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次努力,昨天晚上,記者終於見到了這名26歲的女子--雲兒。
樣子長得像林憶蓮
晚上8時,記者如約等候在廣州東風路的一家酒吧門前。大約8時15分左右,因為遲到而顯得滿臉歉意的她匆匆趕到。記者沒有料到出現在面前的會是一個如此清秀的姑娘:身著一襲褐色長裙,略略燙過的頭髮蓬鬆地垂在肩上,長臉細眼,頗有林憶蓮之風。
「我們有自己定義的責任心」
雲兒對記者說:「我看你在報導中把我們這種生活叫做性放縱。」「但是我們遵守自己定義的責任心---我們都認為,身體的出軌不算什麼,心靈的出軌才是真正的出軌---並且因為我們平時都是朋友,在做這件事的時候我們都很尊重對方。有時候我甚至覺得,這不過是我們表達友情的另一種方式,當我們那樣做的時候真的沒什麼骯髒想法,我們覺得那很自然。」
「事情過後,我們都會嚴格為對方保密。
回到家後,大家也會很好地對待自己的另一半---這就是我們定義的責任心。」「我們這個群體當然也有很多種。像網上評論的那種單純是為了發泄和征服的人我也遇到過,他會在事後得意地說,我是第幾個跟他上床的女人---這種人太噁心,在我這裡不會有第二次,連朋友都不可能再做。」
一本書影響了她
回憶起走入這一圈子的種種歷程,雲兒感慨頗深。
她說剛走出校門的時候,其實她跟所有其他的女孩子一樣,很乖。那時候,同事們在辦公室講段子都會讓她不自在。但是很快她發現這並不是一件好事情。因為在那裡,對性一無所知或者表示出羞怯情緒是要受到嘲笑的。第一次被朋友帶入那樣一個圈子,並在別人的引誘下「結束處女生涯」也曾讓她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不能原諒自己。
「開始那兩年,我過得很不開心,覺得自己過得很墮落。」後來,她無意中看到一本華萊士寫的書,突然對性有了新的理解,從那時起,她覺得「當一個人在身體或者情緒上需要性的時候,就去得到它並不是罪惡」。
「我現在很想結婚」
「我現在的男友是在工作中認識的,他不知道我過的是這樣的生活。自從認識他以後,我很少再跟別人做了---其實當心裏真的有愛的時候,是很難裝下別的事情別的人的。不過有時候我也會控制不住自己---比如昨天晚上,我問他考慮過結婚嗎?他說這一兩年還不想。我的心情一下子就壞了。告別他後,我想過找別人---有時候性交也是我們這群人解決心情問題的方式之一。」
「……是啊,我現在真的很想結婚了,我確實是想過回平靜的日子。」
記者手記:誰不是明白人(作者:周瓊)
面對人們對此事的評說,雲兒表示出高度的反感---她覺得自己是個明白人,不需要別人來指手劃腳。也許在那個圈子裡,大部分人都是這樣認為的。他們拒絕和藐視批判,因為他們覺得那意味著別人並不明白。
但是他們真的明白了嗎?
記得採訪的時候,我問雲兒,既然追求感受,為什麼你不找一個能理解你的生活和觀念的人,而是選擇了一個很單純的男孩子做男友呢?雲兒為之語塞。想了半天,她才說,可能我覺得那樣的人更安全一些吧---我並不希望我的男友介入這樣的生活中。
她說,性,在她眼中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有時候甚至是表達友情的和解決煩躁的一種方式。可是,當我問她假如她看到自己很愛的人也僅僅是為了表達友情和解決心頭一時的煩躁,而跟其他的女孩子發生性關係,你能完全接受和理解嗎?她再次語塞。
她是個坦率的女孩子,她沒有騙我說她不介意。採訪中,我們討論了感情回歸的問題,並且最後也有了共識---一個人在心中有真愛的時候,是不能容忍身體上的出軌的,因為那樣既不尊重雙方的感情,也不尊重對方的感受。那麼在這個時候,你還真的認為心煩的時候在外邊悄悄地出軌一下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