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國大陸憲法規定,全國和地方人大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全國人大也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決定國家大政方針,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和地方人大每年開會一次,每五年換屆。人大常委會是人大的常設機構,在每屆人大的第一次會議中選出。今年三月的全國人大年會屬於換屆性質,新一屆的全國人大代表將在今年的會議中選出新的常委會成員
一向「敢於建言」的中國大陸著名國情研究學者胡鞍鋼最近再度提出批評,他指責政府官員卸任後,不應要再擔任人大常委。一切腐敗的核心問題就是權力不對稱,權力過度集中。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方的人員必須分離,必須讓權力分散和發揮制衡作用。
儘管中國大陸憲法已經明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不得同時擔任國家行政、審查和檢察機關的職務,但這套規定形同虛設。主要是中共安排卸任政府官員進入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變成中共退休政客的養老院,無從發揮監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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