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頗具影響力的國會議員在致玫琳凱公司董事長兼執行總裁羅傑斯先生的信中說:「我們非常關注玫琳凱公司(Mary Kay Inc.)關於積極執行中國壓制中國公民參與宗教和精神(信仰)組織的法律的決定,因此給您寫信。…我們要求玫琳凱公司立即廢除其中國分部要求銷售人員在提到法輪功或任何其他宗教、精神、政治運動的『行為規範聲明』上簽字的決定。」
信中說:自從1999年以來,中國政府有計畫地殘酷迫害法輪功精神運動。把上萬名法輪功學員投入監獄、洗腦班、勞改所和精神病院。據美國國務院報導,已有幾百名法輪功學員在被監禁期間因酷刑、虐待、或忽視而致死。因為懼怕死者親屬看到死者身上的傷痕,這些學員的屍體被立即火化。對那些稍微幸運一些沒有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中國政府企圖用高壓洗腦的攻勢強迫他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
國會議員們並在信中對玫琳凱高級管理層講述了美國政府對中國鎮壓法輪功一事的態度。信中說:自從1999年鎮壓以來,美國從最高層都在抗議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恐怖迫害。就在去年,布希總統在給國會的信中說,美國「一再向中國政府強調它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是非法的」。參眾兩院都反覆呼籲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因此,我們得知貴公司的決定,並從貴公司在達拉斯總部的職員那裡確認這一消息後感到異常震驚。貴公司要求其在中國的幾萬名銷售人員在一份「行為規範聲明」上簽字,要他們表態今後既不修煉法輪功,也不支持法輪功。據法輪功代表說,已經有幾名玫琳凱公司的銷售人員由於不願意簽字而被解雇。我們還從貴公司職員那裡得知貴公司在中國的分部是2003年8月頒布這一指令的,不過國際總公司需要頒布另一個指令糾正這一政策。
國會議員們在信中說:「貴公司在中國政府實施其對中國國內的一個精神運動的殘酷迫害中……這一決定是昧著良心的。貴公司可以要求其在中國的所有銷售人員遵守中國的法律,可是貴公司的行為規範僅僅提到了禁止參與法輪功的法律,這表明貴公司的所為是為了鑒別並解雇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或是強迫法輪功學員為保住他們在玫琳凱公司的工作而寫書面聲明放棄他們的信仰。雖然我們並不是要求貴公司積極抵制中國限製法輪功以及其他宗教、精神運動的法律,我們在聽說一個美國公司,尤其是一個宣稱『上帝至上』的公司,會願意在中國政府殘酷的迫害中扮演這樣一個幫助鑒別並迫害一個精神運動的角色後,[仍不免]非常震驚。」
三位國會議員並在信中要求玫琳凱公司立即廢除其中國分部要求銷售人員在提到法輪功或任何其他宗教、精神、政治運動的「行為規範聲明」上簽字的決定。
國會議員們說:「中國政府無疑會因此而感到不快,可是玫琳凱公司在中國這樣一個面臨失業率持續上升的國家僱用上萬名中國公民,中國政府除了默許玫琳凱公司符合道德原則的決定外,別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