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7日,他與另外十餘名普通市民在杭州市上城區政府門口「宣傳憲法」。但第二天,他被警方以擾亂上城區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為由,處置安拘留10天。
劉進成不服。在經歷行政復議等一系列程序後,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他狀告上城區公安分局的官司。他要求警方撤銷處罰,並向他書面道歉。11月26日下午,該行政官司首次開庭,劉進成即當庭被判敗訴。
穿白大褂「宣傳憲法」
穿白大褂「宣傳憲法」是劉進成想出的主意。去年下半年,他在上城區的住所面臨拆遷。劉進成說,在一年多的時間裏,他到各級政府部門上訪了近百次,在指責拆遷不公的同時申訴拆遷條例違反憲法有關保護公民房屋、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等條款,但上訪均沒有得到有效回應。
「我不想再用老套而無效的方式了,所以想到了穿白大褂、把憲法內容寫在上面的宣傳方式。雖然形式特殊,但旗幟鮮明,新穎生動,白底黑字引人注目,而且法律又沒有禁止,是合法的理性的普法形式。」他說。
3月7日那天本來是上城區被拆遷戶金磊到法庭調解的時間,劉進成是她的公民代理。金磊等人打算,7日上午先去區法院旁邊的區政府門口,身穿宣傳憲法的白大褂,進行一次宣傳憲法、維護憲法的宣傳活動,目的是希望以此增加人大代表和區政府官員及過往群眾對憲法的重視。然後再一起到法庭調解處,向法官表示以憲法條文維護合法權益的要求。
不過,他們也曾想用更激烈的方式---遊行來宣傳憲法。但在公安機關審批時未獲批准。
「劉進成提出他也要參加我們的宣傳憲法行動,我們表示歡迎。」金磊說。於是各人分頭準備,並在白大褂上寫滿了宣傳憲法的字樣。
一切只等3月7日到來。
白大褂果然「不同凡響」
3月7日,杭州市上城區人大、政協「兩會」召開。
上午8時30分左右,區政府門口出現了十幾個男女老少。「他們的樣子不像是開會的人大代表,估計是上訪的。」保安立即警惕起來。
保安隨即協助值勤的警察上前攔阻,這批人轉而走到馬路對面的區政府綜合樓門口和後市街上。
沒過幾分鐘,這批看上去像上訪的人做出了讓警察和保安更頭痛的驚人舉動---每人穿了一件白大褂,上面寫滿了字。
警察立即上前,把白大褂攔在了後市街,不讓他們通往區府大門。
這批人就是劉進成等人。在前一天晚上,金磊的法庭調解被臨時取消,於是他們碰頭後就想做一件事---在區政府門口宣傳憲法,提醒參加人大會議的人大代表,其首要職責是維護憲法的實施,同時向過往人群宣傳憲法。
劉進成的白大褂上前後都有字:「維護憲法人人有責!」「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住房所有權不許剝奪!」
也有人寫:「強逼簽約強制拆遷,嚴重違憲!」不過,各人所寫大同小異。
信訪幹事上前勸說他們,「不能穿這種衣服上訪」,有事請進綜合樓內的信訪局。後來一位區政府領導也這樣勸說。
但「白大褂」們回答:「我們不是上訪,我們是在宣傳憲法。」
上城區的這些拆遷戶,因覺得補償不公經常上訪,信訪幹事比較熟悉。
「劉進成叫得最凶。我勸他不要用這種方式,他不理睬。」上城區信訪局幹事殷平凡說,「這時,區委政法委書記帶著幾個民警過來,明確告訴他:『你們這樣做是遊行、集會、示威,必須得到公安機關的批准』,劉進成回答:『我們是來維護憲法,宣傳憲法的』,他不理睬警告。」
白大褂一出現立即產生了驚人的效應。馬上就有60多名群眾圍觀,這也出乎了他們的意料。為不影響交通,他們站到了離馬路更遠的綜合樓台階上。
一名列席區人大會議的杭州市人大代表此時正要進綜合樓開會,馬上停下來協助警察勸說,不想這位市人大代表「遭到了旁觀群眾的辱罵」。
20分鐘後,「白大褂」們終於被數倍於己的公安弄進了綜合樓內的信訪局。
白大褂惹禍了
「進了信訪局,這批人仍不肯坐下來談,他們這樣做明顯是給政府施加壓力,來滿足他們的無理要求。」區信訪局幹事殷平凡後來對警方說。
區政府始終認定白大褂們的性質是「集會、示威」,以此為手段達到上訪的目的,而劉進成等人始終堅持他們是和平、非暴力地宣傳憲法。
當事各方誰也沒有注意到認識上分歧的存在,以及這種分歧決定了事件的發展
。金磊等人陳述:在信訪室坐了一會兒,走進一人,經信訪局長介紹是上城區的一位副區長,他要大家把白大褂脫去再談,大家要他說個道理,我們穿白大褂違法嗎?他講不出,就自己走了。我們繼續呆在信訪局,不脫衣服不准我們走。
「最後還是我們主動退讓,全部自動脫下白大褂,離開現場,結束了這次宣傳憲法活動。時間大約是上午十點半。」劉進成說。
隨後他們手拎白大褂走出區府綜合樓,安然地走進一家小吃店吃麵。中午12時左右,又安然地散去。
與此同時,一輛警車往劉進成回家的方向開去。金磊他們趕忙打電話給劉進成:「後面警車追來了,你有沒有出事?」
「我在原省人民大會堂不到一點被公安抓到了。」劉進成說。
當時,金磊等人尚不知道劉進成被抓的真正原因,但劉本人已隱約感覺到了。
「應該是我騎車回家時又穿上了白大褂的緣故。」他說,「我這樣做是想堅定其他人和平宣傳憲法的信心,這樣宣傳是完全合法的,有什麼好怕的?我知道當時有人跟蹤我,金磊他們也打電話讓我脫掉白大褂,我沒脫,也不想脫。」
下午2時,眾人在確認劉進成被抓後,又回到上城區政府門口穿上了白大褂。不料,綜合樓裡立即衝出大批警察,有人指揮「3個人抬一個」、「4個人抬一個」。在金磊他們重新穿上白大褂不到1分鐘,就被警察又抬到了信訪室。
他們要為劉進成被抓討個說法,但信訪幹事對他們耐心地做起了勸說工作,雙方「交談」到下午4時30分。急於尋找劉進成的憲法宣傳者主動脫去白大褂走出綜合樓。
劉進成那時正在接受長達4個多小時的公安審訊。
區府保安、信訪幹事向公安描述了當時的場面:「白大褂」們的行為使區政府門口非常混亂,引起眾多群眾圍觀,造成交通堵塞,使與會的人大代表無法順利進入會場,影響了區政府的正常辦公,給群眾生活帶來不便,「後果是比較嚴重的」。
這些「後果」在第二天被寫進了公安對劉進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果」被認定是劉進成身穿白大褂、到區政府門口大喊大叫、不服從現場民警指揮「造成」的。
3月8日,他收到了上城區公安分局對他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書,在送達給他的《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上,他仍固執地簽上:本人宣傳憲法,完全合法!
這回他相信白大褂終於給自己帶來了禍害。在此前的幾個月裡,他多次身穿白大褂宣傳憲法。在替一位拆遷戶做公民代理時,劉進成甚至在法庭上也穿起了寫滿宣傳憲法標語的白大褂,其後又穿著白大褂騎車回家。
3月7日的行動後,他開始反思,穿白大褂可能太刺眼,如果改成綠色半長休閑服、亮色紅字宣傳憲法,可能更合適一些。憲法會給人民帶來幸福,可以用綠葉紅花作象徵嘛!
他盡量用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去設計行動方案,以使行動成功又不致違法。因此3月7日的行動中,他們避嫌似的在上城區政府對面的後市街才穿上了白大褂,且一直站在惠民路人行道的內側,沒有上馬路妨礙交通,更沒有走到馬路對面的區政府去幹擾人大開會和區政府辦公,後來圍觀的人多了,他們站到了離惠民路更遠的綜合樓門前的台階上。
政府、市民如何良性互動
11月26日下午,劉進成訴上城區公安分局的行政官司第一次開庭。開庭前,劉進成再三跟代理律師吳報建講,一定要強調自己的行為是宣傳憲法,沒有破壞公共秩序的意圖。
但在法庭上,劉進成又激動起來,他要求法官宣誓遵守憲法,不遵守憲法的法官,請迴避。
法官愕然,但未迴避。
法官當庭維持了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宣判劉進成敗訴。
此前的11月21日,作為公民代理人的他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又大談維護憲法,致庭審不能繼續。杭州中院行政庭負責人很生氣,說劉進成的行為是藐視法庭,破壞了法庭秩序,完全夠得上司法拘留。
浙江大學法學院憲法學教授林來梵認為,從該案可以看出,此事比較典型地反映了中國目前廣大公民的憲法意識、憲法權利意識不斷提高的趨勢,而政府可能對此還沒有跟進,所以要求他們脫下白大褂才肯與之對話,這裡面充滿了不對稱。
「群眾自發宣傳憲法是可以的,但哪有這樣宣傳的,時間、地點、方式不對。」上城區委政法委書記余勇對本報記者說。採訪中,也有學者認同這種觀點。他認為,要使自己的維權活動達到預期目的,要以客觀條件為轉移。
林來梵認為,劉進成等人的行為在憲法學上稱為意見的表達,是法律意義上的言論自由問題,該案折射的主題是公民權利訴求與法律制度回應兩者之間的關係問題;在本案中,訴求與回應之間沒有達成良好的互動關係,即公民和政府、警察之間良好的互相配合。
帝國評論:我在新浪上看到這麼一段很形象貼切的評論:「如果你在衣服上寫的我是一條狗,即使有人圍觀,你也不會被抓走,但是如果你在衣服上寫宣傳憲法,就會被逮捕,會被判定違法,這就意味著要麼憲法是非法的,要麼說明宣傳憲法是非法的,但是狗以及宣傳狗是合法的----中國憲法,連狗都不如!」
嗚呼,宣傳憲法也有錯嗎?看來只有實現了真正的民主,人民共和國才會有真正的法治!
南方週末(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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