫進政府的抗颱風工作報告中。
「市裡領導之後也到家中表示過慰問。」應利珍說,但這之後就再無人問津,對沉沒漁船的損失也沒有人提出給予賠償。
據介紹,5310船是由陳永海、陳永都兄弟和另二位漁民鄭米勇、陳學雲合股出資,共同購買於1999年。共分成5股,其中陳永海兄弟佔3.5股。船東沒有對船隻辦理過商業保險。
應利珍告訴記者,船加上此後添置的設備大約值120萬元。「為造這條漁船,永海兄弟倆共借了50多萬元,如今船毀人亡,這筆巨債叫我們老弱病殘拿什麼去還?」
據瞭解,出事時,陳永海32歲、陳永都27歲。陳永海有個6歲的兒子,加上兩人的父母和80歲的奶奶,一共5口人。陳永海兄弟倆去世後,家裡生存主要就靠兩畝水田。
另幾名遇難者家屬也告訴記者,船出事後,他們也曾到桃渚鎮詢問賠償事宜,但鎮裡表示愛莫能助。而臨海市認為,5310船不是他們命令出海的,家屬應找溫嶺市政府索賠;溫嶺市則明確表示不予賠償。
讓金呂聰、劉勝泉、金飛軍3人難受的是,因在海水中長時間浸泡身體受損,他們先後花去了1.5萬多元醫藥費。因參加過保險,保險公司報銷了一半,剩下的全是他們自己負擔。
據瞭解,5310船出事後,臨海市給每位遇難船員和倖存船員送來了10萬元和兩萬元的補助金,桃渚鎮政府領導也給每名桃渚籍船員分別送來了2000元慰問金,保險公司為每名死者賠付了6.18萬元。同時,社會各界也以各種形式對陳永海家屬進行了慰問:溫嶺市太平工商所個私協會送來了8000元,桃渚工商所也送來了1000元,新橋村給了580元,當地9名船老大每人送來了1500元,油店老闆馬雲田主動免掉了5310船拖欠的柴油款近6萬元,還專程送來了 2000元,其他還有浙江省委組織部、臨海海洋與漁業局、臺州市民政局等,共計約4萬元。桃渚鎮承諾,免去戶口在鎮內的陳永海兒子和另一遇難船員女兒義務教育階段所需的學雜費和書本費。
應利珍說,所有幫助過她家的人,她都十分感激,但由於連續9天租船出海尋找丈夫兄弟倆的屍體,這些錢早已所剩無幾,「現在船毀人亡,賠得再多也不能挽回丈夫的生命,但債要還,一家大小還要生活,120萬元的損失太大,希望能有一個合理的說法與賠償。」
救人犧牲為何不算烈士,民政局稱「不方便說」
應利珍和其他遇難者家屬認為,船是受政府指令在返港途中再出海去營救他船,對沉沒船隻應當給予賠償;同時船員們是奉命搶險,對他們的犧牲應該追認為烈士。
當地也有群眾認為,在颱風來臨危急的情況下,奉政府命令救人,相當於是臨時調用。於情、於理、於法,對5310船的損失,政府都應補償。「如果是這樣,以後出海我們誰還會聽政府的。」
據法律界人士介紹,在目前我國法律中,對抗擊颱風及海上救助等臨時調用物資的損失補償,還沒有明確規定,但可參照《防洪法》。該法第45條規定: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但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對5310船的損失究竟該不該賠、應該由誰來賠償?經溫嶺市政府辦公室同志的指點,記者找到溫嶺市海洋與漁業局。當時5310船中途出險後,副局長周建文也曾下海參與了營救。但對5310船損失,他認為,儘管施救請求是溫嶺發出,但這是轉發上面的指令。因此,對該船的賠償,「不應由溫嶺來負責」。
在臺州海事局,副局長葉興良告訴記者,臺州海上搜救中心承擔的是包括沿海海域海上險情、事故搜救行動和防抗颱風等應急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為海上遇險人員、船舶提供搜尋救助服務,但對搜救搶險後的善後工作,包括施救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補償或賠償問題,並不在他們的責任範圍。
記者注意到,今年3月臺州市政府剛剛頒發的《臺州市海上搜尋救助工作規定》,該《規定》雖明確了搜救中心的責任、任務以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但對搜尋救助中類似5310船情況發生的補償、賠償沒有任何可以參照的條款。葉興良說,他個人認為,無論如何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補償應由船籍所在地負責。
臺州市民政局稱,他們有對困難群眾進行救濟的職責,但對搶險救災中因政府調用、徵用造成的財產損失補償、賠償並不在他們的職責範圍。該局副局長丁素君對記者說,對陳永海家屬的生活救助,他們已盡了最大的努力。對烈士申報,根據浙江省的相關規定,陳永海等死難船員要求追認為烈士,應由臨海市政府按照有關程序申報,但至今他們沒有接到過臨海的申報。
記者找到臨海市民政局和臨海市水利局(海洋漁業局)。臨海市民政局局長袁國清同樣認為財產賠償不是他們的職責範圍。對烈士申報,袁國清說,陳永海等死難船員不符合烈士申報的條件。
翻閱《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為革命烈士:……(五)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
記者再三追問袁局長,陳永海等不符合哪一款。袁則始終稱「不方便說」。
幾經聯繫,臨海市水利局(海洋漁業局)負責宣傳的辦公室主任才同意接受採訪,但「要在有市委宣傳部同志陪同的情況下」。但與宣傳部同志一起來到該局後,卻被告知:主任剛出去。後又與該局一位副局長聯繫,答應馬上來。久等之後,打來電話,稱「去了鄉下」。
據瞭解,5310船及被救的「浙臨漁5176」船都屬臨海市。有知情者透露,8月是浙江沿海的禁漁期,二船出海捕蟹均屬違規出海。「這至少反映出政府監管的不力。」這位知情者認為,臨海有關部門的態度實際上正表明瞭臨海在此事上的尷尬。
而有關法律人士認為,違規出海自然應當受到處罰,但這並不影響對陳永海他們此後救人行為的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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