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些行徑不僅危害海外華人的切身利益,也對西方的民主和自由構成了嚴重威脅。在捍衛擁有國籍這一基本人權的事例中,年近4歲半的游明慧的故事也許會給人們帶來新的啟示。
*莫正芳講述女兒小明慧的故事
2000 年6月30日,星期五,我和丈夫帶著五個月大的女兒明慧,結束了在日內瓦一個星期的假期,準備返回英國時,在日內瓦機場,我們被告知,光憑在英國的出生證明,沒有簽證,我們的女兒不能進入英國,雖然我們當初僅憑出生證明順利地進入了日內瓦。這突然來的打擊讓我們不知所措,在一位懂英、法、德語的上了年紀的法輪功學員的幫助下,她不辭辛勞地在機場經過多方詢問,才知道,我們首先應去中國駐瑞士大使館將女兒作為偕行兒童登記在我們的護照上,然後到英國駐瑞士大使館/領事館辦理女兒的簽證,就可以返回英國了。
看著正在發燒、滿身起紅疹的女兒,想著我們不得不在人生地疏、語言不通的異國他鄉滯留,眼淚忍不住往下流。
兩天的週末終於熬過去了,我們一家三口一大早就來到了波恩中國駐瑞士大使館。當我們向辦理登記的使館人員說明來意,並提供了完整的資料,希望能盡快得到登記時,她滿臉笑容地表示,我們的女兒可以登記在我們的護照上,半小時以後就可以拿到,還說了些出門在外不容易等安慰我們的話。可是,一個小時後,當她重新出現時,臉色陰沉而嚴肅地說,我們不能給你的女兒登記!當我們問她為什麼時,她說:你們去倫敦中國駐英大使館辦手續。在哪出生就在哪登記。我們據理力爭:請把有關規定給我們看一看!你們不給登記,我們就回不去英國,難道你們就不管不問了?而她卻說:我們不會給你規定看的。你們怎麼來怎麼回去!我簡直不敢相信,這鐵石心腸、冰冷的話語,竟出自我們的同胞。
2000年7月24日,我和丈夫到倫敦中國大使館為女兒登記,我們遞交了所有的資料包括我的護照,大使館工作人員說3天後我女兒會作為偕行兒童被登記在我的護照中,同時將發還我的護照。幾天後當我的一個朋友幫我去領護照時,因為我不住在倫敦,卻被拒絕了,同時,大使館還讓這位朋友報自己的名字,並仔細地查了她的檔案,對她說你沒有問題。但她被要求轉告我:大使館邀請我去面談。於是我和丈夫於8 月24日前往大使館,一位姓杜的先生告訴我必須寫一份對於法輪功的認識。而且這份認識將被送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批准之前我的女兒將不予登記。我們還被告知如果不放棄修煉法輪功我女兒不會得到登記,也同樣不會得到自己獨立的護照。我要求暫緩登記,先還我護照以便我申請續簽學生簽證(當時我的簽證將在九月底到期),但我被告知這也得徵得中國公安部同意。
我們萬萬沒有想到,本來很簡單的手續,僅僅因為是法輪功修煉人卻不能辦理。更不幸的是,連小孩也被剝奪了與生俱來的公民權。回到家中,我怎麼也想不通,煉法輪功何錯之有?修真善忍做好人難道應該被禁止?我回憶著往事,1998年3月的一天,母親因為一直擔心我多病的身體,介紹法輪功給我學。中國大陸氣功熱了那麼長時間,母親從來沒有勸說我練過任何功法。出於喜歡看書的習慣,我接過母親手中的《轉法輪》。當我一讀這本書,就被書中描寫的修煉中的事情震驚了!喜歡讀書收藏書的我,明白這書不同於以往我讀過的任何一本。我按照書中所說的去實踐。不久,我就發現自己一身輕,從此告別了一切病痛。同時,我的精神面貌改觀很大,從一個對社會完全失望,信奉只有自己是最可信的人生哲學的人,變成了對他人更寬容,願意為別人付出做一個好人的人。我很高興自己有這樣的變化,因為我又得到了一個積極的人生,而這正是我所夢寐以求的。
孩子沒有國籍,我的護照又被扣留。中國政府這樣做的目的是給我們造成一個既無國籍又無簽證的尷尬局面,迫使我們放棄我們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只好求助於轄區的國會議員和英國外交部,告訴他們我們遭遇的不公,因為此種情況是中國倫敦大使館嚴重違背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第十五條:
一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二 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 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國會議員很快給予我們幫助,在9月15日,也就是從我們申請女兒登記那天起44天以後,我的護照才被退回。而同時我們發現,在護照的一頁上,他們早在8月1 日就已將女兒登記了,可是後來又取消了,蓋了三個鮮紅的註銷CANCELLED印章!來我家瞭解情況的善良的英國警察看到這一頁時說:「我真想到中國大使館去敲門,大聲質問他們,我的同事們看後也都是義憤填膺的。」並表示,如果需要他幫忙,他會很樂意提供。還說,如果有人要對我們進行報復或騷擾,就打電話,警方會保護我們的安全。」從此,他真的定期來看我們是否需要幫助,詢問有沒有人對我們進行騷擾。我從內心感謝他們,為他們的善良和正義而感動。這種局面,也使我們和國內的家人不能團聚。我們的父母都很想親眼看看小孫女,可是她卻不能回到中國。每次通電話,媽媽都在那邊問起小明慧的情況,因為她是我的第一個孩子,母親不放心我,怕我們照顧不好她。我們只好定期把女兒的照片寄回國,讓他們安心。
*淫威面前不低頭
莫正芳女士說,也有中國人對我說,給大使館寫不煉功的保證,得到女兒的登記後再繼續練唄。這意味著我們夫婦必須要放棄自己的信仰並用其來做交易。如果我這樣做了,我不僅背叛了自己選擇的信仰,背棄了自己對真善忍的實踐,而且還做了一個虛偽、苟且偷生的人。當明慧長大後,作為母親的我怎麼向女兒講述這一切?難道我要告訴她,媽媽曾屈服於流氓似的強權,用狡猾和欺騙讓她得到了護照?那麼我又教了她什麼呢?相反,將來我可以堂堂正正地告訴她:媽媽沒有放棄真善忍,沒有喪失做人的良知和維護正義的勇氣,哪怕是在強權的威脅下!
*母女同行,走上尋求幫助的路
一年多過去了,女兒還是沒有國籍,但是我們從來沒有放棄為她贏得享有國籍這一基本人權而努力。今年9月,我利用暑假時間,帶著21個月大的女兒,進行了橫跨英倫大地的 SOS緊急救援汽車旅行。行程達三千英里。令我們母女欣慰的是善良英國地方政府和的民眾在我所到之處無不給我們支持、安慰和鼓勵。我們還收到了上百封的回信及簽名支持的請願信。特別是,我們現在的國會議員先生更是大力支持,他在國會提出緊急動議,要求英國政府幫助明慧獲得中國護照,並且關注中國的人權問題,包括法輪功練習者的人權。目前,在他的努力下,已有52位國會議員簽署了這項動議,並將在國會商討這一議案。
同時,女兒被無理剝奪享有國籍權利的事實也受到英國社會的廣泛關注。不少英國媒體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報導,包括英國最大的婦女雜誌將此作為封面故事報導,BBC在線新聞,BBC廣播播出了30分鐘的特別採訪,蘇格蘭第一大報《每日事件》,以及一些主要的地方報紙、電臺等。也時常有素不相識的英國人民對我們說他們看到了有關報導,並祝我們好運。
*一本護照牽動萬人心,是非自有分明
當小明慧兩歲零四個月的時候,這個在她只有八個月大時,被江澤民政府取消註冊登記,成為最小的無國籍人士的幼童,終於在2002年5月,得到了她來到人間所應享受的最基本的人權-國籍權。
莫正芳女士說,小明慧能獲得中國護照是國際社會方方面面的呼籲與支持的結果,對此她和他先生再次向無私地幫助小明慧獲得中國護照的中外人士表示最誠摯的感謝。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