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澳門,「幸運博彩」一詞從誕生到現在,始終只在報刊文件上使用,民間沒那麼文雅,至今仍直呼「賭博」。「博彩」,實即是賭博,博彩與賭博只是兩種不同的表述罷了。「博彩」一詞最初出現在澳門的書面材料中,準確說,時間還應該再往前移,大概在1961年7月份,澳葡政府頒布的18267號法規中第一次將賭博改稱「博彩」。
那一年,正值馬濟時出任澳門第119任總督。總督是葡萄牙在海外屬地之一澳門殖民統治的象徵,也是澳門的最高行政長官。他直接受命於葡國國王或總統,執行葡國在澳門的政策。這位叫馬濟時的總督,是澳門歷史上一位重要人物,位於澳門新口岸的一條馬路,迄今仍以這位人士的名字命名,以示紀念。馬濟時在擔任澳門總督僅僅兩年多時間裏,深謀遠慮,勇執牛耳,使澳門博彩業邁上一個新台階。據史料記載,他自1 9 5 9 年9 月1 8 日走馬上任後的第一件事,便是著手調查和研究澳門的自然條件、經濟現狀,從而為澳門未來的經濟定位。他依據澳門的地理和資源條件,認為澳門的工業不可能有太大的發展,亦不可能成為遠東重要的貿易港。而澳門的旅遊資源卻極具潛力,特別是「賭博娛樂」,值得大力開發,旅遊博彩才最有可能成為澳門的經濟增長點。於是,他大氣鼓蕩,飛筆騁情,向葡萄牙當局稟奏上書,明確提出澳門未來的發展,只能是具有「博彩特色」的旅遊城市。切望將澳門闢為「旅遊區」 和「博彩區」,准許澳門以博彩業作為一種「特殊的娛樂」,葡萄牙當局很快批准了「上書」,並頒布了第18267號法規,以法律形式把馬濟時的這些建議確定下來,從而也使得澳門可以完全合法經營博彩業了。
雖然,早在1847年葡萄牙當局就宣布澳門賭博合法化,但到了1896年又宣布在葡萄牙本土禁賭,國內及大部分海外殖民地執行了禁賭令,澳門的賭博業一直游移在若明若暗的法律邊緣。只有第18267號法規正式頒布後,澳門經營博彩業才真正有了法律依據,亦是自此以後,澳葡政府才逐漸採用博彩一詞,取代賭博一詞。這一更名,多少反映了澳葡政府的兩難境地,因為,「賭博」在大多數人的心目中畢竟不是一個光雅之詞,用官方文書肯定它,多少有點恥於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