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本設想的實施方法
本設想的主要內容是:
人民群眾可以隨時以書面形式向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社會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等各政府部門反映意見、建議或舉報等,這些意見或建議由黨的基層小組、人大代表、人民政協、各人民團體進行分類分析處理,將人民所反映的意見綜合分析後,形成人民意見提案,交由人民代表大會備案,然後分別交給主管各項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的各黨委進行解決。主管各項事務的各黨委應對各項人民意見提案要認真做出解決辦法,對暫時不能解決的,也應認真做出答覆意見,黨委做出的解決辦法由人民政府各部門進行具體執行。人民代表大會對各黨委所做出的解決辦法及答覆、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具體執行結果進行監督。
這些人民意見及人民意見提案以書面的形式記錄下來,每位意見人反映一次意見的記錄應一式一份,記錄文件進行統一管理。對於人民意見提案,黨委解決意見的方法,政府做出的執行結果,都要相對應的記錄下來。這些過程結束後,將人民意見提案向人民群眾及各種媒體開放,人民群眾可以查閱人民意見提案,新聞媒體可以對人民意見提案上的內容進行報導,監督對人民意見提案的處理。反映意見的每位意見人可以向具體處理自己意見的意見分析小組查詢處理情況。
還需設置一個機構對本設想實施過程中的人民意見記錄文件及人民意見提案進行全面的管理,而這一機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領導。
在以上黨的基層小組、人大代表、人民政協、各人民團體對人民意見形成人民意見提案;黨委解決人民意見;政府具體執行;人民代表大會進行監督的過程中,黨應始終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根據人民的意見做出正確的決策,對政府的行政及各方面的建設事業做出正確的指導方向。
本設想中兩個名詞的解釋:
1: 人民意見書、人民意見提案。
人民群眾反映意見或建議所形成的書面反映文件,在本設想中稱為人民意見書,這些意見或建議經過綜合分析後,就形成了人民意見提案。
人民意見書應統一規格,如封面應寫明意見人的姓名、所反映意見的意見主題、反映日期等內容。人民意見提案也應照此辦理。人民意見書主要記錄意見人反映的意見內容;黨的基層小組、人大代表、人民政協、各人民團體對人民所反映的意見處理結果。人民意見提案記錄了各意見分析小組對反映同一類主題人民意見的意見分析;主管黨委的解決辦法;政府具體執行的結果及人大的監督意見。
2: 人民民主院。
需要設置一個專門的機構對人民意見書及人民意見提案進行全面的管理。在本設想中,稱此機構為人民民主院。主要負責人民意見書及人民意見提案空表的發放、登記、轉交給各部門,以及最終收回後的保存管理。人民民主院的工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領導,不受地方或其他權力的領導或約束。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進行領導管理。
下面,是本設想的具體實施過程:
第一步:
當人民群眾需要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見或建議時,先到人民民主院領取人民意見書空表,在領取時,意見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等),人民民主院核實意見人及身份證明後,將意見人的姓名、年齡、聯繫方法等身份情況等在人民意見書上填寫好,然後,還需作相應的發放登記,即將意見人的身份與意見書上的編號作登記,以留存備查。
第二步:
人民群眾在人民意見書上反映意見,可以有以下幾種方法。
1、意見人自己在人民意見書上填寫意見。
2、因意見人由於各種原因不便直接填寫的,或者需要與政府公職人員討論後才能確定填寫內容的,可以到政府部門的信訪接待處,或到政府部門設置的接待機構反映,然後再填寫,或者由政府部門的接待人員幫助意見人填寫好意見。
3、到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反映。同樣,可以由人大接待人員幫助意見人填寫,或者向本選區的人大代表反映,並且也可以由人大代表幫助填寫。
4、向為人民服務的各種社會團體反映,由這些社會團體的接待人員幫助意見人填寫好意見。
5、有些意見屬於舉報性質,或其他原因不便用以上方法填寫的,人民民主院可設置專門人員代替意見人填寫,填寫內容由意見人口述。對這一工作,人民民主院應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步:
人民群眾不管以以上何種方式在意見書上寫好意見後,不是將意見書直接交給被反映的政府部門,而是應再交回給人民民主院,人民民主院根據意見書上各自不同的主題意見進行分類、登記、整理。對於屬於舉報性質的意見書,還應複印備份,以防被損壞或塗改等。然後,再轉交給相應處理各類主題意見的黨的基層小組、人大代表、人民政協、各人民團體。
第四步:
黨的基層小組、人大代表、人民政協、各人民團體對人民所反映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得出人民意見分析結論。
第五步:
黨的基層小組、人大代表、人民政協、各人民團體到人民民主院領取人民意見提案空表,將綜合分析後的人民意見填寫在人民意見提案上。並將人民意見提案交回給人民民主院,人民民主院再將收回的人民意見提案作登記、整理。
第六步:
人民意見提案交由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備案。
第七步:
再將這些人民意見提案根據各自不同的主題意見分別交給主管各項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的黨委進行解決,主管各項事務的黨委應對各項人民意見提案要認真做出解決辦法,或者要給予正確、明確的答覆。對暫不能解決或無法解決的,要給予正確的,合理的解釋,認真做出答覆意見。對人民群眾反映較集中、強烈的意見在解決後,可以在媒體上將解決方法作公開的答覆,與人民群眾溝通思想,找到好的解決辦法。解決辦法或答覆意見要填寫在人民意見提案上。
第八步:
黨委做出的解決辦法由人民政府各部門進行具體執行。
第九步:
將處理好的人民意見提案送交到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對各黨委所做出的答覆及解決辦法、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具體執行結果進行監督。對正確意見不予採納,或推諉、扯皮、敷衍等,或不予以正確、明確的答覆,或解決方式、方法錯誤,解決過程拖延,解決結果未能達到目的的,人大要及時予以糾正,督促政府解決。對有了舉報,而不依法查處,或久拖不決的要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或依法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並撤銷有關責任人的職務。行使好人大作為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職能。對每一份人民意見提案上的反映意見及黨委所做出的答覆及解決辦法、政府各部門對此的處理結果,要做出明確的監督意見,填寫在人民意見提案上。
第十步:
以上過程完成以後,人民代表大會再將處理好的人民意見提案交回到人民民主院。由人民民主院進行整理後保存管理。將處理好的人民意見書和人民意見提案對社會開放,意見反映人可以查閱自己的意見書,以及向具體處理自己意見的意見分析小組查詢處理情況。人民群眾、各社會團體可以查閱人民意見提案,新聞媒體可以採編播發,進行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公開、透明在本設想的實施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關鍵環節。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