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陸警方聲稱他可能會被起訴破壞廣播電視傳播系統,並被判刑7至15年,但在他被拘留一週後外交部發言人的說法卻只是他「可能涉嫌切斷有線電視網的電纜、破壞公共設施」。到今天他已經被監禁兩個多星期,卻還沒有被正式起訴。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大陸警方舉動這麼反常?細細想來,是因為案件本身就是一起恐嚇敲詐案。
首先我們可以很確信地推測,李祥春根本就沒有幹什麼違法的事情。江澤民一向對法輪功出手狠毒,巴不得抓一個判一個,這次為何那麼遲疑呢?他不敢判美國人嗎?顯然不是,不然他不會不顧國際關注,關李祥春那麼長時間,擺開一副要拿人開刀的架式。唯一合理的解釋只能是沒有找到很好的證據。按照大陸那麼發達公檢法系統,對法輪功每年投下幾百億的財力物力,要查出李祥春在國內的一舉一動那是易如反掌。到現在都沒有什麼眉目,顯然是因為李祥春沒有犯法,實在不能找到證據,對一個清白的外籍人士捏造似乎可信的證據,似乎還有點難度。而且李祥春的職業是醫生,他根本不掌握破壞廣播電視和干擾衛星所需的高科技。他16大召開前後去過中國時,因為他的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被抓,但立即就被釋放了。如果要跟電視插播的事情有關,那次就該出事了。可見這次李祥春被抓與那無關,那罪名是子無虛烏有,只是個表面的說辭。
其二,江澤民採用這種虛張聲勢,隨意栽贓的手法由來已久。從所謂的天安門自焚,到所謂的什麼殺人案,一個個漏洞百出,跟和平理性的法輪功學員扯不上關係。當然那些都是在國內,栽贓了外人不容易搞清楚,不知是真是假,半信半疑。江澤民急了就開始要栽贓到國外,希望別人能上上當。結果先是說香港發出干擾衛星的電波,後來雖然董特首努力配合,都終於沒法憑空造出個高級可信的證據來,只好不了了之。然後江澤民又去訛詐臺灣。臺灣那麼多人煉法輪功,江澤民自然寢食不安,又聲稱臺灣有衛星干擾源,想恐嚇臺灣同胞,讓他們不敢支持法輪功,甚至去去恨法輪功。臺灣政府認真搜尋了一回,也沒發現什麼信號蹤影。現在就輪到美國了,拿美國公民李祥春開刀。
江澤民的這次敲詐如此明目張膽,不講牌理,驚動美國上下聯邦政府,看來是有點黔驢技窮。江澤民自己最近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告上法庭,而李祥春是起訴人之一。江澤民上次放了李祥春,而這次狠心抓一把,大概跟這新發生的起訴案有關。抓李祥春,一是為了報復李祥春,甚至可能提出什麼要他撤訴以換取他的釋放的條件;二是為了恐嚇其他法輪功學員,看看你們還敢不敢再告我;三是為了向美國人要價,反正美國一定會來要人的,先把我的案子給撤了吧。大陸當局到底有沒盤問李祥春告江一案,有沒有提出要其撤訴以換取他的釋放,對美國政府提出了什麼要求,現在我們還不得而知。但是,江澤民知道,別人會明白他這次抓人的意思。
那麼江澤民的敲詐效果到底如何呢?這次李祥春案結果又會如何呢?香港是北京的掌中之物,董特首不敢不惟命是從,為了彌補自己當初的「失職」,就更努力地為23條立法,江澤民的敲詐在自己的地盤下得逞了這麼一點,不算得手,江感覺一定不爽。臺灣沒發現什麼衛星干擾證據後,鄭重宣布毫無此事,等於暴露了江的謊言,替法輪功洗了清白,小馬哥後來又為法輪功仗義直言,可見江澤民的敲詐沒起什麼作用,應了「失道寡助」的古訓,這就只能讓江干跺腳了。
這次李祥春一案,按照筆者估計,同樣是一場枉然的恐嚇敲詐。李祥春,還有那麼多法輪功學員敢把江澤民送上法庭,就不會被這樣一場綁架案嚇倒。三年半的殘酷迫害,無數學員被迫害致死都沒有改變他們堅持說真話的決心,沒有停止他們要尋回公道的努力,現在的拘留又怎麼能夠呢?敲詐勒索對法輪功學員無效,那麼對美國政府呢?美國早已明白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各級政府的數百份褒獎,無數譴責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決議案就是明證。要他們違背良心幫著江澤民對法輪功施壓,根本不可能。況且美國三權分立,行政立法系統還無權過問司法。所以大概的結果就是,美國會對江聳聳肩,說聲:對不起,我實在無辦法幫你的忙。所以最後江澤民不管怎樣氣急敗壞,上竄下跳,可能還得要放人。到頭來,江演了一出搬起石頭砸自己腦袋的滑稽戲,令人發笑,只是不知道江戲子這樣的戲還能再演幾回。(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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