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蘇邊界問題的由來
中蘇邊界的劃分始於17世紀。沙皇俄國於16世紀中葉向東擴張,至17世紀下半葉開始與中國發生邊界問題。1689年中俄簽訂了第一個邊界條約《尼布楚條約》,規定了中俄兩國的東段邊界;1727年又簽訂了《布連斯奇條約》,規定了兩國的中段邊界;中俄西段邊界當時無條約規定,中國的西部疆界大約在巴爾喀什湖北岸。這樣,在19世紀40年代以前,中俄兩國在基本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初步確定了兩國邊界的走向。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沙皇俄國與西方列強勾結,迫使中國簽訂了一系列涉及邊界問題的不平等條約。在中俄東段和西段邊界,通過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中俄《伊犁條約》(1881年)及幾個勘界議定書,將150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並入了俄國版圖;在中俄中段邊界,19世紀末葉以來,沙俄政府除通過控制中東鐵路,進一步向中國內地擴展其勢力範圍外,還把當時屬於中國的外蒙古看作是自己擁有特殊利益的地區,策動外蒙古與中國分離,並武裝侵佔了外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區。1917年以後,中國歷屆政府曾就外蒙古問題與蘇俄、蘇聯政府反覆談判、交涉,至1946年1月5日國民黨正式承認外蒙古獨立,原中俄中段邊界大部分成為蒙蘇邊界。至此,在沙俄利用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對中國進行了近一個世紀的蠶食鯨吞之後,中俄之間7300余公里的邊界基本確定下來。
俄國十月革命後,1919年7月25日列寧的蘇俄政府發表了對華政策綱領性文件「第一次對華宣言」。宣言中提出廢除的中俄條約僅指19世紀末至十月革命前夕沙皇政府單獨與中國政府訂立的中俄密約(1896年)、辛醜條約(1901年)和俄日簽訂的侵華條約,[1]並不包括19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訂立的不平等的中俄條約。1920年9月27日蘇俄政府又發表了「第二次對華宣言」,明確宣布「以前俄國歷屆政府同中國定立的一切條約全部無效,放棄以前奪取中國的一切領土」。[2]從字面上看,這一次清理中俄歷史遺留問題的立場似乎較第一次宣言又前進了一步,但事實卻並非如此。在以後的中俄磋商和談判中,蘇方代表始終堅持維持舊的不平等的中俄界約的立場,只是在「不堅持江左64屯歸俄國保有」上表現出唯一的一次讓步。[3]1923年,蘇聯政府表示要以「完全承認中國在其領土上的主權」為重新簽訂條約的基礎,但這裡的「領土」指的只是中東鐵路沿線地區及中國政府向舊俄政府提供的租界。[4]面對中方代表提出的「取消中國與舊俄帝政時代各約」的要求,蘇方代表表示贊成,但其中有關中俄界務的應予除外。[5]1924年2─3月,中蘇兩國草簽解決中俄懸案大綱協定時,在中方提案和蘇方修正案中,有關廢止中俄條約一項,都註明是「通商」條約、公約等等,不過是在正式簽訂的《協定草案》文本中刪去了「通商」二字;關於邊界一項仍同前議:將重行劃定彼此疆界,未劃定之前,維持現有疆界。[6]在1924年3月的中蘇談判中,北洋政府要求立時廢棄舊約,而蘇方拒絕。蘇方代表認為,舊約對於兩國疆界極有關係,若即廢止,則疆界無所依據。提出:「數百年來中俄所訂之條約何能一旦概行取消」?只是同意在新約未訂以前,舊約中有違反1919、1920年兩次宣言精神及有損中國主權的概不實行。致使中方代表在給北洋政府國務會議的報告中指出:關於廢棄中俄舊約問題,蘇方代表「態度甚為強硬,甚至於決裂而不肯讓步」。[7]這實際上即表明,蘇俄第二次對華宣言中廢除一切中俄舊約的聲明並未超過第一次對華宣言所提出的條約範圍,將中俄界約也納入廢止之列。1924年5月31日中蘇正式簽訂了《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其廢止舊約與劃定疆界兩項均同於草案。此後至1926年,中蘇雙方舉行會談,商議重新劃界,訂立新約。囿於當時的歷史條件,談判無果而終。這樣,兩國疆界未能重新劃定,兩國平等新約未能簽訂,中蘇邊界問題作為歷史遺留問題,成為懸案保留下來,民國時期的歷屆中國政府都沒有再正式提出這個問題。
但是,蘇聯政府卻在1920年代末至40年代期間,乘中國國內混亂之機,又超越沙俄時代不平等條約的規定和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在烏蘇里江和黑龍江地段,把主航道中心線中國一側的700多個中國島嶼劃去600多個,面積達1000多平方公里;中蘇兩國還在1929年由於中東鐵路利益衝突的加劇,爆發過一次中東路戰爭。是年10月蘇軍攻陷中國邊陲重地同江,11月又猛攻札蘭諾爾和滿洲里,中國軍隊連連敗北。12月南京政府與蘇聯政府簽署《中蘇伯力會議議定書》,幾乎全部採納了蘇方的意見。其後中東鐵路恢復原狀,蘇方停止了軍事行動並撤軍。中東路事件雖是此期中蘇邊境的第一次大規模武裝衝突,但其緣起於中東鐵路問題,還不是中蘇雙方由邊界爭端而導致的邊界事件。
1931年「九. 一八」事變爆發,日本帝國主義對中國東北的侵略導致遠東國際關係發生重要變化,1932年12月中蘇恢復邦交。時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在1945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締結的過程中,中蘇雙方雖在東北、外蒙、中東路等問題上發生重大分歧,但未涉及兩國邊界問題。在國民黨敗跡明朗化以後,蘇聯將對華政策的重點轉向中國共產黨,開始了對華關係的轉軌。總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雖然中蘇邊界呈現中俄界約線、兩國地圖線、實際控制線交錯並存的複雜狀態,但是,邊境形勢尚屬穩定。
二、中蘇邊界問題的重新提出與邊界衝突的升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實行向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一邊倒」的外交政策,與蘇結成盟友,在政治、經濟、技術等各方面倚重蘇聯的支持和援助,為中國的建設贏得了相對穩定的國際環境和物質基礎。特別是1954年至1956年蘇共二十大前,蘇聯對華政策的基礎發生根本性轉變,開始糾正斯大林在蘇聯與新中國關係中的某些錯誤做法,基本解決了斯大林時期遺留的問題,使中國得以在平等的基礎上與蘇聯進行合作,中蘇關係愈益密切,中蘇邊界問題自然也被擱置。儘管中蘇邊境地區在1950年代始終處於平靜狀態,但歷史上的中俄不平等條約及兩國邊界問題畢竟還是懸而未決,邊界爭端的始因依舊存在,這即在兩國關係中伏下了邊界衝突的隱患。
1956年蘇共二十大後,中國共產黨在對斯大林的評價及和平過渡、和平共處等問題上與蘇共產生分歧,對赫魯曉夫和蘇共處理波匈事件中的「老子黨」及大國主義作風表示不滿。對於莫斯科的非斯大林化趨向,毛澤東也逐漸由對蘇共新領導批判斯大林的大黨、大國主義及獨斷專行等作風的贊同,轉變為對赫魯曉夫集團完全否定並改變斯大林的理論和路線的憂慮,從而增加了對蘇聯的戒心,開始改變在經濟上完全依賴蘇聯幫助的建設方針,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建設模式。中蘇之間的不和諧因素由此愈益增多。至1950年代末,中蘇兩黨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方針政策及對外戰略的方針政策上發生了全面的和根本的分歧,這種分歧造成中蘇在國家利益上的嚴重對立。赫魯曉夫為迫使中國就範採取了撤走技術專家、撕毀經濟合同等極端措施,先行邁出了破壞國家關係的第一步。此後,中蘇邊境糾紛隨之肇始,擱置了幾十年的邊界問題被重新提出,歷史的傷疤復又揭開。
1959年9月初,蘇聯外交部遠東司司長米哈伊爾. 齊米亞寧為赫魯曉夫進行訪華而準備的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經濟和國際地位」的長達30頁的絕密報告中談到:「蘇共二十大後不久,中國展開了反對教條主義和被稱為『百花齊放』的運動」,「右派份子」「對蘇聯提出了大量的領土要求」。齊米亞寧認為,「很難確認在反右鬥爭中公開發表這一類言論的目的,即使考慮到我們的朋友們的戰術意圖也仍然不易理解」。但他還是指出:「儘管有過右派份子的叫囂,中國朋友卻從未在正式出版物中公開提出過所謂『對蘇聯的領土要求』」。[8]這是目前發現的蘇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對中國在中蘇邊界問題上的態度的反映。儘管當時中蘇關係已趨向惡化,齊米亞寧對中國重提舊案也是滿腹疑團,但還是客觀地未將「右派言論」視為中國官方的態度。9月末,赫魯曉夫訪美後趕到北京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十週年慶祝活動。10月2日在同毛澤東等中國領導人進行的長達7小時的會談中,赫魯曉夫就中印邊境事件對中國進行指責。周恩來則反駁說:你們領土問題處理得也不好,你想證實一下嗎?[9]示意中蘇之間也有領土歸屬問題尚待解決。這是自「中蘇蜜月」以來中蘇兩國領導人在內部會談中最激烈的一次相互指責。邊界問題已經提到了中蘇關係的議事日程上。
1960年8月,蘇聯在中國新疆博孜艾格爾山口附近地區挑起了第一次邊境事件,1962年4-5月又在新疆伊犁、塔城地區策動6萬餘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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