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商業片」的要害在於迎合觀眾口味,盡最大努力揣摩觀眾的心思,投合觀眾頭腦中心目中已經具有的定見、成見,不去冒犯觀眾和向觀眾發出挑戰。在做文化批評者的眼中,好萊塢的「罪狀」即是給「流行的主導意識形態押上韻腳」。所謂商業上的成功,建立在最大多數人的「共識」之上。金錢的立場決定了它的保守的立場。而《英雄》相反,它是以違背一般觀眾的要求為基礎的。至少在三個層面上可以看出:
*為暴君翻案背棄武俠精神
一、幾千年中國民間對於秦始皇作為暴君的定見以及對於暴君的痛恨。儘管這個看法中所包含的對於仁政的渴望,仍然屬於專制統治之下的一種嚮往,但是對於暴君的譴責,卻是老百姓有口皆碑的。而《英雄》卻要替秦始皇「翻案」,這是一個「大手筆」,這種「大手筆」只有極個別意欲重新書寫歷史的人而為,就像文革中流行的那首「勸君少罵秦始皇,焚坑事業要商量」的作者一樣。所有為暴君翻案只有一個目的:為自己逆天下潮流而動尋找藉口。《英雄》就是以這樣一個不是大多數而是極個別人的視角為暴君做翻案文章。
二、一般民眾對於武俠英雄的認識。所謂「浪跡江湖」是有代價的,這種代價換來的是一種自由自在的精神和心境,是自己當家作主願望的實現;老百姓對於武俠的嚮往和接受,也是在這種嚮往自由的意義上。但在《英雄》中,當殘雪、無名放棄刺殺秦始皇的念頭時,名義上是一種去掉個人仇恨的升華,但實際上是和皇帝的心思不謀而合,「天下」即「天子」的治下,為天下著想即是為「天子」著想。影片對這一點毫不掩飾,直至要通過秦始皇的口中說出來──沒想到「最瞭解寡人的」、「與寡人心意想通的」的「知己」竟是一江湖中人殘雪。將乘風御虛的武俠英雄與所謂拯救天下捆綁在一起,尤其是能夠適合皇帝的心意,想皇帝之所想,急皇帝之所急,如此背叛武俠精神,是一般觀眾最不能接受的。放秦始皇生還的無名,最終還是在皇帝的宮殿被處決,這與《臥虎藏龍》中的章子怡飛身跳下崇山峻嶺的結局,有著根本的區別。
*秦國恰恰是天下動亂的根源
三、光靠鎮壓不足以平天下,建立在剪除異己基礎上達成的統一,不足以令人信服也缺乏合法性。明白這一點,並不需要高深的(民主)學問,老百姓一望即知。在這個意義上,老百姓天生站在民主一邊。而所謂讓秦國的武力來統一天下是為了結束戰爭,是為瞭解救百姓于水深火熱之中,無非是為了強權和行使強權製造的歪理。這種歪理,放在高壓的現實之中,人們也許對此無可奈何,可是放到電影院裡││藉助電影院黑暗的光線,觀眾就有理由對此不屑一顧和發出嘲弄的笑聲。更可笑的是所謂「反恐」一說。別忘了,秦國這時候還未完成「統一」的大業,即便擁有最強的武力,它還沒有坐到天下統治者的寶座;作為七國之一,它本身依靠武力消滅周邊國家正是表明,秦國恰恰是最大的恐怖主義者,是「天下」動亂的根源。
非常明顯,《英雄》中的「天下」,僅僅是「寡人」的天下,是「一個人」的天下,這是地地道道的獨裁暴君的思想。我的一個寫小說的朋友看了說,「這是獻給薩達姆和金正日的影片」。從這個視角看過去,即使是放在當今中國領導人面前,《英雄》也是一個令人不敢去接的「燙山芋」,其中所表現的想法是今天的統治者既不敢去想也不敢去做的。比如影片中的秦始皇借防備刺客為名,把身邊的文武百官趕得一乾二淨,偌大的宮殿只有他一個人的身影像幽靈一樣出沒,這與「集體領導」的精神是相違背的,與「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的遠景更是風馬牛不相及。如此,《英雄》就不僅是《紐約時報》所說的「諂媚」當今權貴,準確地應該說是「賄賂」,要不就是「栽贓」,把人家不具備的想法端到人家面前。當然,還是理解為「以電影的名義進言」比較恰當。處在一個「進言者」的位置上,就像無名始終站在秦始皇的對面處於他的下方一樣,《英雄》就獲得了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首映式的待遇。能夠在那樣的地方舉行影片的宣傳,這完全不是商業電影的思路,也不是商業力量能夠完成的。有誰聽說過好萊塢的某部影片是在華府的白宮首映和與記者見面?此後《英雄》所取得的票房收入證明,在中國,要走商業電影的道路,必先走政治電影的道路;換句話說,在中國,最大的商業電影只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