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8-07 19:09:00作者:
新桂網-當代生活報8月7日訊 交通事故撞傷人後,肇事者不是積極搶救傷者,為圖「省事」,竟喪心病狂趁黑夜拿來汽油將傷者活活燒死。8月5日,兩「禽畜司機」林傳強、林孝球以故意殺人罪被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和死緩。
經法院審理查明,4月3日凌晨1時許,陸川縣馬坡鎮人林傳強、林孝球分別搭人分騎兩輛摩托車從陸川縣城返回平樂鎮,途經馬盤二級公路米場鎮新民橋以南約30米時,馬坡鎮人 王某駕一摩托車從後面飛駛而來撞到林孝球所騎摩托車,王某連人帶車一起滑行數米倒地而不省人事。林傳強、林孝球因以為事故的責任要由自己承擔,即密謀不報警,林傳強提出用火燒掉王某及現場,並駕車回家取來汽油,然後由林孝球用打火機點燃,將車燒燬,將傷者王某活活燒死。3月5日、6日,林孝球、林傳強先後到陸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