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2-25 05:37:00作者:
今年的H1B 申請的財政年度是從10/2003-10/2004,移民局的處理方式可能照以往做法,有如下3種:
第1種: 將申請延後到10/2004再審核處理.
第2種: 批准H1B申請.但H1B生效期在 10/2004年之後.
第3種: 將申請退回.
有這樣一種情形:
有些申請人,在名額用完前,剛剛才提出H1B的申請,還沒收到任何移民局的通知.對於這種情況,移民局的處理方式有如下2種:
第1種: 將申請延後到10/2004再審核處理.
第2種: 將申請退回.
但申請人只要是在前一種合法身份過期前提出H1B申請, 即使遇到此種情形,仍然有在美國的合法居留權 (legal right to stay),但是不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