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底中國領導人訪法期間,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在巴黎和平請願,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這本來是自由民主國家民眾的基本權利、立國的根本。令人遺憾的是,法國有關執法機關屈服於中共流氓集團的壓力,違背自己的基本價值準則,對前來請願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任意盤查、抓捕、扣留等,不僅僅侵犯了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更為嚴重的是阻止了法輪功學員向中外政府、媒體和民眾揭露殘酷迫害,同時起到了縱容迫害者的作用。所以我們認為這是一起嚴重的案件。
據不完全統計,共有歐、美、亞11國的九十餘名法輪功學員受到不同程度的騷擾。事後,他們出具了六十餘份證詞,敘述事情經過。幾乎所有這些證詞都表明,當時法國警方的行動直接針對法輪功學員;十餘個證詞表明有針對前來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的來自上層的命令下達給法國警察;半數以上的證詞顯示法國警察對學員有不同一般的戒意乃至敵意,而不是簡簡單單的例行盤查;不少學員受到諸如禁止與本國使館聯繫、禁止打電話、禁止上廁所、超時關押等侵犯,甚至有學員遭侮辱性對待。
事情發生以後,法國全體大法弟子和其它國家的大法弟子一道向法國和其它有關國家的政府、媒體、法律界等講清真像,受到各國數十位政界人士的支持與關注。同時,法國學員也積極尋求法律手段伸張正義。
經過積極認真的準備、克服了各種干擾,2005年2月11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委託奧赫朗迪律師向巴黎大事法庭遞交了訴狀,要求就2004年1月底法國警方的騷擾展開全面調查。
律師在訴狀中首先簡述了法輪功教導真善忍、在全世界的傳播、江xx出於妒嫉而殘酷迫害法輪功以及法輪功和平理性反迫害的背景。律師認為,法國警察去年對法輪功學員的任意抓捕的原因是他們煉法輪功,構成了對個人自由的侵犯。
奧赫朗迪律師還指出,法國內政部長在一封信件中稱法輪功學員散發的材料對中國政府有敵意(註:法輪功學員不反對任何政府,但是反對迫害法輪功),因而可能危害公共秩序及給官方人物帶來安全問題;然而,部長辦公室在另一封信件中卻肯定了法輪功學員的和平性質。律師由此認為,巴黎去年在中國領導人訪法期間發生的對一些法輪功學員的抓捕和鎮壓是為了向中國當局表示「保證兩國的友好合作」。
訴狀最後說,法輪功學員及邀請他們的東道主法國法輪大法協會認為他們的基本權利受到了傷害而決定遞交訴狀,根據刑法第432-4款控告執行公務的人針對個人濫用職權,被告對象不限。另外,涉嫌此案的人還可能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以及1966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條約。
由於被告對象不限,很可能觸及此事件在幕後操縱的中國黑手。
2月12日,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在巴黎華人聚居的美麗城(Belleville)舉行盛大新年遊行,奧赫朗迪律師應邀出席並向公眾表示:在像法國這樣的民主國家,僅僅因為你們的哲學思想就被抓、僅僅因為中國主席的來訪就被剝奪表達權利是不可接受的。你們的權利應得到維護,路程可能會很長,但我們會走到底。
在接受新唐人電視臺和大紀元時報記者採訪時,奧赫朗迪律師說,此次只是第一部分,因為只包括了12個證人和法國法輪大法協會。97個證人中的其他人以後會陸續遞交訴狀。一旦預審法官被任命,就要展開調查,以瞭解這97位法輪功學員為什麼僅僅佩戴黃圍巾就被任意拘捕。律師還表示,今年是雞年,雄雞是法國的象徵,也是戰鬥的象徵,希望這能使維護我們權利的戰鬥跨越國境線,直抵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