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們請確認以下事件的時間:國務院6月22日公布《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8月1號開始實施。 6月24日民政部急電各個收容遣送站摘牌,今天是7月1號,從公布辦法到現在不到10天。那麼在流浪乞討人員中一部分到現在還不知道有這個政策;另一部分人知道了有這個政策,但是我敢保證不到8月1號他們是絕不會主動去曾經是他們的夢魘的收容遣送站的(況且收容遣送站改造成救助站也是需要一定時間的),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多」的人去救助站呢?原因只有:原收容站的工作人員到處到大街上「告知」他們認為是乞討人員的人,並以優厚待遇「勸導」他們叫他們親戚同鄉也來,那麼既然是你們自己主動大家上「勸導」他們進救助站,何來「救助者劇增」一說???
2,辦法公布到現在不到10天,就算某個人從辦法公布的那天(實際上不可能那天就有人那麼傻主動去收容遣送站,最勇敢的人也只能在摘牌之後即6月26號),也區區不到10天,我的天,難道在救助站呆個兩三就叫走人了不成?要是這樣的話不去也罷,一般來講,救助時間一個月並不算長,那麼僅僅十天(廣州收容站摘牌是在6月26號,最多5天),僅僅十天時間,何來「長期賴著不不願回家」一說?請問什麼叫做「長期」,不到10天時間的救助就叫長期了?臉不臉紅
3,這一條被網友已經說的很透徹了,那就是收容站的廢除和火車站 違法犯罪根本就沒關係,風馬牛不相及。因為事實擺在大家面前,廣州火車站在收容站沒廢除之前治安一直不好,把犯罪增加說成是因為收容站廢除足見記者用心之陰險,不過我們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傻瓜都能明白的道理記者卻睜眼說瞎話,其實對於違法犯罪有其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執行機構:《刑法》和《治安管理條例》以及監獄派出所等,難道收容站廢除之後這些法律失效了?這些監獄派出所警察下崗了?自己的失職還把責任想推到新出臺的辦法上,實在令人噁心
4 先引用那個記者的原話:「記者昨日從已於日前基本改造完畢並更名為救助站的原廣州市收容遣送站探得,改造後的救助站就像個旅館,」、「據原廣州市收容遣送站(由於目前還沒有統一命名,所以只能暫用原名)的馮站長介紹,早在今年6月5日,他們就採用投標的方式,請工程隊利用4天的時間,一口氣將原收容遣送站來了個「大翻個」,6月10日就基本改造完畢,6月26日,廣州市收容遣送站的牌子就被摘了下來。救助站設施凸顯人性化」……第一,前面說已經更名為救助站,後又說「目前還沒有同意命名」前後矛盾,第二,民政部下令整改的時間是6月22號,廣州收容遣送站會在6月5號(當時辦法都還沒公布)就行動,6月10就改造完畢,奇怪了,那時候誰命令他們改造了?有這麼積極嗎?
5,既然出現你所說的「經費問題令人頭疼」,那麼為什麼還給這麼優厚的待遇呢,其實電視機,書等精神消費大可不必,完全可以不必這麼奢侈,一方面以優厚的待遇吸引各方來客,一方面大喊經費困難,這是什麼邏輯?這不是明顯給中央施加壓力使上面為難麼?
6根據我所知,天津在全國率先實行救助化模式,最先摘牌的深圳等地到現在也沒出現你們所列舉才摘牌幾天手的一系列「問題」,惟獨廣州就是特殊,問題多多,才摘牌幾天,就出現「救助者劇增,犯罪頻頻」,給人已經「失控」的錯覺。
7,根據我的推測,這篇報導是在以下背景下出臺的:救助管理辦法已經公布,還沒施行,新的實施細則正在制定當中,於是你們在實施細則出來之前趕緊精心炮製了這麼一篇自以為是天衣無縫的報導好造成一種輿論,然後在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當中增加許多對流浪乞討人員不利的條款,成為你們以後繼續欺壓牟利的法寶,再者這篇文章發表的時間是個很特殊的時刻,其用心可謂「良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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