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羅馬史學家塔西圖(Tacitus)的記述,古羅馬皇帝尼祿(Nero)故意在羅馬城縱火,然後嫁禍於信仰基督的人。後來,蓋勒流也採取同樣手段,十五天內在尼科米底亞皇宮製造了兩起火災並誣蔑為基督信徒所為,迫使當時的皇帝戴克里安(Diocletian)下狠心迫害基督信徒。
為了煽動民眾的反基督教情緒,古羅馬的一些理論家編造了不少針對基督信徒的謠言,諸如誣蔑他們在拜神時要殺死嬰兒並喝其血、吃其肉,還說他們狂飲、亂倫等等,所有古羅馬社會的惡行都被強加在基督信徒身上。
當年,尼祿曾命令將不少基督信徒投進競技場中,羅馬權貴們在大笑中看著這些人被猛獸活生生地撕裂咬死。他甚至吩咐人把很多信仰基督的人與乾草捆在一起,製成火把並排列在花園中,然後在入夜時點燃,照亮皇帝的園遊會。
奧熱流(Marcus Aurelius)皇帝對基督信徒的迫害也非常殘暴。根據史學家沙夫(Schaff)的描述,「殉道者的屍首,滿佈街頭;那些屍首被肢解後焚燒,餘下的骨灰則散入河中,以免他們所謂的『神的仇敵』玷污大地」。
西元250年,德修斯(Decius)發出敕令,命令基督信徒必須在選定的反悔日放棄自己的信仰,否則將受到地方總督的審判。信仰基督的政府官吏或被罰為奴隸,或被沒收家產;最堅定者被處死。至於平民,處境更是悲慘至極。
西元三百零三年,戴克里安(Diocletian)皇帝又發出敕令,開始了「羅馬帝國政府發動的最大一場宗教迫害」,許多摧毀教會、收繳聖經和屠殺教士的暴行發生了。
歷史上,對女性信仰者的迫害是駭人聽聞的。一些史書敘述了發生在西元209年至210年之間的一些事件,「據說那些視死如歸的虔誠的婦女往往被迫受到嚴峻的考驗,要她們決定,在她們看來宗教信仰和自己的貞潔究竟何者更重要。
奉命來姦污她們的淫蕩的青年事先都曾受到法官的「莊嚴告誡」,要他們對那些不願向維納斯愛神祭壇敬香的瀆神的處女,必須盡最大努力來維護愛神的榮譽。
法律成為迫害正信的工具
眾所周知,羅馬帝國的法律體系非常發達,辯護制度已經成熟。但完善的法律體制沒有阻止暴虐的統治者對正信的迫害,審判和刑罰卻成為一種堂而皇之的迫害方式。
在羅馬帝國時期,一位叫皮裡尼(Pliny)的巡撫稟告他雅努(Trajan)皇帝說,「任何被控為基督信徒的,我便審問他們是否真是基督信徒,若他們承認,我便以刑罰警嚇他們,並再次審問,假若他們堅持承認自己是基督信徒,我便下令將他們處決」。他雅努在批示中說, 「你在處理被控訴為基督信徒的案件,做得非常正確……」。
在臭名昭著的「西普裡安被斬首案」中,教父西普裡安拒絕放棄信仰和「改過自新」,法庭便認定其「私自糾集犯罪集團」和「敵視羅馬諸神」的罪名成立並判以斬首。
獨裁者視正信為威脅
從歷史上看,正信往往出現在道德衰敗、人心腐化的時代,善的力量會直接衝擊積存已久的種種惡的因素。在那些專橫的統治者看來,任何不遂其心願的思想、信仰和群體都具有嚴重的「威脅」,都是予以取締和打擊的目標。
羅馬皇帝多米田(Domitian)曾下令大規模搜捕基督信徒並將他們處死,就連他表弟一家也不能倖免。多米田之所以迫害基督信徒,是因為基督信徒不肯稱他為神。這位皇帝不甘按照慣例等待死後被追封為神,而在生前即要求百姓以「我們的主、我們的神」稱呼他。
戴克里安(Diocletian)皇帝為了有效地統一羅馬帝國,要求所有羅馬公民信奉同一信仰,基督信徒因此成為他的心頭大患。於是,他便下令摧毀教會,基督信徒被迫在背棄信仰或者死亡之間作出選擇。
基督信仰不被當時奢靡社會理解
基督信仰在流傳中堅持自己信仰的獨特性,不肯與其他宗教融合或並列,也得罪了維護羅馬宗教的人。當時,古羅馬城裡供奉著各個民族五花八門的神,很多是邪神,那些邪神的信奉者對正信耿耿於懷。
在古羅馬時期,基督信徒信守聖潔、仁愛、和平和公義,這在當時看來是一些不切實際的理想。出於仁愛,基督信徒拒絕進入競技場觀看戰犯與奴隸肉搏至死,他們將自己的奴隸無條件釋放。不少教父批評羅馬人奢華逸樂的生活方式,引起一些人很大的不滿。基督信徒純潔的個人生活與普遍墮落、奢靡的社會氛圍形成一種強烈的對照,使很多人尤其是當權者感到一種很大的威脅。
在古羅馬時期,主教坡旅甲(Polycarp)被解赴競技場。巡撫說,只要他在眾人面前否認基督,就可得到釋放。坡旅甲說,「八十六年來我一直事奉我的主,他從未虧待我,我怎可羞辱那位拯救我的君主?」巡撫打算燒死坡旅甲。坡旅甲arp) 平靜地說,「你想以火嚇我,那火充其量不過燃燒一小時罷了,你卻忘記了那永不熄滅的地獄的火」。隨後,一群暴民一湧而上,將他活活燒死。
歷史的昨天、今天,那些為自己的信仰而獻身的人們的精神使越來越多的人受到震撼。