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庭長李建峰 組織工會被判刑16年

發表:2003-10-31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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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息:福建省三明市中級法院星期四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審判李建峰等8人,結果宣布將李建峰判刑16年,其他7人被判刑兩到三年不等。

據法新社報導,李建峰原為三明市中級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他在2000年底籌備成立[勞動與就業研究會],但沒有得到民政部門批准。李建峰遂於次年與其他7人私自組織了工會性質的組織[勞動同盟],因此遭到警方拘捕。

美聯社說,李建峰等人表示,這是當地警察為打擊報復而捏造的假案。

路透社指出,李建峰等人被判刑時中國和歐盟首腦會議剛好在北京舉行。

另據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報導,李建峰等人在三明市被關押期間曾經遭到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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