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第一次簽名沒有得到國內網民的踴躍支持而近於有始無終,至今沒有聽到下文。女大學生劉荻,就像哈佛博士楊建利,估計已經成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專政對象」。
然後就是反對日本新幹線的簽名。此次簽名活動國內外媒體都有所報導,《紐約時報》也有所言及,老幺為此寫了《京滬高速高路應由全國人大表決》一文,也算是為之搖旗吶喊了一把。
然而最轟轟烈烈卻是最近的「百萬人簽名」。老幺先後從不同渠道收到數十封簽名邀請,甚至久未聯繫的國內大學同學也轉來了鏈接與文章,言下之意似乎是,「簽不簽名,你看著辦吧?」
老幺感到很欣慰----因為網際網路的溝通與便利,因為民族主義的復甦與覺醒,因為中國人終於開口說話,因為中國人終於一起說話。
然而這一次老幺終於沒有簽名。這並非是因為老幺認為日本政府不應當對毒氣受害者進行賠償,或者毒氣受害者對日本的索賠沒有法律依據。相反,正是因為日本國政府對中國毒氣受害者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老幺以為,「百萬人簽名」向日本索賠抗議也許並非相當有效的方式。
單從民法的角度來說,1.日本遺留了毒氣彈;2.中國受害人遭受了損失;3.日本遺留的毒氣彈直接造成了中國受害人的損失,換句話說,日本遺留毒氣彈的行為與中國受害人的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因此日本國政府必須對中國受害者承擔法律責任。同樣,從國際法與戰爭法的角度分析,中國受害人也有完全的索賠依據。
然而於法有據、本應該理直氣壯、與日本國正面交涉的中國與中國受害者,卻只能在網際網路上聯名申訴,向啼哭的嬰兒一般向敵人索賠,不能不說是中國的一大悲哀。
遙想二戰當年,東北淪陷了,同樣於法有據、本應該理直氣壯、與日本國正面交涉的中國與中國受害者,也是只能戰戰兢兢、小心翼翼地進行「民間抗議」,在博取國際輿論的「同情與支持」同時不忘與日本「和平共處」。即使在華北淪陷以後,「國民政府」對民間的抗戰依然利用多於行動,口頭支持勝過實質幫助。
近想民間「保釣」,手無寸鐵的中國公民與全副武裝的日本海警之間,力量是何等的懸殊!而日本的「保釣」人士卻可以無視東海艦隊的存在堂而皇之地登島作業---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殊榮、載人航天的成功,恐怕也無法洗卻國人心中無盡的恥辱和鬱悶! 抗議!我們向誰抗議?簽名!我們為誰簽名? 911襲擊了美國,沒有美國人想到向拉登抗議,更沒有美國人在網上徵集「百萬人簽名」向拉登索賠。老幺9月12日在《中國人,打造自己的靖國神社!》一文中寫道,「抗議其實是弱者的行為。強者是很少抗議的。」其實老幺還想再加一句,即使抗議也要向自己的政府抗議,請自己的政府給自己的人民一個說法。
還是以911為例。美國人看到911後,沒有向拉登抗議,而是向總統抗議,向國會抗議,「政府為什麼沒有保護好人民?CIA的情報工作是不是有疏漏?」政府接著就行動了,對恐怖主義宣戰,轟炸阿富汗,搜索賓拉登,成立了國土安全部,等等等等。
這就像武俠小說中,弟子在外面吃了虧,不會傻了巴幾地向對方的掌門人索賠或者抗議,那樣多半沒有好果子吃。相反,他應該向自己的掌門人抗議,然後由自己的掌門人向對方的掌門人交涉。
而中國的情形則完全相反。中國的「掌門人」固然是經常地對外交涉,卻基本上限於口頭交涉。更加令人費解的是,參拜人民英雄紀念碑依然受到人民武警的阻撓,9.18遊行據說也被北京朝陽公安局否決了,京滬高鐵的論證不會 「受輿論干擾」, 黑社會老大劉湧依然享受著大律師、大學者所賦予的「人權」… 抗議!我們向誰抗議? [email protected] 2003年9月16日,於美國 後記:老幺2001年聖誕節在《甲午再現,王偉九泉之下是不會瞑目的》一文中寫道,「今天,美國敢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上空「理直氣壯」的刺探情報,日本敢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內「名正言順」地動武,中國除了表示「關切」或者在死了自己人後「強烈抗議」一下難道就沒有更好的策略?」兩天後,老幺寫下《911與東海沉船,安內必先攮外?》,「現在國人的理想是再埋頭苦幹50年,然後成為「中等發達國家」。事實上「井水不犯河水」的生存空間壓根沒有存在過…想想為什麼這麼多「不幸」沒有降臨在同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的「第二代領導人」上?想想為什麼中國80年代能從「鐵女人」手中近乎無條件地收復全港?」
總而言之,「執政為民」的中國政府有義務有能力維護中國和中國人的利益,包括海外中國人的海外利益;中國人也有權力有義務敦促中國政府履行這一種義務。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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