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2-20 05:56:00作者:
廣州日報報導,深圳市龍崗區平湖鎮平湖村黨支部書記劉照洪利用管理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職務之便,違法將村集體土地租賃給他人使用,並將土地租賃款佔為己有,數額巨大。
現年67歲的劉照洪在近10餘年的「村官」生涯中,利用手中的職權違法出租村集體土地,並將巨額土地租賃款佔為己有,致使平湖這個全國「百強村」淪為負債8000萬元的「問題村」。
1980到1990年代初,時任平湖村黨支部書記的劉照洪牽頭並聯合部分村幹部和村民共19人合夥成立新平聯公司,成為劉照洪等人斂財的工具。
1991年7月、8月間,劉照洪將村集體所有的9000餘平方米土地租賃給香港某公司,該公司於1992年5月、1993年3月、1995年10月分三次交租賃土地款共計人民幣145.5萬元,均由劉照洪指使由新平聯公司收取。同期,劉照洪還將村集體所有的另兩塊各2000平方米的土地分別租賃給香港一皮革加工廠和一對李姓兄弟使用,獲得租賃土地款共計人民幣36萬元,亦全部入了新平聯公司的財務賬。據統計,這部分租賃土地款扣除支付的青苗補償費等開發費用17余萬元之後,尚有餘款共計164萬餘元。
1992年下半年,新平聯公司以全部資產入股深圳市平湖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租賃土地款164萬餘元被均分到新平聯公司19名合夥人名下,作為各人入股股份公司的股金。其中,劉照洪個人分得8萬餘元股份,多年累計分得紅利6.8萬餘元。
1999年8月,平湖村的問題在村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時浮出了水面。據悉,案發後,劉照洪已退清個人名下的股份及紅利。
小資料:百強村年產值曾達6176萬元
平湖村至1993年,全村有大小各類企業100多家,工農業總產值達6176萬元,工業創匯7510萬港元,勞動力平均分配1萬多元,同年,平湖村獲得了「全國百強村」的稱號。
由於劉照洪利用職權違法出租村集體土地,並將巨額土地租賃款佔為己有,致使平湖這個全國「百強村」淪為負債8000萬元的「問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