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2-28 22:08:00作者:
美國得克薩斯州的一名男子昨天表示服罪,接受在狗窩裡睡覺的懲處。法庭之所以給予他這樣的懲處,是因為他曾強迫其繼子在狗窩裡睡覺。
據美聯社報導,得州奧蘭治縣維多爾鎮的柯蒂斯.羅賓先生面臨兩種懲處,即30天監禁或30個晚上睡狗窩,兩者任選其一,而他選擇了後者。但這不是最後的判決。
2001年8月奧蘭治縣大陪審團指控他虐待兒童。如果罪名成立,等待他的將是最多10年的監禁。羅賓曾經用汽車天線抽打他11歲的繼子,還讓這個孩子在狗窩裡睡了幾天,也可能是幾週。除此之外,羅賓還強迫繼子劈木頭,劈了好幾個小時。
檢察官稱,羅賓可能受到8年監禁和1000美元罰金的判決。羅賓將於3月13日被法官正式判決。
羅賓的律師基思.埃利斯說,當事人讓他不要對此案發表評論,也不要電視臺發表評論。據報導,目前,那名被虐待的孩子正和家人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