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導,在今年1月開始的全國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中,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22起重特大賭博案件中,有13起是網路賭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遼寧、江蘇、福建、廣東等地。
廣東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昨天說,網路賭博使大量資金流向境外,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對這種新型的賭博活動,必須給予嚴厲的打擊。
廣東賭博五大問題
網路賭博興起於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2000年開始向中國滲透。廣東的網路賭博,首先出現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參賭人員主要集中在一些富裕人群。這些人過去大多參與「六合彩」、賭球。這種新型的賭博方式,已成為廣東賭博活動的頭號問題。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說,目前,廣東賭博活動有五大問題:
問題一:網路賭博特別是網路賭球活動發展迅速;問題二:利用「六合彩」賭博問題仍然嚴重;問題三:到澳門賭博的情況較為突出;問題四:電子遊戲機賭博在一些地方仍比較氾濫;問題五:傳統型賭博在農閑期間和節假日盛行。
網路賭博大有取代傳統賭博方式的勢頭。在廣東一些地方,利用網際網路進行「六合彩」賭博,正逐漸蔓延。
網賭最常見形式是賭球
網路賭博最常見的形式是賭球。賭球莊家瞅準了網際網路的普及性和迅速性,在一些賭博合法化的國家和地區申請建立賭博網站,將世界各地尤其是歐洲的足球比賽場次、時間、預測結果以及賠率等信息在網站公布,讓人們瀏覽他們的網站並吸引賭博人員參與賭球活動。
網路賭博專業化程度高,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參加的。參加網路賭博的人員集中在「高端」人群:有錢、有網路知識。它的組織結構象傳銷,呈金字塔形。賭博網站設在境外,主要由幾個層次的人員構成,最上層是網站的大莊家,往下是二、三級小莊家甚至更小的莊家,最底層是社會上的賭徒。賭博網站的大莊家多為境外人員,他們一般不會直接接受賭徒的投注,而是授權給境內二級代理或三級代理接受投注。莊家之間互不聯繫,大莊家發展二級莊家,二級莊家發展三級莊家,三級莊家發展「會員」。莊家、二級莊家一般不接受「會員」的投注,而是由三級莊家接受「會員」投注,然後在網上向賭博網站投注。大莊家手下大多有10多個二級莊家,二級莊家手下也有十幾二十個三級莊家,三級莊家手下的「會員」眾多。在發展二級莊家時,大莊家會向他們提供密碼、銀行賬號,供進入網站投注,二級莊家發展三級莊家也是如此。
不會上網的賭徒可以成為「會員」,通過電話、簡訊、傳真等形式,向三級莊家投注。不懂球不愛好球賽但喜歡賭球的人,也可以成為「會員」交由他人操盤進行網路賭博。
參與網賭老中青都有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網路賭博斂集的賭資巨大,賭資幾百萬元、上千萬元、上億元,甚至幾十億元,網站設在境外,加上內地的莊家為降低自身的風險及責任,往往以境外的大莊家做靠山,因此除境內莊家獲得一小部分利潤外,大量賭資都通過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機構匯至境外,造成資金惡性外流,危害國家的金融安全。北京大學中國公益彩票事業研究所調查發現,中國每年由於賭博而流到境外的賭資金額,相當於2003年全國福彩、體彩發行總額的15倍,也幾乎等同於 2004年全國旅遊業的總收入,也就是超過6000億元。
此外,參賭人員成分複雜,涵蓋了社會各個階層。從近年廣東省公安機關查處的賭博案件看,參與賭博的人員遍佈社會的各個階層,老中青都有參賭的。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的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參賭人數近年呈上升趨勢,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也隨之上升,社會影響惡劣。
警方搗毀一批賭博窩點
近年來網路賭博犯罪活動一出現,便引起廣東省公安機關注意,一旦發現便嚴打。
去年6月初,群眾舉報蘇某等人以深圳市為據點,與臺灣寶盈賭博公司勾結,組織人員參與網路賭球等違法犯罪活動。深圳市公安局摸清了蘇某等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活動規律。去年11月1日上午,專案組抓獲蘇某、杜某等6名涉嫌利用網路聚眾賭博的犯罪嫌疑人,查獲賭資現金人民幣51萬元、港幣132萬元。
去年10月,省公安廳接到公安部通報,廣東省14個市涉及臺灣寶盈賭博公司網路賭博。省公安廳召集廣州等14個市公安局對專案的偵辦工作進行部署。去年 11 月24日晚,省公安廳組織14個市公安機關對「10.8」專案展開全省行動,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78人,其中代理級莊家42人,會員29人;搗毀賭博窩點57個,繳獲賭博工具電腦135臺,繳獲賭資人民幣83.8萬元、港幣17.4萬元,凍結涉嫌賭資1023萬元。
今年1月20日下午,佛山市公安局抓獲賭博團夥主要成員麥×廉(香港人)、羅×權、姜×等人。經審查,2004年7月,麥×廉、羅×權、姜×夥同一名叫 「阿興」的新加坡人合夥做莊,在網際網路上的境外賭球網站取得代理權,作為一級代理在佛山開設非法賭球網站,並積極發展二、三級代理和會員。他們擁有多達數十個下線代理,會員涉及全國多個地方,並有境外會員,麥×廉還通過網際網路負責管理新加坡人與馬來西亞人在境外的新×網站的足球博彩。據羅×權交代,該賭博團夥每月接受投注金額約 400多萬元,共非法獲利80萬元左右。該團夥涉及投注金額達7000多萬元。
查處網賭三盲點
目前,廣東公安機關在查處網路賭博案件時遇到三大「盲點」。
「盲點」一:網路賭博的各級莊家互不聯繫,賭博形式不再是「轟轟烈烈」,而是變得靜悄悄,加上賭博公司的網路地址和域名,因此十分隱蔽。這給公安機關偵查帶來困難,有形的賭場查封容易,這種無形的賭場封堵難。此外,從司法實踐來看,作為境外賭博公司下家的境內莊家的行為在法律上容易認定,但對僅發展境內會員收取提成,而會員直接在境外開戶、利用網路直接下單的賭博行為是否屬於在國內完成,難以認定。
「盲點」二:對利用賭博進行的洗錢行為尚無明確司法解釋。當前,網路賭博的興起為洗錢者提供了方便。洗錢者通過賭博網站,將來源不同的錢款匯入賭博公司賬戶,洗錢者需要時可以要求賭博網站以支票或銀行匯票方式將賬戶上的餘款退還給他們。利用賭博進行洗錢是否構成洗錢罪的問題缺乏相應的司法解釋。
「盲點」三:《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依照這條規定,一些涉案金額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犯罪嫌疑人,最多也只能得到3年的刑罰,這很難起到震懾作用。《刑法》頒佈於1979年,1999年修訂。當初立法時,像「六合彩」賭博、網路賭博還沒有出現,也不可能預見賭博非法獲利會如此高。時下,各地要求修訂刑法的呼聲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