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人們只要能回頭看一下這些各式各樣的霸王條款,以及相關監管部門對此的曖昧態度,可以發現幾個特徵:一是霸王條款大多是出現在壟斷行業,因而市場競爭對其幾乎沒什麼影響;二是由於這些行業有與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的千絲萬縷關係,監管部門也往往會在消費者的不滿面前表現出,要麼是態度曖昧,要麼是王顧左右而言他。就拿上述這家設置「500元絕對免賠額」的保險公司來說,其在車險市場的60%左右佔有率,在理論上講,完全已是一家可左右市場的壟斷公司,按市場規範的起碼要求,也應該對其嚴加監管才是。可現實是,這家保險公司不但在市場推出了顯失公平的「500元絕對免賠額」,且在市場的不滿中竟還得到了監管部門的保護。這就不能不讓人懷疑:有些監管部門到底是在按市場規則行政,還是在按壟斷行業的意願在行事?而這些監管部門的曖昧態度,又不得不使人發出這樣的疑問:行政機關維護的到底應該是市場公正與公共利益,還是壟斷行業利益?
而更應讓人憂慮的是,已發生的市場現實似乎已多次證明,每當壟斷行業在有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時,面對社會的關注與不滿,有關的行政監管部門也總要麼保持沉默態度,要麼就以種種理由對其予以保護,結果也總是以壟斷行業的得逞與消費者無奈而告終。想這也已是社會公認,且也同樣不是只發生一回二回的社會事實了。因而在此前提下,筆者對這次中消協聯合浙江省消協的維權之舉,在仍有心有餘忌的情況下不敢對結果保持樂觀。想這也決不會只是個人的消極!
所以,筆者認為,倘要使消協的「炮轟」達到效果,就首先要以監管部門以法行政為前提,要以尊重市場規律(規則)為前提,如果不能有效解決這個前提條件,那中消協與浙江省消協的聯合維權之舉,很可能也會像以前一樣重蹈復輒,想這同樣也不會只是筆者個人的擔心。因為筆者覺得:消協「炮轟」轟出的是制度尷尬、是市場制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