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24日公布,在銀監會的統一部署下,內蒙古銀監局最近嚴肅查處了中國農業銀行包頭分行重大違法經營案件,現已查明涉案資金累計98筆、涉案金額11498.5萬元。目前已有43人受到責任追究。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2005年銀監會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強化「問責制」,有效震懾金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全力維護金融秩序穩定。
據介紹,根據銀監會部署,內蒙古銀監局2004年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現狀和風險狀況,組織開展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貸款的現場檢查。包頭銀監分局在對農業銀行包頭市分行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從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 月4日,農業銀行包頭市匯通支行市府東路分理處、東河支行,包頭市達茂旗農村信用社聯社所轄部分信用社的人員與社會人員相互串通、勾結作案,挪用聯行資金、虛開大額定期存單、辦理假質押貸款、違規辦理貼現、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謀取高息。
內蒙古銀監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機構進行了嚴肅查處,對農業銀行包頭市匯通支行、東河支行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的罰款,暫停農業銀行包頭市分行個人存單質押貸款業務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限制達茂旗聯社所轄各信用社開辦大額存款業務,暫停包頭市郊區農村信用社聯社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同時對案件相關責任人提出紀律處分意見,責成有關單位對43名責任人進行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3人,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終身任職資格3人、5年任職資格1人,開除公職13人、留用察看1人、撤職7人、降級3人、記大過5人、記過1人、警告5人、通報批評2人、辭退4人、免職3人。(完)
建行查處吉林省分行兩起大案總案值近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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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銀行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獨家專訪時,披露了建行吉林省分行兩起重大案件的處理情況及責任追究情況。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2005年2月22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年前發生在建行吉林省分行原營業部所轄的朝陽支行、鐵路支行的一起金融詐騙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此案發生在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間,當時詐騙團夥以長春市銘雨集團為掩護,拉攏腐蝕銀行工作人員,採取私刻印鑒、印章,製作假合同、假存款證明書,偽造資信材料、擔保文件等手段,進行貸款、承兌匯票的詐騙,詐騙總金額為32844萬元。建行吉林省分行在自查中發現案件後,立即報告司法機關。
2003年初,建設銀行對此案內部涉案人員及相關責任人員36人作出了嚴肅處理。其中,吉林省分行副行長兼營業部總經理楊森被撤職,總行在全行範圍內對吉林省分行予以了通報批評。涉案的原鐵路支行副行長郭強、朝陽支行營業部原主任於文輝等6名內部涉案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在此次審判中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根據司法機關的審判結果,建行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進一步的處理。
近期,有關媒體、網站報導了建設銀行吉林省分行有官員涉嫌攜800萬美元外逃。此案系2004年12月,建設銀行吉林省分行在機構整合中自查發現原長春市分行(後省分行營業部)國際業務部原負責人王興泉涉嫌挪用資金,立即向司法機關報案,向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積極協助將涉案人移送司法機關,並無人員潛逃。現已初步查明,此案主要發生在1997年間,司法機關已經依法查封扣押了涉案企業的部分財產。
這位負責人稱,針對上述兩起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建設銀行已採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對原有的內部控制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重點加強對基層機構網點和基層機構負責人、重要崗位員工的管理。從去年開始,建行全面實施了風險管理基礎平臺工程,把內控要求覆蓋到所有機構、崗位、產品、人員和業務運行的各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