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搶劫強姦殺人案凶犯段國成被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段國成的殘忍非同尋常,1999年4月至2001年8月間,他在湖南湖北兩省相繼殺害11名婦女。大陸媒體形容他「殺人如切菜」。
據段在審訊中交待,他對受害者的尖叫感到既恐懼又興奮,並伴有莫名其妙的「憤怒」。對方尖叫不停,他行刺的刀就不會停。2001年6月2日,他曾對21歲的女青年陳某狂捅38刀,就因那女子叫個不停,他便情緒亢奮,一頓亂捅,將其胸背部刺成蜂窩狀。段的冷血還體現在每次殺人後,他都從容離開現場,然後清理血跡。
段國成在獄中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小時候,段國成就經常小偷小摸,其父為讓他改掉惡習,曾用老虎鉗將他一個手指夾得變了形,可段還是惡習不改。1988年1月,未滿15歲的他因盜竊被收容教養3年,這是他仇視社會的開始,並使他有一種莫名的犯罪衝動。
中國大陸家喻戶曉的黑社會匪首張君也是個極度冷血的人物,他製造了數起驚天劫案,先後殺死了28個人。無獨有偶,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表示,在少年時代被勞動教養使他產生了報復社會的強烈慾望。他說,因為打架鬥毆就被關了三年,心理上太失衡了。
勞動教養制度創設於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准公布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勞動教養的對象也經過數次擴大解釋而變得範圍模糊,在大陸的司法實踐中,只要有輕微的違法犯罪行為如偷雞摸狗、賣淫嫖娼等都可以被勞動教養。而且勞動教養處罰很重,最長時間可以達到4年。勞教人員在勞教場所所受的待遇也比監獄裡的犯人好不到哪裡去,需要服苦役,從事最艱苦的勞動。勞教制度事實上造成了「違法不如犯罪,勞教不如判刑」的局面。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劉仁文研究員的統計,全國共有勞教場所310多個,警察10萬多人,收容勞教人員31萬多人。
與之相勞動教養制度相「媲美」的還有收容遣送制度,相關制度多由地方政府立法規定。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收容遣送條例》規定,「流浪乞討的、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無合法證件的、無正常居所的、無正當生活來源的」都可以被收容。和勞教制度相比,收容的時間一般是幾天或幾十天,但是這種收容對象的寬泛和隨意足以使任何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隨時失去人生自由。事實上,在城市謀生的進城農民經常遭到收容,因為人數太多,目前沒有任何組織能夠進行準確地統計。
勞動教養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是以法律的名義踐踏法治的「法外之法」,是世界上少有的不經司法審判就剝奪人身自由的可怕刑罰。近半個世紀來,勞教和收容使用範圍之廣、受害人數之多,世所罕見,也一直為國際社會所詬病。毋庸置疑,這兩種制度的確為大陸的社會穩定立下了汗馬功勞,在客觀上也降低了刑事犯罪案件的發生。但是這種結果是靠大規模地侵犯民眾合法權益的方式獲得的,這種所謂的穩定也是非正義的。著名的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分析說,「被稱為正義的刑罰應該是必要的刑罰,伺機以待的暴政以暫時的利益和某些顯貴的利益為誘餌卻不顧無數不幸者的絕望和眼淚,立法者如果不想使暴政有機可乘,就不能容忍有利可圖的非正義。」
更重要的是,勞動教養和收容審查的對象沒有嚴格的年齡限制。在中國警方的實際操作中,14歲以上的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勞動教養或收容審查的對象。眾所周知,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但是這兩種制度容易讓很多未成年人在輕微違法犯罪或者根本是無辜者的時候就遭受嚴厲的刑罰,可以想見,這將會使他們幼小的心靈埋下仇恨的種子。
筆者在和大量民工接觸的過程中瞭解到,他們其中的很多人曾被收容,他們普遍地對這一制度極其厭惡。用他們自己的話說,「我們一不偷二不搶,只是靠自己的體力謀生,卻被像罪犯一樣關起來,確實想不通。」
筆者曾經採訪過一位王姓河南信陽籍民工,他13歲時跟隨老鄉到北京打工。小學教科書上「我愛北京天安門」的教導言猶在耳,他知道他很快就可以看到「神聖」的天安門了。儘管他在擁擠的火車上站了十幾個小時,他還是非常興奮。他絕然沒有想到,他一出北京西客站就被警察押上了警車,送到了收容遣送站關押了起來,然後輾轉送到了鄭州收容遣送站。如果要想回家,需要他家裡人繳納1200元左右的收容遣送費。這位可憐的小民工哪裡承受得了這筆巨款,一直不敢通知家人。最後他的家人通過一位在鄭州做律師的親戚費盡周折查到了他的關押地點。在這位律師親戚墊付了收容費用之後,這位被無端關押了28天的少年才被鄭州警方釋放。他哭著說「我愛北京天安門,誰知道天安門不愛我。」
這種侵犯人權的制度背後是把農民視作賤民的心理歧視,這種歧視將會給曾經遭受過處罰的無辜者造成極度的心理傷害。正如貝卡利亞所說,「使無辜者忍受著犯罪的刑罰,並使他們淪於必然也去犯罪的絕境。」
段國成、張君是浮出水面的幾個大陸知名罪犯,更多的少年因為遭受嚴厲的刑罰走上犯罪道路。不是別的,正是中國的收容勞教制度本身製造了這麼多心理變態、手段殘忍的罪犯,中國大陸開始因為收容教養制度得到難以挽回的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