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天後,師濤家人才接到《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長國安拘通字2004第一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師濤,已於2004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湖南省國家安全廳看守所。特此通知。」
從師濤的弟弟師華的電話裡聽到這一消息時,我幾乎是下意識地在心裏恨恨地說:「真夠惡的,又是泄密!」
師濤,一個記者,一位詩人,能得到甚麼「國家秘密」?湖南國安跨省抓人,難道就因為師濤曾在長沙《當代商報》工作過?
我翻看了師濤近期在境外媒體上發表的文章,怎麼也看不出其中有甚麼「國家機密」,莫非師濤詩句的隱喻或象徵裡,隱藏著我等凡眼看不出的秘密,而被國安們的「火眼金睛」識破?
瞭解國情的人都知道,在黑箱中國,一切都可以成為「國家機密」,「泄密罪」的神通廣大,幾乎覆蓋所有官方不想讓外界知道、更不想讓民眾談論的話題:向境外媒體披露農民的群體維權是泄密(林海案),向某一人權組織提供強制拆遷的情況是泄密(鄭恩寵案);回國收集學術資料是竊密(宋永毅案和高瞻案),回國瞭解工人及工運狀況也是泄密(楊建利案);黨魁的報告是機密,哪怕是第二天就要公開(吳仕深案);江澤民下臺也是秘密,哪怕這是民眾理應知情的公權力交接(趙岩案);甚至,某高官的病情或隱私,也都是「國家機密」!
有這麼多「秘密」的國家,肯定有著無孔不入的「國家安全利益」,將個人置於動輒得咎的恐怖之中。更惡劣的還在於,「泄密罪」經常被用於迫害政府不喜歡的個人。所以,與其說是為了確保「國家安全利益」,不如說是為了維護壟斷政權及其權貴利益。
這是又一場徒手個人對專制機器的較量,是良知與強權的對抗。用「涉嫌泄密」逮捕師濤,正如用「嫖娼罪」監禁劉水一樣,凸現了後極權獨裁的下流。
當一個政權強大到下流的程度,也正是其在道義上最虛弱之時。
第一次認識師濤是通過詩歌,他曾托余傑帶給我他的詩集。後來,和他通過幾次電話,大都是關於在公開信上簽名的事,為杜導斌、為六四難屬、為六四正名……他曾在電話中對我說:「以後再有此類簽名聲援,你不必每次都徵求我的同意,你就代我直接把名簽上就是了。」
他的豪爽,令我吃驚;他的信任,讓我感動。
在官方刻意營造的歌舞昇平和玫瑰色小康之下,師濤深知這僅僅是一種被恐怖逼出的故作狂歡,獨裁者們的權力恐懼仍然籠罩著中國,逼迫著人們向自己的良心說謊,將太多的人置於恥辱生活的深淵。
正如師濤曾說:活在獨裁體制下,本身就是一種恥辱。但「僅有恥辱是不夠的」,必須「化恥辱為力量」,才有「做人的資格」。所以,師濤選擇了洗刷恥辱的生活:「拒絕沉默」和「跟隨勇敢的心」。為此,他寫下了獻給林昭、丁子霖、蔣彥永等民間英雄的文字。
在此意義上,師濤沒有秘密,而只有公開的良知!
構陷良知的警察政權,才是獨裁得以苟延殘喘的最大秘密!
2004年12月6日於北京家中
(大紀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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