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接著媒體又報導了在一所小學校裡,一名瘋狂的男子殘忍地剁爛了當教師的妻子,而不遠處就站著當地的司法局長及派出所的警察。還在早一點的時候,一出悲劇發生在陝西某地一輛載著大出血產婦的急救車上,由於司機的疏忽忘了隨身攜帶駕駛證件,被正在上路檢查的縣交警隊指導員攔住,在明明知道了車上有危急病人的情況下,這名交警隊指導員依然要「先執法,後救人」,致使停車達一小時之久,延誤了搶救時間,最終產婦不治身亡。
每一回的不幸事件中,都有許許多多人會暴露出他們人性的蒼白,而我們每一次的憤怒和譴責,及至不斷的呼籲,並不能讓更多的人深刻反省,相反,見死不救及見危不救卻越來越普遍。這究竟是因為什麼?
那輛長途汽車上大多是農民,他們沒見過世面,膽小怕事。他們見危不救,不論說這是中國人的劣根性也好,還是說中國農民歷來處在社會的最下層被任意宰割慣了,以至他們的良知、人性在簡單的恐嚇壓制下就喪失殆盡也好,可是,那些手中有傢伙的警察,那位口中天天念叨法制建設的司法局長,那位「執法如山」的交警隊指導員,他們的人性呢?警察和司法局長的人性可以用嚇破膽來解釋嗎?交警隊指導員的人性是在被宰割慣了中還是在宰割別人慣了中喪失了?
即使是誠如司法局長所說,他不是公安局長所以無權下令救女教師,那麼他又憑什麼不讓站在旁邊的群眾採取救人的行動呢?即使是誠如交警隊指導員所說,他要執法如山,可以不顧產婦的親人給他下跪哀求,那麼他又憑什麼不讓產婦的親人另找車子贏得搶救時間呢?
我們社會的底線在哪裡?我們需要如何來守住這條底線,還能不能守得住?這是一個本不是問題的問題。在任何社會中,「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一個見死不救的場合中,擁有官職的人與不擁有官職的人,雖然在做人的責任上、在人性上,和其他人並無本質的必然的差別,但擁有官職的「榜樣」作用卻不容忽視。一方面他們是社會的管理者,另一方面,社會的管理者就應該是社會道德的體現者,畢竟他們是社會中的優秀分子或被視作是優秀分子。
對於見義不勇為和見危不救,許多人認為應該藉助法律的力量,設立相關的懲治條款。其實,僅僅靠法律的威懾力遠遠不夠,堂堂的司法局長、交警隊指導員不都是執法者嗎?面對危難的場面都表現出無動於衷,還怎麼要求那些平常的老百姓、那些農民挺身而出,做出驚天動地的事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