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給中國提供了有關美國對華外交政策方面的情報。他承認於1970年10月向中國傳送了討論尼克松總統希望□中國建交的機密文件,所以中國領導人提前瞭解了尼克松的意圖。這也許讓中國及時改變其對內對外政策以得到最大政治利益。
作為分析家和中央情報局少有的通曉漢語的人,金某能夠傳送各種信息:中國及東亞情報信息報導、中央情報局人員生平簡介和評□、機構內秘密人員的姓名和身份。同時還提供了有關中國被招收的情報人員的信息。由於中央情報局內部分類規定,金某不知道他們真實姓名和身份,但能推斷出他們的工作地點及權力級別。中國反諜報和安全機構便能據之確證其身份。
媒體把金某諜報活動的暴露,歸因於1985年中國國安部外事局主任俞強生(現任中國建設部長俞正聲的兄弟)叛逃到西方。但聯邦調查局和財政部對金的詳盡調查於1982年就已經開始了。事實上,當金某1982年2月從北京旅行回來時,海關在搜查他的行李時就記錄了他房間鑰匙的號碼。這種「全面海關搜查」,只有當某個人被海關財政執行聯絡電腦系統認定為某項犯罪調查的嫌疑犯時才履行這種程序。聯邦調查局肯定已於1981年某個時候向海關證實了金某這個人。
根據金選擇文件的標準以及已知或疑他已提供給北京的數據,我們可看出其幾個目的:
1、有關對華外交、政治和經濟政策方面的信息;2、對以中國為目標的國外情報運作的瞭解;3、與中國有關的美國信息需求方面的信息;4、美國情報官員們的生平簡介;5、安全聯絡能力的詳細材料。
對金某案例進一步分析證實了國安部常用的諜報技巧。
例如,諜報網路在目標國內運作,但操縱該網路的官員生活和工作在第三國,這給情報人員高度的安全感。該人員通常只短期去那第三國,以防止目標國政府反情報機構查出其諜報活動。
金某主要運作活動,即傳遞機密數據和接受命令,通常在中國大陸以外第三國進行。
金至少有六次在多倫多同一購物中心內將未沖洗的膠卷交給國安部信差李先生。金每次只花大約五分鐘時間去這家購物中心。其他時候是由在香港工作的中國官員向他詢問情況。國安部偏向於單獨詢問情況,而不應用非私人性的秘密聯絡方式,國安部對其他情報人員的管理也證明了這一點。
金某要傳遞情報時,總是先發信到澳門、廣東或香港三個地點中的一個住宅地址。這種信只秘密說明他所去的第三國家的時間和地點。這種諜報方式不適合快速傳遞數據,但比在目標國內進行類似的活動要安全得多。然而,正如尼克松政策文件的案例所示,金某也有緊急情況下迅速傳遞信息的方法。此外,對第三國操縱技巧的運用顯示中國情報機構瞭解美國的反情報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