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信奉「不想當元帥的士兵不能成為好兵!」的哲學,在通往成功的路上,不斷地給自己定下一個又一個的奮鬥目標。經連續四年高考,他踏入了自己理想中的吉林大學法學系之門,入學伊始便把將來成為法學教授作為奮鬥方向,在求學的四年裡沒有寒暑假,也沒有星期日,孜孜不倦的醉心學業,26歲那年卻不料因「哲學沉思」被誤當作「精神病」強制送進精神病院治療21天,令他從學業的高峰跌入深淵絕望到差點想自殺。為了證明自己的無辜,他決定考研究生,走學者之路。畢業志願他是全班唯一填「從事教研工作」的,但卻被分配在福建省高級法院,臨離校前一天又被改分到福建省人大,報到之日再次被掉包擠至省人事局,結果歪打正著是他跨進了福建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的大門,開始了坎坷律師生涯。自當上律師那天起他又立志要成為一名能在國際法庭代表中國利益的國際律師。
他推崇普世人權價值觀,認為人應該有傳統的道德理念,本分善良的天性,他認為自己成功之路就是富有獻身精神和對精神生活的高追求。他一身正氣,心系中華,多次出國,而沒有因為貪圖海外的富裕生活留在海外。
他在《坎坷律師路-山重水復》一節中寫道:「決不隨波逐流,亦不改變初衷,吾將堅持做一個勤奮、負責、誠實的學者型律師,決不靠權錢交易,過去不會,現在不干,將來永遠不屑,以放棄人格,出賣靈魂為代價打官司。我將運用我的學識,辛勤的汗水,平凡的智慧,無畏的勇氣,去辦好每一件案子。我將以訴訟為主業,憑藉社會正氣,輿論的力量,運用人民的力量,去打每一場官司。吾深知所選擇的是最艱難的道路。然而能為中國的法治做點有益的事,此生足願,死而無憾。」
*鄭寵恩案 清水君案 師濤案
正因為郭國汀律師這種信念,他挺身為維權律師鄭寵恩當辯護律師,他認為「維護他們的基本人權,也就是維護我們每個人自已的人權。」但自那時起,他的手機、電話被監控,並且遭到種種封殺,即使這樣也沒有使這位勇於追求真理的錚錚男兒屈服,他仍然義無反顧的捍衛著法律的尊嚴,他接下了一個個別人不敢碰、生怕躲不及的案子。
他在受理清水君案件的過程中,據情內人士透露,有關方面甚至赤裸裸地威脅他:你辦這個案件得不到任何一點好處,小心後路,何必呢?
他也曾對他的朋友說道:不為別的,只因為清水君民主自由的政治思想和理念是人民所認同的,這樣的人是沒有罪的!為了還清水君和天下所有正義民主人士一個公道,也為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作為一個極具專業素養的律師,面對這個案件,他別無選擇!真的勇士,敢於直面慘淡的人生!
他曾經明確地告訴採訪他的記者:清水君只有一個組黨的行為,沒有那種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這完全是兩碼子事,那麼組建政黨的行為並不是犯罪行為,是憲法保護的結社權,也是結社自由。
中國獨立作家筆會的師濤在太原家中被拘捕, 郭國汀聞訊後立刻從法律的角度作出判斷撰文《拘留師濤明顯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來為師濤呼籲。他認為長沙國安部門拘留師濤的程序有違現行有效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004年12月23日至24日,郭國汀律師專程前往長沙擬會見師濤,同時提出取保候審申請,被拒絕會見。
郭國汀撰文指出,中國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或在押罪的艱難,根源在於相關法規本身規定含糊其詞,模棱兩可;在許多情況下則是人為造成的,特別是所謂敏感案件,政治案件,律師會見權被任意剝奪隨意限制的情況相當嚴重。例如,近來我曾被拒絕會見清水君一次(因另一律師臨時另一案件開庭無法同時前往常州);被拒絕會見鄭恩寵兩次(以所謂涉及國家秘密理由);被拒絕會見瞿延來三次(因他宣傳法輪功而沒有任何合法的理由);被拒絕會見師濤一次(又是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
*法輪功瞿延來案
2004年郭國汀律師在國內普遍對法輪功學員廣受迫害噤若寒蟬、避而不談的環境下,頂著壓力、憑著律師的正義、良知正式受理了瞿延來「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刑事申訴案。
瞿延來是上海交通大學高材生,曾獲全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特等獎、數學一等獎,2002年被上海市桃浦派出所非法綁架,2003年被非法判處5年有期徒刑。在近一年的時間中公安及法院等部門沒有人通知其家屬。法院、看守所的人向來尋找的母親隱瞞其下落。
郭國汀律師在詳細瞭解瞿延來受迫害情況後,親自撰文《我看到了為爭信仰自由權已絕食抗議780天的上海交大高材生瞿延來》來描述因強制灌食導致瞿延來四次胃出血,生命垂危,年僅26歲的奧數竟賽特等獎獲得者--他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瞿延來:「一個年青優秀的生命正在消失,一個善良堅強的小夥正在為信仰自由經受可能是有史以來最持久偉大的絕食抗爭.不能不令我肅然起敬,怎能令我不潸然淚下.親愛的讀者朋友,若瞿延來是您的親人,你會有何種感想?這麼優秀的好人,因信仰竟在親人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在失蹤一年以後被「人民」法院處以五年重刑!」他呼籲,救救孩子!搶救人才!
在他正式受理了瞿延來「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刑事申訴案之後,此後曾先後三次申請會見瞿延來。雖然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禁止律師會見在押當事人,但是監獄方面始終以「上級不批准」為由,不同意律師會見。
出於憤怒與無奈,他將第三次申請函在網路上公開發表。申請函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對於要求會見當事人的申請,瞿延來的案子完全符合司法部規定的要求,並且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禁止律師會見在押當事人。上海市提藍橋監獄屢次無理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做法,於法無據,有悖於司法文明的主旨。
他曾有感於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教育,他說:「說其反科學,迷信愚昧等,吾以為問題不在於法輪功是否科學,是否迷信和愚昧,任何宗教本身談不上科學,自然科學不可能證明宗教,但決不等於宗教就是迷信,更不等於愚昧。問題在於國民的信仰自由,言論思想自由受到了何等踐踏。報上報導某協會萬人批判法輪功,這才是真正的愚昧無知之舉。這實質上是四九年以來眾多勞民傷財禍國殃民的政治運動的翻版,與文革大批判有何兩樣?公正的批判應當允許雙方自由辯論,一邊倒的所謂批判,歷史的經驗證明十有十二是錯的。當權者黔驢技窮已到了何等荒唐地步?! 」
對當局採取鎮壓、封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跨的手段對付法輪功,他覺得可憐可嘆更可悲。他說:「堂堂執政黨,無能霸道至此種地步,是誰賦予其獨裁權力,武斷地認定其為邪教?據稱,最初並非定性為邪教,而是定為非法組織。其實當權者真正害怕的是法輪功的群眾基礎,怕其動搖了其獨裁一統天下的權力基礎。」
他認為如此不講理的手段實乃自掘墳墓,CP不是被國人打倒,而是被歷史的自然規律打倒,被其自身的無知無德愚昧打倒。如果任由此種胡作非為,以種種藉口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強制剝奪人們的思想言論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那麼,每個中國人最後都會沒有任何自由。
面對社會上堆積如山的冤案,他感嘆道:現在一切都是以圍繞著一個權力,圍繞著一個權字,甚麼都不顧,只要能把這個權緊緊的掌握在自己手上,甚麼人間道義、甚麼規則全部拋到九宵雲外去了,所以就是會造成這麼多冤假錯案,現在可以說冤假錯案遍地都是。
他曾經立下豪言「為祖國、為我可愛的大中華重新巍然聳立在世界的東方而甘願意下二十八層地獄!」
因此有人說:無論在國內還是海外,我們所有愛好正義真理的人們呼喚的就是:我們需要郭國汀。願千萬個郭國汀大律師出現在我們中華大地上。
**郭國汀律師小記
主要業績
郭國汀有很高的法學理論研究能力,豐富的涉外經貿、海商律師實務經驗,對國際貿易、海事海商法有深入的研究,有處理複雜、重大涉外經貿糾紛的出色能力,尤其擅長處理涉外海商、海事、海上保險、國際貿易、投資、國際商事仲裁爭議案。迄今已主辦千餘起各類經貿爭議案,三百餘起涉外經貿爭議案,其中進口5000噸智利魚粉品質爭議案,中國首例涉外預借提單案,特大涉外行政訴訟案,加拿大哥倫比亞國際商事仲裁案,四百萬美元貸款擔保合同爭議案,1700萬美元涉外倉儲合同爭議案,1200萬美元涉外性騷擾案,重大造船合同爭議案,特大涉外貨物自燃案、特大石油污染案、特大沉船貨損爭議案、涉港億元「詐騙」案等具有全國性和國際性影響。
工作簡歷:
1984 -- 1992 福建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
1992 -- 1995 福建經貿律師事務所
1995.6 -- 1995.12 香港齊伯禮律師行 [Richards & Butler(HK)]
1996 -- 1998 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
1999-2002 分別在上海市華利律師事務所 / 上海市小耘律師事務所任專職海事律師。
2002 年 6 月創辦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擔任首任主任。
學歷:
郭國汀1958年1月10日出生於中國福建長汀,1984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系國際法專業,曾先後考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上海海運學院、廈門大學國際環境法、國際海商法、國際經濟法碩士研究生。
褒獎:
1994 年被評聘為二級律師,同年選入《中國社會科學家大辭典》(英文版);1995年在香港齊伯禮律師行海事部工作;1997年入選《中國專家人名詞典》; 1999年入選《世界名人錄》;2001年入選《中華英才大典》;2002年入選《世界優秀專家人才名典》;2001-2002年度被《Legal 500》評選為亞太地區中國最佳海事律師。
其它兼職: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全國律協海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國際律師協會國際貿易委員會和國際海商法委員會會員、《海事審判年刊》特約撰稿人、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兼職教授;上海海運學院海商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中國對外經貿大學WTO研究會特邀研究員。
代表性著作:
1 、《現代提單的法律與實務》(譯著 17 萬字) 大連海運學院出版社 1992 年
2 、《審判的藝術》(譯著 8 萬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3 年
3 、《國際經貿的法律與律師實務》(著作,二人合著 28 萬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4 年
4 、《當代中國涉外經貿糾紛案精析》(主編 43 萬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5 年
5 、《國際海商法律實務》(主編譯 26 萬字) 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 1996 年
6 、《 CIF 與 FOB 合同》(主編譯 62 萬字) 復旦大學出版社 1999 年
7 、《 SCRUTTON 租船合同與提單》(譯著 76 萬字) 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8 、《 OMAY 海上保險 - 法律與保險單》(譯著 92 萬字) 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9 、《 HUDSON 英國保險協會保險條款詮釋》(譯著著 49 萬字)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0 、《外貿案例法律文書選編》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 49 萬字) 1997 年
11 、《郭國汀辯護詞、代理詞自選》 法律出版社( 38 萬字)
12 、《郭國汀海商法論文集》 法律出版社( 35 萬字)
代表性論文:
自1988年始,先後在《中國海商法年刊》、《仲裁與法律通訊》、《律師與法制》、《遠洋運輸》、《世界海運》、《法學評論》、《海事審判年刊》、《中國律師》《海商法研究》等30家專業雜誌上發表論文、評論、案析200餘篇。
Daji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