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晚報報導,永嘉鎮一個偏僻山村何某外出在福建省打工。1998年11月,因賣淫,被福建南屏婦教所收教,刑期一年零六個月。半年後,何某與10名被收教人出逃。南屏婦教所所長稱,他們當即向重慶發出了協查通報,至今尚未收到任何派出所的正式回函件。
2003年3月20日晚上,警察突然來到何某的娘家,說要找何某問一些事情,何父連夜帶警察到永川找到女兒住處,女兒被帶回派出所關押。第二天早上,他接到派出所電話,說:叫他拿1萬元錢,把何某剩下的刑期抵消,了事。
何父稱,到派出所時,女婿李某帶著6000元錢也從永川趕到,而後又向他人借了4000元,湊足了1萬元,交給了派出所,何某被放了出來。永嘉派出所負責人承認,何某是今年3月21日凌晨被抓的,在交納了1萬保證金之後被釋放。
據悉,重慶晚報是15日接到舉報的。當記者問起1萬元的事,何某的父親稱女婿交了1萬元後,派出所當場就把他女兒放了,連個收條都沒有。在他看來,這錢是給女兒贖身的。記者隨即撥通了南屏婦教所電話,該所李所長確認,何某是從他們那裡逃走的。並告訴記者,現在距她當初出逃已有4年左右了,早過了收教期。按規定,現在抓到,他們也沒權力將她重新收教或讓她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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