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華裔女子叫劉路婭(音譯),報住皇后區。斯泰恩同意劉路婭要求人身保護令的申請,並且對移民法庭指出,即使她的政治庇護理由不可信,也要給她機會解釋矛盾之處,以顯示美國法律對政治庇護申請者的執法公正。
雖然南區聯邦法庭對劉路婭網開一面,但是法庭至今感覺劉路婭的個人歷史和政治庇護經歷撲朔迷離。
根據法庭的文件,出生中國大陸的劉路婭1995年4月抵達美國。她當時從舊金山入境,非移民訪問身份,簽證的有效期到1995年10月底。
根據劉路婭政治庇護的申請故事,她是一個經濟學家,曾經用中文和日文發表和出版大量的有關中國和日本經濟發展的書籍和文章,其中包括中國和日本及美國關係的內容。劉路婭說,1987年到1992年間,她居住在日本的大阪。作為獲得日本國籍的條件,她在1991年7 月放棄了中國國籍。
不過,劉路婭說她沒有因為放棄中國國籍就申請到了日本國籍,原因是,1991年,他出版了一本用日文寫的書《日本內幕》。這本書揭露中國和日本政府之間的「非法行為」,還涉及到日本政府的經濟狀況、日本對外國人的態度甚至天安門事件中的經濟內幕。劉路婭說,由於這本書以及它涉及的內容,她在大阪被捕入獄,在獄中遭到日本移民部門長達278天的折磨。1992年12月底,劉路婭回到中國大陸,她說她當時已經不是中國公民,持的中國護照是日本政府強迫中國領事館給她的,而她自己也從來沒有成為日本公民。
根據劉路婭的證詞,她一回到中國就在北京就診,治療在日本遭到的嚴重傷害。劉路婭說她住院時間長達兩年,一直到1995年2月底。期間只離開醫院數天,目的是到日本駐中國領事館要求日本政府支付她的醫療費用,在日本領事館,她遭到中國方面警察的拘捕,被扣押數小時後放回醫院。
法院發現,顯然是在中國政府的同意下,劉路婭1995年2月28日來到美國,欲求在聯合國對日本政府起訴。她說,其後她兩次去日本,均被拒絕入境。進日本不成,劉路婭回到中國,從中國再次獲得到美國6個月的護照。她在1995年4月16日進入美國之後就再也沒有離開。
1995年6月,劉路婭向移民局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在申請表中,她稱自己是中國人,被中國和日本政府迫害。她還說,中國政府沒收了她全部的財產,其中包括她的住房和著名的繪畫作品。她還說中國政府取消了她的戶籍和醫療福利,禁止她向日本政府尋求賠償,也禁止她發表她的作品和言論,甚至派人監視她的活動。劉路婭說,如果她再回到中國,就會遭到逮捕和審訊,就會遭受飢餓、疾病和虐待的折磨。
移民局要求劉路婭在1995年8月底的一天問話,由於她沒有按時出庭,導致此案在1996年4月終止,移民局同時對她發出離境的命令。移民局允許她在當年6月27日之前向移民法官申訴,之後又將這個期限延長到1997年2月20日,以方便她落實辯護律師。
經過一再的推延,劉路婭於1997年5月出現在移民法官目前,移民法官認為劉的政治庇護申請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她回到中國或日本會遭到迫害,認為她的證詞「不可信」,判她「自動遞解出境」。劉路婭不服,上訴到第二巡迴法庭上訴庭。她的申訴在上訴庭遭到駁回。
最後,劉路婭把官司打到了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她向聯邦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同時表示對移民法官判決的反對意見。
斯泰恩法官在日前公布的判決中認為,劉路婭所指的對她的不公平的歧視並不存在,因為她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移民法官對她與別的政治庇護申請者相比有所不同;劉多次錯過面談的原因是她自己提供的地址有誤,不證明她被剝奪了刑法保護的公平權利;至於劉提出法庭指定的律師對她的理解和翻譯有出入,斯泰恩認為當時法官給她有足夠的時間提出和處理這個問題。最後,是劉的證詞的可信度問題。斯泰恩說,移民法官指劉的證詞「前後矛盾」,「不可信」,因此判決她遞解出境。但是斯泰恩強調,即使如此,法律允許劉路婭在法官不利於她的判決之後有機會解釋矛盾和不可信之處,為此,斯泰恩同意劉路婭對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撤銷移民法官原有的判決,同時要求移民法官給劉路婭合適的機會就證詞中的問題進行澄清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