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宗教自由法案(IRFA) 是美國國會在1998年通過的。它成立了美國宗教自由委員會(U.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USCIRF )(一個獨立自主、兩黨聯合的聯邦代理機構) 、美國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Office in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及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宗教自由特別顧問(Special Advisor for Religious Freedom 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通過這個法案國會清楚的說明,基於這個最基本自由的極端重要性,促進宗教自由應是美國外交政策的核心。
美國宗教自由委員會主席邁克爾.楊(Michael K. Young)說,」委員會的委員們來自不同的背景環境,有不同的信仰,對各種問題有不同的觀點。但是對國際宗教自由,所有的委員們表現出兩黨連立風格,對這個自由我們都有高度的評價。宗教的自由之所以重要並不止是因為我們把它當成美國的宗教自由,是因為它是對每一個人的人性特點最嚴格定義的要素。對這個非常基本問題的答案如果沒有去自由尋找的自由,我們就不是完整的人類。「
對參議員薩姆.布朗貝克(Sam Brownback)提出訂定十月二十七日為國際宗教自由日(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Day),美國宗教自由委員會予以讚揚。布朗貝克要求美國總統發布一個更新的對消除違反國際宗教自由及保護基本人權的承諾,並請求美國民眾和各組織團體認真地考慮全球的宗教自由情況。
布朗貝克說,」 它(國際宗教自由法案)把宗教迫害的問題帶到了外交政策的最前線。宗教迫害仍然是當今世界上最主要的人權違例之一。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法案通過的第五週年之際,我們要提醒全世界我們對全人類促進宗教自由的承諾。」
他說, 「儘管我們已經在宗教自由上有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們不能不顧那數百萬仍在遭受迫害的人。我要提醒我的同僚們,迫害經常是包括被關押、折磨、強迫轉化、強姦、甚至死亡。在越南,基督徒被強迫喝動物的血和公開抨擊他們的信仰。在烏茲別克,不願遵照政府規定的回教徒被監禁關押並時常被折磨。在印度,成千的信仰宗教的少數民族因為他們的宗教信仰而被多數團體的極端主義分子給殺害了。我們持續的聽到從中國、北朝鮮、蘇丹、印尼、寮國、巴基斯坦、.土庫曼斯坦、埃及、沙烏地阿拉伯、緬甸、西藏來的故事,而且為數還在增加。」
他又說, 「阿富汗及伊拉克的人們正面臨將宗教自由並入他們新憲法草案的挑戰。正如我從前說過的,宗教自由是民主政治、希望、及向前發展的基礎,宗教自由不僅僅是有能力去實踐一個人的信仰,它還是權力及自由的中心。它包括出版的自由、公眾集會的自由、言論的自由、或向政府請願的權力。如果在阿富汗及伊拉克,宗教自由不是新憲法草案的其中一部分,則所有的這些自由就會被限制。此時正是我們代表數百萬忍受宗教迫害的人,聯合及繼續我們的工作的成熟時機。」
國會議員弗蘭克.沃爾夫(Frank Wolf ) 也提出立案,對簽署國際宗教自由法案(IRFA)五週年予以褒獎,並力促一個新的承諾以消除侵害國際公認的宗教自由及保護基本的人權。委員會也對沃爾夫的此舉表示讚揚。
楊(Michael K. Young)說,「這個立法將對維持宗教自由於外交政策的前端有所助益。」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