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原寶雞市馬頭灘林業局副局長李廣生,因偽造局長簽名報銷個人消費票據,被依法以貪污罪終審判決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據李廣生交代,由於其所在單位財務報銷制度非常嚴格,所有的票據都由局長簽字後才能報銷,他便想到了模仿局長簽字報銷的方法,並經常「練習」局長平時的簽名。1999年9月,李廣生在飯店吃飯後,索要了一張發票,嘗試著簽上局長的名字,到局財務科報銷,沒想到竟然輕鬆矇混過關。
看到數次得逞並沒有人對此注意和過問後,李廣生的貪慾迅速膨脹,不僅將自己唱歌、桑拿洗浴、購物等費用均用此手法報銷,而且還加大金額虛開發票,給自己大量斂財,使這種偽造簽名報銷的行為一直持續了將近4年。
2003年5月,林業局在進行日常財務審計時,局長意外地發現一些其並未簽署的報銷單上卻有自己的簽名,仔細一看並非自己所寫,便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經寶雞市人民檢察院查明,李廣生採取模仿局長簽字的方法報銷票據達169張,涉及金額有6.7萬餘元,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並已構成貪污罪。
(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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