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樂山市公安局向媒體通報了警方破案經過。初查涉案凶手為峨邊縣宜坪鄉農民張明春。因「明達」修電站工程公路採砂需佔用張明春的採砂廠,張明春與葛君明就補償問題發生糾紛未得到解決,遂採用自殺式爆炸方式引爆自製爆炸裝置。
縣政協副主席頭被炸掉
爆炸發生在二樓的「明達」總經理辦公室,葛君明的頭被炸掉。另有5人在爆炸中受傷,其中包括4名司員工和一名在街上玩耍的3歲小孩。
據瞭解,「明達」是一家新型民營企業集團,主要從事化工、冶金產品生產和工業與民用建築及房地產開發,有些產品還出口東南亞。是樂山市重點民營企業有限公司,固定資產達到1.2億元。
「明達」董事長兼總經理葛君明今年40多歲,是峨邊縣政協副主席,有兩個女兒,本人在當地威望極高,也極其有錢,為峨邊縣眾所周知的「首富」。
神秘人曾進辦公室
據峨邊鑫源茶行老闆王某介紹,爆炸發生前2分鐘左右,他去「明達」找葛君明簽字時,見一個50歲左右、身高1.60米多、上身穿灰色襯衣、手提黃色編織袋的男子進入葛君明辦公室,將裝有物品的編織袋放在葛的辦公桌上對葛說「上次的事情怎麼說?」綜合其他線索,警方分析認為,該案系以爆炸為手段的自殺式報復殺人案件。
30頁遺書寫下是非恩怨
當晚10時許,警方證實張明春的指紋與爆炸案現場不知名死者的指紋一致。同時查明,張明春於7月19日入住峨邊城區平安旅館,21日早上8時30分手提一裝有物品的黃色編織袋離開平安旅館至今未歸。偵查人員從兩個房間裡查獲硝銨炸藥10公斤,電雷管3發和匕首一把及張明春書寫的遺書一封。遺書稱:因與「明達」在河灘地採沙場佔用補償問題上發生糾紛,矛盾激化,故採用同歸於盡的方式拚死了斷。
據瞭解,張明春在實施作案前,曾寫下了30頁左右的遺書,其中詳細記錄他與「明達」的「是非恩怨」。專案指揮部據此確認:爆炸現場不知名男屍正是作案人張明春。
首富之死源於補償矛盾
據警方初步調查,「明達」由於修建玉林電站工程公路,需佔用張明春在河灘地的採沙場,雙方在佔用補償問題上的糾紛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張明春經過較長時間策劃,於7月21日上午8時30分,將事先製作好的爆炸裝置放在一黃色編織袋內,從平安旅館帶至「明達」辦公樓2樓的樓梯口等候,伺機實施自殺式爆炸。 10時許,葛君明來到辦公室內,張明春即尾隨葛君明進入,將裝有爆炸物的黃色編織袋置於葛君明的辦公桌上,右手起爆專用起爆器引爆炸藥,致使葛君明和張明春本人當場死亡。
凶手曾向富豪下跪?
據介紹,張明春的遺書一式兩份,很潦草,有30多頁。張明春在遺書寫道,幾年前,他花了5000元辦採沙證,又貸了3萬多元才把採沙場辦起來。後來,「明達」開始在這裡修電站,把他的採沙場給佔了,「明達」只賠付了 4000多元。最後,與「明達」老總的部下(同時也是葛君明的親戚)協商,同意賠付給張明春1萬多,但必須要葛簽字。張曾找葛多次未果。為了討要這一萬多元,他曾向葛下過跪。
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