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官潘新春前途黯淡

作者:龔平 發表:2004-02-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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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中國駐加拿大副總領事潘新春被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潘觸犯誹謗罪,並處以一千加幣的罰金,成為全球第一個因為緊跟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而敗訴的中國外交官。作為一名外交官,在西方社會經由完整、公開的司法程序被判罪,潘新春已經聲譽掃地,前途黯淡。
仔細考察一下,會發現潘新春案給人以很多警示,給大陸官員很多思考的機會,重新審視自己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路線的態度與做法。那些盲目追從為惡者,更應該好好反省自己的行為。
那些迫害政策的忠誠追隨者,如潘新春一樣,不管是出於個人對上級的忠誠,還是出於執行命令的使命感,或是因為邀功請賞的誘惑,其行為後果都是相同的,那就是欠下了無數冤魂的血債。歷史的經驗表明,不管何種原因,不管是何種身份,干下傷天害理事情的人,就難以逃脫命運的懲罰。

這種懲罰,不止是自我良心覺醒後的痛恨,或者是社會道義的唾棄,而是真真實實的一種償還,或者是正義的法律判決,或者是政治鬥爭中授以政敵把柄而被鬥垮,甚至被主子毫不留情地出賣掉、幹掉。不管他們現在得到多少最高權力者的利益與獎賞,不管他們何等風光,在懲罰來臨時,他們不會得到任何人的同情,也不會得到主子的任何幫助與安慰。那些獎賞、那些風光,到頭來,卻反倒成了恥辱柱與催命符。

第一種懲罰,就像一年多以前,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因為迫害法輪功而被紐約的曼哈頓地區聯邦法院判決「非法致死、酷刑和反人類罪」罪名成立。不久,舊金山法官以類似罪名判處前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有罪。這只是正義伸張的第一步。別看現在這些人還能逍遙,他們的結果已經很清楚。既然在西方法治的社會被如此判罪,至少說明事實是清楚的。當國內民眾瞭解真相後,在全球正義之聲的鼓勵下,他們顯然會對這些人提出同樣的訴求。那時,這些人就是在中國也無處容身。

當然,也許不必等到民意發展充分,這些犯罪者就很可能被自己身邊的人清除出局,這就是第二類結局。因為任何一個有智慧有想法的官員,都知道一個罪犯在身邊是一個怎樣的政治累贅,一定會想辦法踢掉。而那些人對無辜犯下的罪行,既是必須離開他們的原因,也是能夠踢掉他們的條件,更是為自己獲得資本、奪得權力的名正言順的巨大政治資源。在外界壓力、國內民意起來的時候,有遠見的政治家,或有手腕的政敵就有可能把那些人拋出來。當年大陸的「四人幫」,前蘇聯的貝利亞就是很好的例證。

更可悲的是,在一種專權的體制下,那些追隨迫害者的人往往最容易成為上頭為保全自己而隨時可以拋出的替死鬼,這是第三種結局。因為他們逢迎邀功的人格根本不會讓主子有任何的尊重與愛惜,他們只不過是條忠實的咬人狗而已,而他們的心狠手辣又讓主子不得不保持戒心。再加上那些迫害的決策者,往往都是私慾極大,疑心極重,肚量極小的人,讓屬下成為替罪羊,殺人滅口,就成了家常便飯。

在前蘇聯,斯大林死後,貝利亞曾向作出姿態,為參加所謂的「醫生謀殺案」的人員平反,把前國家安全委員會副主席留明推為製造「醫生案」的罪魁禍首,說這一案件完全是後者的惡意捏造,而前國家安全部長伊格納季耶夫沒有表現出自己的原則性(這不禁讓人想起國安局製造的「天安門自焚案」的未來結局)。然後貝利亞又把斯大林時期的一切冤假錯案的責任都推在了他的前任阿巴庫莫夫和後任伊格納切夫的身上,把他們全都鋃鐺入獄。在最後關頭極盡所能狗咬狗的情形,正是那些骯髒靈魂的必然表現。這種政治投機與推諉責任,幾乎是所有作惡高官在關鍵時刻企圖保存自己的手法。

尚有權力的上層當然可以隨便把責任推給下屬,把他們踢掉、殺掉,但他們也同樣難逃被更高層主子踢掉的命運。貝利亞的前幾任克格勃頭子,如亞戈達、葉若夫,都可謂是斯大林最忠實的打手,但卻都死於斯大林的槍決令。

那些所謂忠心耿耿的人,最終都被其主子拋棄,這無疑是可悲中的更可悲者。但這種結局似乎又是必然。因為這種這套系統,正如明眼人所指出的,就是一種最高權力者一個接一個地連續製造冤案來維護自己權力,然後又通過拋出替死鬼來「平反」冤案,以證明自己正確英明的系統。這樣,那些對為惡政策緊緊追隨的人,往往正是被他所忠誠的系統、主子所清除,所利用。系統本身這樣從上而下層層對下級行惡者的懲處滅殺,或許就是這種專權體制下天理報應的最典型方式。在前蘇聯如此,在中國也一樣。因此,在此系統內為官者,對上頭命令不可不三思慎重而行。

不久前看到報導,去年8月到11月僅3個月時間,公安部將33761名此類人員調離執法崗位,並清退、解聘了10940名素質較低、不適合公安工作的有關人員。也就是說,4萬名惡警被處理了。據說,此事與下面公安違法亂紀迫害法輪功,弄得群眾怨氣衝天,高層不少人也異常憤怒,不然不會有人敢拿權力赫赫的公安系統開刀。但是,按理說,迫害法輪功的旨意,是江澤民、政法系統上頭壓下來的,但現在卻是下面效忠的小嘍囉們先遭了殃。執行命令的說辭,還能有甚麼用?甚麼迫害有功,轉化有功,又有甚麼用?

還有消息說,江澤民無法對付法輪功,就讓胡錦濤去找法輪功談判,告訴他們可以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可以用殺一大批警察把這件事結束。是真是假,大家可以自己研判,但玩弄權術的人,是甚麼事情都干的出來的。在能保全自己的時候,怎樣犧牲別人對他來說都無所謂。那些現在表現積極的惡警,其身價在主子眼裡不過就是這樣的草芥一根,毫不值錢。

這與文革時期的事情如出一轍。據內部史料記載,文革後,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十七個典型,都是手上有革命幹部血跡的看守員或審訊員,最後沒有經過公開的法律程序,就把這十七個「執行命令」的人槍斃了。據說軍隊對那些迫害過革命老幹部或幹部子弟的軍人進行內部清理,把這些人押解到雲南秘密處決。有人說,這些人就是替死鬼而已,真正的作惡者,不還是上邊的人?

在法輪功問題上,到江澤民、羅乾等窮途末路時,會不會抓幾個公安部、政法委、610辦公室的高官來開刀當替罪羊?誰也不敢說不會。緊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者,不能不慎之又慎,以史為戒。

而那些最高層的作惡者,最後同樣難逃可悲的下場,現在江澤民已經在多個國家被起訴。全球審江大聯盟的成立以及世界各地風起雲湧的審江浪潮,表明已經這個欠下千百萬法輪功修煉者血債的始作俑者,已經走到了自己命運的盡頭。不管他最後是在自己的恐懼無奈中斃命,或者是被自己同僚、後任一腳踹掉,或者是在人民的討伐聲中被繩之以法,其結局,都應了中國一句有著古老智慧的話,那就是,多行不義必自斃。天理如此,報應當然分毫不爽。

所以,一個權力者,一個下屬,必須有清醒的頭腦,必須明斷是非,必須能夠抵禦壓力與誘惑,才能為自己生命造福。在最高權力者實行為惡政策時,他們不能夠、也不應該是一個忠誠的辯護者、追隨者;在大是大非面前,在人命關天的問題上,他們無法以不得已而為之當藉口,或以聲稱不知情而心安理得。潘新春案是最近的一個案例,但那還不是最壞的結果。正如愛因斯坦所說,當政府命令與個人良心相衝突時,人們應當堅持良心,堅持正義。真正的明哲,應該知道如何遵從天理,知道如何避免自己作惡,避免走向可悲,乃至更可悲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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