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搭伴養老",就是老年男女雙方不進行結婚登記而生活在一起,實現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種老年再婚生活方式。天津社科院一項統計表明,在天津市老年再婚者中選擇"搭伴養老"的已佔50%以上。
《天津老年時報》報導,老年人"搭伴養老"現象受到專家、學者的關注。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姚遠教授認為:"搭伴養老"有利也有弊,但弊大於利。"搭伴養老"的法律本質是非婚同居,無證同居。"搭伴養老"未遵守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缺乏法律基礎,因此不受法律保護,不符合道德規範。"臨時夫妻"的現實使老年人雙方在家庭生活的投入上持保留態度,潛在的心理壓力增大。"搭伴養老"的形式可能會被社會和子女們有條件地接受,但其違背道德原則和是非標準的內涵,也會成為影響家庭代際關係的潛在因素。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所長譚琳教授認為:在城市中沒有退休金的女性老年人高達50%以上。因此,在選擇"搭伴養老"上,男性老人具有明顯的優勢,女性老年人往往處於劣勢,因此更需要慎重。女性選擇"搭伴"方式可能會因而失去得更多,包括自己的子女在生活上的照料、患病時的護理及經濟上的供給。如果一旦"搭伴"生活破裂,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幫助,可能會使"搭伴"的女性老人陷入十分尷尬的局面。
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徐勤研究員認為,"搭伴養老"存在隱患,不應提倡。一些老人選擇"搭伴"同居,有的圖對方的財產,有的圖對方的住房,有的圖對方能照料自己,有的為解決子女的前途等等。由於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出現財產糾紛、第三者等問題時就很難解決。被騙錢財、被趕出家門的事例不乏其人。同居老人一旦出了問題,可能比"搭伴"前的生活更加困難。
西南財經大學人口研究所朱富言研究員說,"搭伴養老"雖勝過"空巢"獨居,但並不意味著在我國能作為一種普遍的法則推行。因為"搭伴養老"會伴隨一系列風險與問題,例如缺乏法律保障和支持、遭遇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無處投訴等,這些都需要老年人在選擇"搭伴"時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